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療保險模式主要有哪幾種
1)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費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人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4)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規定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貳』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優缺點
本文通過對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的現狀、問題的分析,說明必須建立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並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資金籌集中的地位和責任,明確了各自應承擔的方式和份額,以及對基金籌集的財政管理問題。
以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杜會福利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標志,已廣為人們所認識和接受。綜觀當今實行市場經濟比較成功的國家,都無一例外的有著比較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較晚,一度成為制約國有企業改革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滯後因素。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環節和核心問題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總體要求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渠道,因為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建立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財力保證。
一、我國當前基金籌集的現狀及問題
回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歷程,大體上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新中國成立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這一階段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在城鎮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逐步建立了以勞動保險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階段基金的籌集主要由國家和企業負擔,職工個人不負擔任何社會保障費用。第二階段是從改革開放開始,特別是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將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和目標以後,我國有步驟地進行了以養老、醫療、失業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關養老、失業、職工醫療等方面的暫行規定,並在全國陸續選定了若干城市作為試點,以積累經驗、發現問題,為全國性推廣奠定基礎。這一階段在籌資方式上進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後實施過多種籌資方案。後來在全國大面積推行了企業職工養老金社會統籌辦法,起步階段以市縣為統籌基本單位,參加統籌的企業採取「以支定收、現收現付」的辦法。到1993年末,國有企業全部實現了市縣級以上統籌;集體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統籌達到1927個縣;外商投資企業統籌達到800多個縣。在此基礎上,國家又決定逐步提高各地社會統籌的層次,從市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由此可見,經過幾年的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和籌措方式目前正處在新舊交替的特殊階段。一方面,舊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籌措模式已經漸漸解體,而另一方面新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籌資方式還剛剛起步,遠未達到規范化、系統化的要求。這種新舊交替的現狀導致了現階段各種相互矛盾的做法並存的局面,出現了過渡階段特有的特點,也存在明顯的問題。
首先,雖然國家不再統攬一切社會保障經費的籌措,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仍然很重。國家負擔重除了因為由國家財政支撐的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繼續由國家負擔外,還因為國家目前還負擔著一部分本應由三方共同分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如目前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實際上是由國家財政在負擔;雖然在「兩江」等地進行了職工醫療制度改革,但就全國范圍而言,公費醫療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沒有實質性變化。企業在現階段的負擔仍然過重。據統計,到1993年末,全國共計有59萬戶各類所有制企業,8000多萬職工和近2000萬退休工人參加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分別占城鎮企業職工的60%和退休人員的80%。但就費用的籌集來源而言,絕大部分由企業統籌,個人繳費率還不足1.5%。
其次,與國家和企業負擔過重相聯系,特別是由於企業負擔過重,又導致社會保障基金收繳困難。有的地方強制性統籌甚至演變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情況為例,全國平均收繳率為86%,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縣情況更為嚴重。基金收繳困難存在客觀原因,當前國有企業虧損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再負擔過重的社會保險費用實在難以承受,而在國家行政強制統籌收費的情況下,企業也只有採取拖欠的辦法。
第三,由於採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體情況徵收統籌基金,而統籌的范圍層次以市縣為主,省、地、縣各種規格的均有,交納統籌基金的比例和計算辦法,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性質均存在差異,這導致出現一個突出問題,即各地各自為政,各地方財政和企業的負擔水平極不平衡,從而社會保障的社會性未能得到充分體現,降低了統籌基金分擔社會風險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負責籌集,管理體制不暢,基金籌集欠規范。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涉及到勞動、人事、衛生、民政、財政以及行業系統統籌部門和保險公司,特別是許多部門都錯誤地把養老保險視為一塊肥肉,各爭一塊,造成政出多門、多頭經辦、標准各異、業務交叉的「多龍戲水」局面,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聲譽。而今年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成立,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將逐步走向統一,這一問題也將相應得到解決。
