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通 保險理賠,對方(全責)不配合,耍賴 怎麼辦幫幫小女子~~
保險賠款
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後,10日內將索賠單證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和修理發票、醫療費發票、病歷、誤工費證明、被撫養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正本 ( 復印件 ) 、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員駕照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計算賠款。
屆時,保險公司會通知領取保險賠款;領取賠款時,領款人要攜帶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如委託他人他人代領,代領人還要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賠款最長有效期為自事故報案當日起2年內。
(1)中路保險人身傷害理賠耍賴擴展閱讀:
輕微事故
當車輛發生損失數額較小的保險事故後,車主可以將車開至保險公司指定修理處,那裡有定損打價權,讓修理廠幫助索賠。這種情況一般經過以下幾步為車輛定損理賠
1、檢驗證件,出示三證及保單:本車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證、被保人的身份證、保戶保險單;
2、壞車檢查,初定車輛損失部位、壞車檢查、填寫案件審批表、復印所有證件等;
3、照相定損,照相定損,安排處理意見;
4、報案定時,按照案件審批表內容報案。修理完畢,帶齊證件及修車發票到修理處接車即可,讓修理處代理索賠。
❷ 投保人拿商業險賠付款不賠付受害者家屬,耍無賴,保險公司理賠手續有問題,保險公司應該怎麼幫助受害人追償
首先你要明確,法院判決多少錢,然後弄清楚對方商業三者險保了多少。然後你搞清楚你曾經打過的收條有多少。那麼如果都能確定保險公司確實要從商業保險中拿出這么多錢的,你可以起訴商業險保險公司了,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❸ 人身傷害保險理賠與侵權賠償相矛盾嗎
人身傷害保險理賠與侵權賠償可並行
案情
覃林和趙凱均是某小學六年級學生。2004年9月覃林之父覃某為覃林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學生平安險,保險金額最高為30000元,期限為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
2005年3月27日放學後,覃林和趙凱等同學在學校操場上踢足球,覃林一腳踢飛足球,射在趙凱臉上,使其受傷跌倒。在老師的幫助下,趙凱被及時送到醫院就診,診斷為「腦外傷,中度異常」。
自當天至4月16日,趙凱在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共計12340餘元。出院後,趙某向人壽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在調查後,向趙某支付了保險金9000元。隨後,趙某找到覃林的法定代理人覃某,要求覃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2萬余元。
兩家協商未成,趙某即以趙凱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將覃林其法定代理人覃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覃某對覃林踢足球致傷趙凱無異議,但得知人壽保險公司已向趙家支付了保險金後,認為趙家的損失已得到了補償,自己僅應賠償不足的部分。
人身傷害保險理賠與侵權賠償相矛盾嗎
法院審理:
覃林與同學踢足球時造成了趙凱人身損害,依法應當給予賠償。由於人身損害賠償和人身保險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不能相互取代或者補充,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覃某向趙凱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4000餘元。
法院說法
本案的焦點在於:受害人作為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能否既向保險公司索取保險金,又向侵權行為責任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一、侵權法律關系和人身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
第一個法律關系是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因違法行為侵害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等物質性人格權,造成了受害人身體的損傷或生命的喪失,侵害人應當依法承擔受害人因此所受到的財產損失的侵權民事責任。
第二個法律關系是因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而產生的人身保險合同關系。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廢、疾病為保險事故的保險。當被保險人的身體或生命因意外事故、意外災害、疾病、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亡、殘廢或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險期滿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
因此,人身保險不僅是一項社會保障制度,還是一種半強制性的儲蓄,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保險人最終都將以各種形式返還給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而且,人身保險不存在重復保險問題,投保人無論向多少人投保,人身保險事故發生後均可同時按約取得保險金。
二、兩種法律關系性質不同,不能相互取代、相互補充
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可以看出,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並不因受害人獲得保險金而予以減少或免除。
