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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賠償責任

發布時間:2021-03-24 06:14:52

『壹』 工傷保險和僱主責任險能否同時賠付

1.鑒於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為被保險人(僱主)對其僱傭員工因公傷殘、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因而對於屬於工傷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的賠償責任,由於其不屬於僱主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繼而不屬於僱主責任險之保險責任范圍。
(1)工傷保險賠償責任不屬於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此,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僱主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關系處理上,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非因第三人侵權而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員工獲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後,喪失了要求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用人單位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僱主責任險賠償的是僱主實際承擔的經濟損失。
鑒於僱主責任保險的性質為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一種,因而根據保險損失補償原則,僱主責任保險賠付的是被保險人在前述的保險責任范圍內實際發生的損失。據此,鑒於前述,被保險人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申請工傷保險賠償,而被保險人並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因而不屬於僱主責任險之保險責任范圍。
2.綜上所述,僱主責任險的責任范圍應排除工傷保險責任所涵蓋的賠償責任,凡屬僱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負責理賠,僱主不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應理賠。保險公司應按照僱主責任險條款賠償不屬於工傷基金賠償范圍而應由僱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貳』 工傷保險基金不足賠償款,差額部分怎麼處理

工傷保險參復保范圍:
凡在制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叄』 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應賠償哪些部分

具體標准為: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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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工傷保險的賠償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何種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何種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何種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享受何種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工傷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任命政府規矩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享受何種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41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工資照發,職工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在什麼情況下,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應按照什麼標准享受工傷待遇,所需費用誰負責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對於參保和未參保職工的所負責任是一樣的,只不過責任承擔的方式不同,用人單位如果未承擔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責任,就要承擔受傷職工工傷待遇的全部責任,同時保證參保和未參保職工在發生工傷時,享有工傷待遇的標准一致。
【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恢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國務院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中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由誰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伍』 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基金能賠償哪些項目

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五險中的一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勞動者不繳,其目的在於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可以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相應的物質幫助。發生工傷後,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若構成傷殘還需要按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勞動能力(即傷殘)鑒定,最終根據認定及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工傷事故後能得到多少賠償,視傷殘等級確定。一級最高,賠償也最多。十級最低,賠償也最少。

『陸』 如何理解工傷保險補償責任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競合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誤工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柒』 工傷保險賠償

第一 工傷保險是工傷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應當給你交的社保之一,社保包括:工傷險、醫療險、生育險、失業險、養老險、住房公積金。如果單位沒給你交工傷險,發生工傷,由單位負責全部工傷賠償項目。

第二 如果單位交了工傷險,單位需要承擔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及護理費,五~六級傷殘的,需要承擔五~六級傷殘傷殘津貼,如果是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他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補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交工傷險,這些項目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具體可以參照2011年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至三十八條。

第三 工傷一般是由單位幫你申請的,後面還有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這個由鑒定部門鑒定,你也可以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看看你這個屬於幾級傷殘。
根據第《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四 我國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適用雙重受益模式,你既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還可以要求肇事司機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捌』 工傷賠償是由用人單位還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賠

工傷賠償是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在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中有具體規定。

『玖』 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的項目是否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

根據各地區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釋,就能看得出來,如果獲得民事賠償之後,又主張工傷賠償的,法院都是支持的。『
例如: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參考意見
【第三人致害的雙重賠償】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用人單位和第三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對用人單位和第三人以勞動者已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為由主張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傷待遇後向第三人主張追償權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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