可見,從克服我國目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上的缺點,規范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渠道,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等諸多方面考慮,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以給我國社會保障事業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
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勞動者所在經濟單位)及勞動者個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並且通常是以國家立法形式明確下來的。
(一)國家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視的。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主要依靠國家財政和企業,企業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是統收統支的,所以實際仍是財政負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會保障社會化,要逐步減輕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因而今後國家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中的作用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組織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務是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搞好社會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順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渠道,為社會保障資金提供穩定的有法律依據的資金來源。另外,作為組織者和管理者,在有關的經濟政策方面如稅收、利率方面給予社會保障事業適度的優惠,以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如:根據《民政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國家要給予政策扶持,其扶持辦法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
其次,要適度承擔一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政府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主要應該承擔的是那些只能由財政支撐的保障項目,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區服務四項。因為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屬於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疇,體現國家對達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應盡的救助責任,體現公平的原則,只能是由國家財政支付資金。而社區服務起始階段也是由財政支撐興辦的項目。以上保障項目資金的籌集是國家財政要承擔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從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支持角度看,國家財政主要負擔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管理社會保險支出的行政費用,這是因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屬於非營利性事業機構,其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開支理所當然應由財政支出。二是通過財政撥款彌補社會保險費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扮演著「最後出場」的角色,是社會保險的後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項目發生困難收不抵支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包括各級地方財政在內要給予適當補貼。誠然.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應按照保險的原則,主要由企業和個人負擔。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的均是這一方式。但社會保險一旦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財政必須給予補貼。因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許出現收支不平衡的,具體而言,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失業保險計劃發生困難時,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政府所承擔的上述社會保障基金份額是通過財政預算撥款的方式進行的。即通過國家預算的轉移性支出項目來完成,其資金的來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稅收,支出屬於國家預算支出項目。在目前未設立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國家財力不足的情況下,財政所能撥付的社會保障資金也受到整個國家財政收支狀況的影響。但從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角度來說,應該明確國家財政究竟應承擔多大的份額,給予哪些方面以最後補貼,並測算出這一部分所佔的比例。這對於克服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缺乏剛性、非規范化的缺點是大有幫助的。目前,我國有關專家認為國家財政應承擔的份額.比例大約是全部社會保障費用的30%一40%(含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基金支出在內),如果是在這個比例之間,國家的負擔應該說是有所減輕的。這里還有一點值得說明,財政所承擔的社會保障份額並非僅僅指中央財政,也包括各級地方財政在內,如失業救濟發生困難即由地方財政予以補貼。
由此可見,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國家主要承擔的是那些只能由國家財政支撐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至於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國家只作為支持者、後盾的角色出現,主要還是依靠企業和職工個人。