因為這是性質不同的兩個法律關系。在人身損害賠償中,民法保護的客體是公民享有的物質性人格權,侵害人賠償的不是人身損害或死亡這一損害事實的本身,而是這種損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在人身損害賠償中,當事人之間是侵權法律關系,受害人向侵權人索賠損失的事實根據是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與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而在人身保險中,當事人之間是合同關系,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獲取保險金的法律依據是保險法,事實依據是雙方簽訂了人身保險合同,而且保險事故已經發生。
其次,人身保險的性質、特徵決定了其不適用補償原則。補償原則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補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
實行補償原則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從保險中得到額外的利益,以致不合理地擴大保險人的責任,防止誘發人為危險,這是財產保險特有的原則。
如果在人身保險中適用補償原則,不僅在理論上不能說通,而且,被保險人從保險人那裡獲取保險金後,加害人不賠償或不全額賠償,客觀上等於助長了加害人的侵權行為,其危害社會的後果是可以想像的。相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此種情況中被保險人的請求賠償權。
《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綜上,在本案中,覃林的法定代理人向趙凱賠償是基於其侵權行為,而趙凱獲取保險金是由於其法定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人身保險合同,二者基於不同的法律事實,不可混為一談。趙凱在獲取保險金後,仍可基於侵權關系依法向覃林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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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理賠的功能
人身保險的理賠工作從接受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損失通知時開始,經過現場查勘,責任審定、賠款計算,保險金給付等主要過程來完成,是一項比較復雜而又繁重的工作。人身保險理賠的功能表現在三個方面:
1.實現保障功能
人身保險本身的內涵決定了購買人身保險,對個人和家庭來說,目的是為了尋求未來的保障;對企業來說,目的是穩定企業的經營,而理賠是實現人壽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的最終體現。
2.規范經營行為
保險理賠是對承保、保全風險控制的監督和檢驗,行使著「內部審計」的工作職責。通過理賠可以發現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制定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有利於規范保險公司的業務行為,為業務核保和風險管理提供依據,減少和杜絕不規范業務和高風險業務,提高保險公司整體風險控制水平,促進保險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3.樹立保險公司品牌
商業保險公司的社會形象和聲譽,在一定程度上是通過良好、及時、合理的理賠服務品質來樹立和維持的。因為高品質的理賠服務最能反映保險公司對客戶的尊重,每一件滿意的理賠案件都是推動人身保險展業的最好廣告。
4。防範保險欺詐和騙賠
保險理賠是以事實為依據,以保險責任為准繩,既要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又要通過保險理賠防範保險欺詐,避免其他被保險人的利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尤其在團體保險理賠時最容易出現利用團體的社會影響進行騙賠或者強行索賠。
❹ 交通事故傷者不配合調解開始耍賴拖延,怎麼了結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險公司.對方傷重請直接撥120,你留在現場等交警.
2:不要墊付,如果交警要扣車,你就讓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資料都給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車上下班,15個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隊要驗車報告.
不給你,你就立刻不要遲疑的到交警同一棟辦公樓找到一個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復議.
然後拿著驗車報告去提車.停車場1分錢都不要給他,拿著驗車報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車,如果對方不給你車,你直接打110,說有人非法扣車.
(驗車和停車是不要錢的.國家有財撥專門用於這一部分.而且100%的停車場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他們都是和交警同穿一條褲子)
這一部分你要是擔心自己的新車扣了以後被損,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後弄一個車衣去蓋起來.
3:拿到車該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萬不要緊張.現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醫院找打,也不要主動打電話調解.
你等他們聯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處理事故.任何關於醫院的費用你說我沒錢,請和我的保險公司聯系.如果告我的話,請連我的保險公司一起告.
你連面都不用出,保險公司就請非常專業的訟棍幫你打官司.最後要賠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4:現在你要考慮怎麼拿回自己的行駛證.
經過第三點,這個時候對方要嘛接受調解願意接受交警認責比例,把發票給你,你去報銷,然後簽字.你拿回行駛證.
經過第三點,對方不願意調解, 那就告.你放心大膽的開車,有人查你就說有官司在身,行駛證抵押了.時間一長,要麼保險公司答應賠,要麼傷者自己接受調解.
