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是否已失效或廢止具體什麼時候
沒有被廢止,但部分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 沖突的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回施細則修正草答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530126
【實施日期】 19530126
勞動部1953年1月26日公布試行 198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員生育待遇的規定廢止。
㈡ 關於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條的規定是否仍然有效的問題的復函
該復函已於2009年被清理廢止。
關於廢止全國總工會代管勞動保險工作期間部分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迴文件的決定
為明答確全國總工會代管勞動保險工作期間制定的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的效力,更好地維護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秩序,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我們對1951年至1987年間發布的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61件。現將廢止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09年1月21日
16 關於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條的規定是否仍然有效的問題的復函 (63)生 活字第106號(63)中勞薪字第 60號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勞動部工資局 1963年2月11日 廢止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經消失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現行有效嗎
有效的!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失效了嗎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勞動合同法依然有效,沒有廢止,所謂的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只是針對勞務派遣做內出了一些細則上的明確,與勞動容合同法沒有沖突,只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補充和說明,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現在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還沒有通過,也未實施!
㈤ 珠海市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不會作廢
2011年7月1日後按照社會保險回法執行;對2011年7月1日前按照勞動答保險條例及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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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都廢除了嗎
目前這些法律還都沒有廢除,有的國有企業還在執行。但是有的標准還能執行,有的就已經不能執行了。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是否作廢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不會作廢
2011年7月1日後按照社會保險法執行;對2011年7月1日前回按照勞動保險條答例及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第二條甲款關於「有工人版職員100人以上權」的規定,系指工廠、礦場本身的工人職員人數而言,其業務管理機關及附屬單位人數不包括在內。在計算人數時,應包括工資制、供給制人員及學徒、臨時工(臨時性的建築工人及搬運工人除外)、試用人員在內。
㈨ 2019年勞動保險條例具體詳細內容是怎麼樣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華人民共和內國勞動保險容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沒有被廢止,但其主體被《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取代,其中的大部分內容不再適用。
㈩ 最新勞動保險條例細則
易法通解答: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53年)已被關於建議修改、廢止勞動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范性文件的函(頒布時間:1994-11-22實施時間:1994-11-22)修訂。《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現在仍是有效的,且在該法中規定了:「在適用同一效力層次的文件時,新法律優於舊法律;新法規優於舊法規;新規章優於舊規章;新規范性文件優於舊規范性文件。」因此,應該適應《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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