(二)企業和個人在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中的責任和義務
在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基金的原則下,勞動者所在經濟單位(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必須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份額。根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我國要逐步採取由企業與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費(稅)的辦法,並實行養老、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社會保障費(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
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險費,具體操作辦法是;首先,由職工所在企業單位和職工本人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交納社會保險費。然後,在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統籌基金,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社會互助性質,職工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另一部分則記人職工個人帳戶。其中,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實行個人帳戶之前已退休或即將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醫療費。個人帳戶主要用於職工個人養老金或醫療費的支付。至於企業和個人所承擔的具體比例各項基金有所不同:
1、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比例 1995年3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區按照國務院推薦的兩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個方案改革本地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個方案對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及基金的設立作了具體規定。各地按所選方案規定的比例迅速組織了基金籌集工作。到目前為止、已有22個省、市、區出台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改革方案、全國已有61.7萬戶企業、8738.2萬職工和2241.2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地方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總覆蓋面約為1.2億人。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達1020億元。但兩種方案的實施也導致出現了全國各地個人帳戶比例、企業繳費比例、管理層次和待遇支付標準的不同,為此於1997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來各地按照新的統一的方案盡快實現並軌。方案重新規定企業和個人的承擔比例。
新方案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人個人帳戶的部分),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同時規定,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從上述新方案規定可以看出以下幾點:規定了企業總的社會保障負擔水平,這有利於減輕國有老牌企業的負擔,為消除企業之間負擔畸輕畸重的不公平現象提供了依據;在企業和個人承擔的份額中,隨著個人負擔份額的逐年提高,企業負擔呈逐年下降趨勢。這體現了減輕企業負擔、發揮個人在籌資中的作用的精神。
2、醫療保險費用的籌集比例 由於我國原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缺乏合理的醫療經費籌措機制和穩定的醫療費用來源、因而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職工醫療經費緊張的問題,而另一方面有限的醫療資源又浪費驚人。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國家組織在江蘇鎮江和江西九江兩地先行進行了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1996年4月開始,試點又逐步擴大到57個城市。這些試點均採用了建立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制度,其資金來源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兩方面構成。
用人單位繳納的比例,「兩江」均規定改革之初以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與離退休人員費用總額之和為基數,暫按10%提取。今後根據經濟發展和實際醫療費用水平變化適時調整。職工個人繳納的比例,改革起步時暫按本人年工資總額的1%繳納,今後隨經濟發展和工資增加逐步提高。為不過多增加職工負擔,職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應在增加工資的基礎上進行。
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按上述比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要按一定比例分別進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和個人醫療帳戶。鎮江市職工醫療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個人醫療帳戶中的基金來源於三個部分:一是職工個人按年工資總額的1%繳費部分,二是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年工資總額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歲以上和45歲以下)計入個人醫療帳戶;三是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退休費用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其中一半劃入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的其餘部分及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退休費用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的另一半則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集中調劑使用。九江市對個人醫療帳戶及社會統籌基金的來源也有類似規定。
事實證明,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很好地落實了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問題,所以它既可以滿足生病職工的醫療需要,同時也可以避免葯品浪費等問題,提高了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
3.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比例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失業保險建立至今,發放了大量失業救濟金和醫療費,並建立了一系列轉業訓練基地、生產自救基地,對解決我國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問題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企業要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一l%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的繳費費率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機構根據本地的失業狀況確定;失業保險計劃發生困難時,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職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情況來看,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均不同於養老保險,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業(僱主)負擔,職工個人不交納或只交納名義上的失業保險費,但鑒於我國目前及今後的人口和就業壓力,我國宜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的籌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失業保險基金,起步階段職工個人所繳納部分可以採取較低的比例,不致給職工個人造成負擔。
綜上所述,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國家主要是通過財政撥款的方式來支撐、支持社會保障事業,企業和個人要按一定比例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於這兩條渠道,由三方共同負責。那麼如何才能明確體現三方的權利與義務、規范三個行為主體的行為、保障三方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這除了加強各項社會保障的立法、執法、宣傳工作力度之外,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納入國家預算進行統一管理,能從根本上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應統一納入國家預算
目前,我國雖然已經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費用的原則,並且已著手在養老、醫療等項目上實施或試點,但現在納入國家預算的僅僅是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軍人撫恤及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並且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經費雖然包括在預算內,但與行政事業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於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門管理,這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還屬於預算外資金範疇。這種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金管理的混亂,致使各項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請水平偏高,結余投資運營混亂,流失、挪用、浪費現象時有發生。據調查,陝西省5年內共動用了養老保險基金2.5億元。因此,為了保證國家、企業、個人各方籌集的社會保障基金能專門用於社會保障事業,必須盡快改變目前預算內、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將社會保障資金統一納人國家財政預算管理。
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就必須單獨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為此,首先要將現行的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改為由政府公共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成的三式預算,並重新劃分收支。將社會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納人社會保障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納人、屬預算外資金的部分社會保障收支。社會保障預算和政府其他預算之間必須保持相互獨立,特別要注是不得將社會保障收人用於彌補政府公共預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關於這一點是許多國家在實施社會保障預算實踐中得出的普遍經驗。
其次要確定社會保障預算收人的來源。社會保障預算的收人主要來源於三方面:一是國家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面向全社會徵收的社會作障稅,目前我國是按照這一原則徵收各類社會保險費;二是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還有社會保障基金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社會保障稅由財稅機關會同勞動保險業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稅率、徵收范圍,分別由個人和用人單位繳納;政府社會保障撥款即應由國家財政負擔的社會保障支出可直接從政府公共預算劃轉;投資收益是政府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額用於投資所獲收益。
同時還要確定社會保障預算支出項目。社會保障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撥付給勞動保險部門建立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具體包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醫療保險基金支出以及社會福利基金支出,社會救濟支出等項目。各項基金的金額。應由財政部門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安排。
最後是關於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平衡問題。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預算必須保持收支平衡。社會保障預算不同於政府其他預算,一般不得發生赤字。若發生赤字,應提高社會保障稅的稅率或重新調整社會保障支出的范圍和標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以保證預算的平衡。而社會保障盈餘應開展運營,主要用於購買國債以及銀行儲蓄,也可用於政府擔保的投資項目,以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
將全部社會保障資金統一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有利於強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還必須解決相關的一些問題。如必須有相應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出台,作為准繩;要協調、規范社會保障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繳納各類社會保障費為統一的社會保障稅,並解決社會保障基金統籌層次過低問題。關於以社會保障稅取代目前的規費形式已有許多文章述及,這里不再贅述。社會保障基金統籌層次過低問題的解決取決於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按統一的稅率征稅,統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二是各地經濟及社會保障事業本身的發展速度、程度。目前國家已決定統一全國基本養老金收繳比例,這對於解決統籌層次過低問題是一大突破。相信隨著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規范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渠道將逐步確立。
綜上所述,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今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將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主要依靠兩條渠道:一條是社會保障稅收人,它來自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障稅;一條是國家財政的轉移性支出,它來自於國家的一般性稅收收入。其中,社會保障稅將逐步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的主渠道,而財政則構成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堅強後盾。上述兩條籌資渠道均應統一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和監督。
『叄』 我國醫療保險事業的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現狀及不足之處
(一)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現狀
建國以來,我國在著力發展城鎮社會保障體繫上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完善,但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尤其在醫療衛生方面,國民所負擔的壓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國衛生總費用的測算數據中,全國衛生總費用佔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個人衛生支出佔全國衛生總費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
國民的衛生支出負擔之重顯而易見。由於我國政府在衛生事業中將城鎮醫療衛生事業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國的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在近幾年剛剛起步,所以將全國衛生總費用及衛生費用構成比例視為近似的城鎮衛生總費用及衛生費用構成比例是可行的。
(二)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缺陷
1.在醫療保險制度中引入積累制的個人賬戶,不符合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一,醫療保險所依據的基本原則是社會共濟,個人賬戶的設立顯然降低了醫療保險的互濟功能。其二,個人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是隨機性的,不可能先積累後消費;引入積累制並不符合醫療需求規律。從國際經驗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在醫療保險(保障)制度中引入個人賬戶。況且,新加坡的個人賬戶功能與我國制度設計中的功能也相去甚遠。新加坡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主要用於住院治療中的個人自給部分;而在我國,卻要求個人賬戶支付平時的門診費用,實質上是要求個人自己來解決基本醫療服務問題。這種「大病統籌,小病自費」的制度設計,違背了「預防為主」的醫學規律。
2.現行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的目標人群只包括就業人員及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將絕大部分少年兒童、相當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無法就業的人員排除在外。[1]這樣的制度設計會導致如下結果:一是上述人群的醫療需求難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個人及家庭面臨的醫療風險難以化解,從而帶來經濟、社會方面的消極後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醫療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沒有醫療保障的情況下,無法避免體制外人員以各種方式侵蝕體制內醫療資源的問題。
3.現行醫療保險制度設計及相關配套措施沒有解決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行為約束問題,以至醫療服務費用仍無法控制。[2]在這種情況下,維持資金平衡就成為醫療保險自身的難題。在實際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強調參保者享受的待遇與繳費緊密掛鉤,不能繳費甚至不能及時繳費就無法享受相關保障待遇。長此以往,醫療保險事實上就演變成自願參加的,且只有具備繳費能力才能參加的「富人俱樂部」。在無法控制服務提供者行為的情況下,有關制度轉而將控制重點改為患者,通過起付線、封頂線、多種形式的個人付費規定,實施對患者的全面經濟限制,以至於能夠進入該體系的參保者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
4.現行醫療保險設定的統籌層次過低,以至於無法在較大范圍內實現風險共擔。在參加醫療保險的不同類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標准上的差異,影響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到城鎮醫療保險制度自身的可持續性和實際效果,繼續推行下去的難度很大。正是由於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險市場上充分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讓商業醫療保險成為老百姓醫療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
二、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現狀
宏觀環境的不成熟和國家保險法律、保險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險意識,以及目前的險種還不能滿足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且大多數以附加險存在等,這些都是商業醫療保險發展面臨的問題,也是其發展的潛力所在。
商業醫療保險比社會醫療保險早二百多年的歷史,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管理機制、靈活多樣的經營手段。它自負盈虧,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規范經營的內在約束和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監管辦法,能滿足多種、特別是較高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具備較強的抵禦風險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醫療保險能更好地發揮其優勢,較之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級。[3]在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用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可見,基本醫療保險為商業醫療保險留下了發展的空間。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對商業醫療保險的需求越來越大。據調查,健康保險是人們意向購買的主要人身保險產品之一。據2006年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的總保費收入為5641.44億元,其中,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為376.90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6.68%;在對全國30個省份和6個大城市的健康保險保費收入的統計中來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別是北京43.57億元、廣東32.87億元、江蘇32.03億元、上海31.09億元、山東21.41億元,這說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會對商業醫療保險特別是健康保險的需求十分大,這些數據也顯示出商業醫療保險的市場發展潛力之大、需求之旺 。
(二)商業醫療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很快,但相對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來說,還存在不少問題,制約了其發展。
1.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空間受到制約。目前,社會醫療保險享受許多優惠政策,得到了優先發展,其業務擴張將擠壓商業醫療保險的空間。許多地方政府部門憑借行政權利強制推行補充醫療保險,這種做法破壞了市場經濟規則,挫傷了商業保險投資者和經營者的信心。
2.醫療費用賠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於現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單一,缺乏有效的競爭,同時,在醫療機構經營效益的利益驅動和缺乏有效監督情況下,助長了醫療資源的浪費,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險公司的負擔。二是保險公司對醫療費用無法進行監控,因此,無法保證醫療服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結果是醫療欺詐和道德風險在所難免。三是投保人的風險逆選擇面較大,帶病投保、隱瞞或誇大病情、擴大醫療診治范圍等現象屢見不鮮,保險公司已不堪重負。[4]
3.缺乏高素質和復合型人才。由於商業醫療保險的業務涉及醫學專業和保險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專業技術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穩健發展,必須建立一支既懂保險和法律,又有一定臨床經驗的管理隊伍,而保險公司非常缺乏此類人才。
因此,保險業要積極配合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努力提高商業醫療保險的專業化經營水平,必須大力解決上述問題,提供更多更好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與服務,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
三、完善商業醫療保險的對策及建議
(一)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是由我國的國情、國力決定的,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底子薄、財政困難、企業效率不高,所以為了使醫療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具體需要,宜實行多種保障模式。而醫療保障改革的進行對於醫療保險充分發揮其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是一種極大的推動力量,這在提高健康保險的專業化經營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險產品與服務,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近幾年來,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醫療保險的情況呈現出一個良好的發展趨勢。通過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與進行,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得到了較好的發展,醫療保險的覆蓋面逐年擴大,參保人數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05年的參保人數較之2000年的參保人數增加9451萬人,這為我國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表2 2000—2005年度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的統計數據
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2000-2005年)。
(二)開發低保費高保障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即高免賠大額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為彌補社會醫療保險不負擔支付限額以上的大額醫療費用,一些城市醫保部門委託保險公司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由保險公司承擔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比如重慶市參保職工每月只需繳8元,單位繳平均工資的1%,即一名職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費,就可保大約3萬元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而且無支付上限。因此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上開發高免賠大額商業醫療保險這一險種是有經驗可借鑒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
對大量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而言,高免賠大額商業醫療保險這一險種特別適合他們。一方面他們可以不用為再重復投保一般商業醫療保險而帶來經濟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這一險種恰好彌補了社會醫療保險不負擔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空擋,使參加醫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額醫療費用也有所保障。這也是充分發揮商業醫療保險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作用的一個有效的途徑。
(三)將商業醫療保險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同屬社會保障體系的范疇,但由於它們性質不同,因而決定了它們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盡相同。社會醫療保險是基礎,商業醫療保險是重要補充,兩者優勢互補、缺一不可。
我國由於開展社會醫療保險時間短,資金積累有限,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多,特別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遠遠超過了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使個人背上沉重的負擔,而商業醫療保險能承擔個人大部分的醫療費用。目前,醫療費用的高速增長已經給社會、單位和個人帶來沉重的壓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間,我國醫療費用支出的年均增長速度超過了24%,1997年,全國職工醫療總費用高達773.7億元,每個家庭的實際平均醫療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還不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支出,因此隨著我國醫療體制的改革,廣大居民需要通過商業醫療保險來化解潛在的醫療費用風險。
對部分經濟收入穩定、享受社會醫療保障的群體來說,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僅能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而商業醫療保險則能適應高層次、特殊的醫療需求。另外,由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企業用工制度的改革,社會上還存在大量的缺乏醫療保障的人群,像私營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學生和農民都不在保障范圍內,這些群體尤其渴望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主要提供基本醫療保險,這為商業醫療保險留下了廣闊的發展空間。為滿足當前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需要和多層次醫療保障的需求,促進醫療保險市場和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發展,面對潛在的巨大的商業醫療保險市場,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方向應是:一是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覆蓋的項目和費用,如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之外的葯品、診療和服務費用;二是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覆蓋的人群,如城鎮失業人員、沒有醫療保障的老人和兒童,以及沒有被醫療保健制度覆蓋的農民。
目前我國商業醫療保險蘊涵著巨大的商機,我國保險業如果適時加強醫療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將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與完善起到推動作用,並最終能夠和個人賬戶、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國新的醫療保障體系。
『肆』 什麼是儲蓄型商業醫療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現如今,重大疾病的發病率不斷增加,人們開始注重自身和家人的健康保障問題,並積極關注相關保險產品,其中儲蓄型商業醫療保險受到眾多人的青睞。
『伍』 儲蓄型重大疾病醫療保險
根據你的經濟條件來買。拿年收入的百分之十齣來。然後買一份重疾險,加一張意外卡單。中國人壽有一個重疾險就還可以,保50種重大疾玻然後再買一百塊錢保8萬的意外卡單。五險里頭的醫療保險,不保大病用的進口葯
『陸』 儲蓄保險的特徵是什麼
保險的最大功用在於它的保險功能或者說保障功能,其次才是它的儲蓄功能(或者說是儲蓄性投資功能)。保險的儲蓄功能與銀行的儲蓄功能有相近之處,但也有其顯著的不同。一般來說,銀行儲蓄可以隨存隨取,非常自由,本金一般也不會有損失,只是在利息方面會有一些不同。這是銀行儲蓄在流動性方面的好處。
不過,也正是因為這樣,意欲通過銀行成功地存一大筆錢,對有的人來說卻是意志力上的考驗,意志力薄弱的人就可能較難通過長期儲蓄積累一大筆錢。而對於儲蓄保險,如果儲蓄的時間不夠長,那麼任何方式的取款都可能使獲利受損,甚至使本金受損。
不過,這個不利之處的反面就是可以迫使一些人進行強迫性的長期儲蓄,從而實現一筆可觀的儲蓄累積。同時,還有一個重要的額外好處,那就是儲蓄保險還有保險或保障功能,這個功能是銀行儲蓄所沒有的。不過,投資者要清醒地認識到,即便是自我強迫性地進行長期保險儲蓄,也不是人人都能夠做到的。事實上,不少人在繳費時間不長後便選擇了退出或中斷保險,這樣,投資者就會由於自己所買保險的保期原因而遭受利息甚至連帶本金的損失。其損失的大小則依時間的長短而有別。
不過話又說回來,為什麼保險會具有儲蓄功能呢?這是因為保險公司所設計的險種既為公司的利益著想,又為保險投資者的利益考慮。保險公司接受投保人購買儲蓄型保險的保費後,扣除掉公司各種人員的勞動成本,然後把餘下的錢用於儲蓄和投資。
而這餘下的錢是如何投資的呢?這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戰略。絕大多數的情況是,保險公司將80%~95%的錢用於投資債券以及銀行儲蓄,5%~20%的錢用於投資股票等。在整個世界范圍內,由於這一二百年的股票投資歷史證明了股票的投資收益的年回報率在總體上高於債券,所以,餘下的做股票投資的這一部分錢,其總體長期回報率也一般略高於債券的回報率。只是在扣除掉公司的各種費用後,儲蓄保險滿期後的總體回報率與投資債券的回報率基本上大體相當,一般只會略高於銀行儲蓄的利息回報率。當然,不同的保險公司,由於其管理和投資水平不同,因而投資回報率也有很大差別。但是,為什麼保險公司不會把客戶的保費全部用於投資股票呢?這是由保險公司經營的安全性所決定的,甚至國家還有這方面的規定指引。不過,現今在發達國家,也有專門進行股票投資的保單,風險由客戶自負,保險公司只照例收取保險費和管理費而已。保險代理員或者顧問經常會把買儲蓄保險說成是儲蓄加保險,理由就在這里。只是應當注意,保險代理員要把保險的「斷保」風險給予充分的說明才比較好。當然,投資意識非常強的人,也會把買包括無儲蓄的保險在內的都看作是投資行為。
所以,儲蓄保險與債券、銀行儲蓄對比,也各有其長短處。
那些需要保險功能而又能進行長期儲蓄的投資者,買儲蓄保險自有其價值和長處。而對於那些不需要保險功能且無力進行長期和自律的儲蓄投資者而言,做債券投資和銀行儲蓄應更穩妥。
對於投資理財博弈而言,時間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參照標准。
對於保險來說,其最大的價值在於它對人們人生時段的保障功能;但其最大的不足是,當儲蓄保險未到保單滿期時中斷保險,將會遭受利息與本金的較大損失。所以,投資保險時必須對保險的時間跨度有足夠的思想准備,這樣才能更好地策劃投資保險。
『柒』 國家醫療保險模式的優缺點包括哪些
醫保模式為:個人從工資扣除一部分進入個人醫保賬戶(就是醫保卡里的數額),單位專出一部分進入屬國家醫保賬戶。連續繳費至退休,醫保卡內的錢無法取出,身故退還。
優點:解決百姓基本的醫療需求
按比例報銷醫療費用
缺點:醫保用葯范圍劃定(說白了有的葯可以報銷,有的葯只能自費)
意外醫療無法走醫保
異地就醫報銷比例降低或不報
商業保險是國家醫保的補充,可以解決醫保的部分缺點,國家目前也正在大力提倡和支持百姓購買商業保險,說白了,國家醫保只保最基本的部分,更多的要靠個人承擔和保險公司了。
『捌』 國際醫療保險有哪些模式
國際上現行的醫療保險模式
1 。國家 (政府)醫療保險模式
國家醫療保險亦稱政府醫療保險, 是指由政府直接舉辦的醫療保險事業, 通過稅收形式籌集醫療保險基金,並採用國家財政預算撥款的形式將醫療保險資金分配給醫療機構,向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服務。採取這種模式的主要是西方福利國家,如英國、瑞典、 加拿大等。
國家(政府)醫療保險模式的主要特徵:
一是醫療保險基金絕大部分來源於國家財政預算, 政府可以根據資金投入量來控制醫療費用總量。
二是衛生行政部門直接參與醫療服務的計劃、 管理、 分配與提供, 醫療94J I NGYI NGGUA NLIZHE [經營管理者]保險基金往往通過全額預算下撥給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或是通過合同購買民辦醫療機構、 私人醫生的醫療服務。
三是向全體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服務。
四是衛生資源的配置具有較強的計劃性,市場機制對其基本不起調節作用。在英國, 醫療保障的受益資格被認為是一種普遍的公民權利, 由政府出面組織制度化的全民健保制度, 商業醫療保險只是一種有益的補充,一些支付能力較高的個人為了確保能夠及時地獲取所需的醫療服務,會選擇到私立醫院就診, 並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供相應保障。這種醫療保險模式的突出問題在於,醫療機構微觀運行缺乏活力,衛生資源配置效率低下,難以滿足國民不斷增長的醫療需求; 由於供需雙方缺乏費用意識,醫療消費水平過高,政府財政不堪重負。以英國為例, 由於衛生開支控製得比較嚴格, 使得醫療服務的供給相對短缺, 病人就醫的平均等待時間很長。
2 。 社會醫療保險模式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 由僱主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 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雇員 (有時可包括其家屬)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實行這類醫療保險的國家或地區有:德國、 日本、 法國、 韓國等。
社會醫療保險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通過法律強制參保和籌集醫療保險基金。二是基金由醫療保險機構統一籌集、 管理和使用,不以營利為目的。三是基金管理的原則是以收定支,力求當年收支平衡,一般不會有積累。四是提供的醫療服務內容一般包括基本醫療服務、 大多數病種的住院治療及必要的葯品。多數國家還包括專科醫療服務、 外科手術、 孕產保健、 某些牙科保健服務及某些醫療服務設施。籌資與償付水平較高的國家,還包括病人的交通與家庭護理服務等。五是對參保人的醫療保障一般分兩種方式: 直接向病人提供免費或部分免費的醫療服務, 或者病人墊付醫療費用後由保險機構予以補償。
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優點在於社會互助共濟、 風險分擔;醫療保險機構同醫葯服務提供者建立契約關系,促使醫葯服務提供者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對控制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壟斷行為較為有效。但是,由於這種模式實行現收現付, 當年平衡, 沒有縱向積累, 不能解決代際之間醫療保險費用負擔的轉移問題, 隨著人口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這種矛盾將日趨尖銳,各國不斷推出了改革方案。以下以德國為例說明: 德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在社會福利支出過大的背景下推出的,該保險制度是德國慷慨的社會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目前, 90 %的德國人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在德國不會發生沒錢看病的事情。法定醫療保險覆蓋項目繁多,不僅醫葯費可以部分報銷, 與治療不相乾的費用,如交通費、 病假時的工資、 產婦補貼也由保險公司支出。法定醫療保險還實行藝人投保全家受益原則,即家中非成年人和無收入的配偶都無需額外繳納保險費而自動得到保險。每年德國政府都要拿出巨額資金來支付醫療基金的虧空, 給財政造成沉重負擔。
3 。儲蓄醫療保險模式
儲蓄醫療保險是依據法律規定, 強制性地以家庭為單位建立醫療儲蓄基金,並逐步積累,用以支付日後患病所需的醫療費用。這種醫療保險模式源於新加坡,目前只有少數國家採用這種模式。
這種醫療保險模式以個人責任為基礎, 政府分擔部分費用,強調個人通過積累支付部分醫療費。享受的醫療服務水平越高,付費也越多, 這樣可避免過度利用醫療服務行為的發生, 減少浪費。這一模式要求每個有收入的國民都要為其終生醫療需求而儲蓄, 以解決自身的醫療保健費用, 從而避免上一代人的醫療保
健費用轉移到下一代人身上。
儲蓄醫療保險模式的缺陷是, 不能實現社會互助共濟、 共同分擔疾病風險, 低收入人群得不到醫療保障,或者難以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
4 。商業醫療保險模式
在實行上述模式的同時, 一些國家還存在商業醫療保險的做法。商業醫療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的、 以營利為目的醫療保險形式, 由投保人自願選擇保險項目,屬自願保險。商業醫療保險供求關系由市場調節,保險公司根據社會的不同需求開展業務。一般而言,商業醫療保險能較好地滿足中高收入者高層次的醫療需求,但其醫療保險費用較高,低收入人群難以參加,保險病種項目有限, 社會公平性差。同時, 保險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對參保人身體條件要求十分嚴格,體弱多病者和老年人往往被排除在外。美國是當今世界上唯一一個沒有建立全民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工業化國家,近 70 %的人口通過僱主安排的商業醫療保險計劃或個人直接購買的醫療保險獲得保障, 政府只是扮演/補缺0的角色, 針對市場失靈的領域) ) ) 老年、 傷殘及貧困人口) ) ) 出面組織社會醫療保險,同時,其社會醫療保險的大部分運作主要依靠已有的市場機構實95[財經研究]CAIJI NGYANJI U施,醫療保險市場所受到的監管也是最為鬆散的, 可以說,自由競爭的市場在美國醫療保險體系中佔主導地位。但在美國, 建立某種全民醫療保險體系的呼聲一直未曾絕跡,從目前看來, 還有日益高漲的趨勢, 如何提高醫療保險覆蓋率已經成為當前各總統候選人爭取選票的首要話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