法院一判下來,你就可以直接拿判決書去找交警,約對方一起去,簽字拿回東西.對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時間長了不給你行駛證你就去行政科鬧一下.
5:修車部分很簡單,該修的地方.保險勘探現場的時候會有一張現場單,你拿去4S,其他他們會搞定.
6:營養部分,誤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應,當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賠償標准,對方拿出所有的發票和證明後交警開具調解書,你拿去保險公司都能報.
根據行政強製法規定,因查封『扣押措施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但實踐中,有的行政機關與第三方約定天價看管費由被扣押的財產當事人承擔,嚴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強製法》第26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三不一沒有原則: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轉發:一位退休交警的微信,有車的朋友一定要存!
❺ 交通事故傷者耍賴不配合理賠怎麼辦
他無非是想要錢而已,他比你著急,撞完人了以後除了醫療費他沒賺到錢,所以他得找你,你就是不搭理他,最後他只能是把你和你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了,這樣的話法院介入,他就必須要出示所有證據,下次遇見這種事,不能墊錢,就是沒錢!讓他自己墊付,他不同意那就告你唄,你最多拿個訴訟費,沒多少錢的,到時候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就會給墊付了
❻ 開車撞到人,保險也有,交警處理全責,他們要是耍賴怎麼辦
全險包含的多了,沒有人能夠把險種全上全的。
1、搞清楚自己上的是什麼險種,如果是車損,三者,不計免賠都有,那就比較方便,保險公司的賠付也會比較全面。
2、撞的人,對方是駕車還是騎車?有沒有財產類的損失,針對人來說,對方住院的醫保用葯是全報銷的,住院費應該是按照報銷80%報銷。
3、最便捷的就是直接跟你的保險公司聯系,更加清楚。
❼ 交通事故調解員會耍賴皮嗎他說保險公司會賠,但過後保險公司說這個不能那個不能,怎麼辦
保險公司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有以下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❽ 出了交通事故,對方負全責卻耍賴不賠錢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負全責的一方墊錢給無責任方維修,然後再找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報銷。但如果遇到他耍賴不肯墊付錢時,你可以參照以下幾點來處理:
1.讓責任方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打入你的賬戶
讓責任方跟他的保險公司協商並簽訂一個協議,同意把賠款直接打到你賬戶。注意,必須是對方去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後,保險公司才可能將賠款給到我方。之後你跟維修店協商,先開出維修發票。因為自己車子還在維修店押著,所以維修店有理由答應要求。我方拿著維修發票找責任方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就可以繞過耍賴的責任方,直接和他的保險公司談理賠。等賠款到賬後再拿去維修店付維修費即可。
2.打110報警,通過警方來處理
如果事故的責任方不肯付錢,嚴格來說就已經屬於經濟糾紛了。此時交警已經判責,但並沒有再多的干涉權利。那麼就要打110找警察了,正常來說,警察會打電話警告責任方。對方感到壓力,說不定就會乖乖墊付錢了。
3.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如果咱們投保了「三者險和車損險」的話,那麼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就是由咱的保險公司墊付維修費後,再替你去向責任方追要賠償款。所以每年投保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條款細則,尤其是「代位追償」,很多保險公司都將其寫入了保單的條款說明裡,大家要仔細看看,避免給咱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4.給責任方發律師函,必要時打官司
如果以上幾招都不適用,那就要升級到法律層面了。可以委託律師給肇事方發律師函,這樣能給到對方壓力,因為一般人應該很少收到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就說明事態嚴重。此時可能肇事方就跪地求饒了。如果他依然強硬,那就只能法庭上見了。打官司這個方法是最麻煩的,也需要破費,所以迫不得已還是盡量到最後才使出。
❾ 交通事故中,如果對方拖著不處理是不是過了一年保險公司就不賠了所有賠償款項都由自己來承擔如果對方
如果發生了事故,對方全責又不賠錢的情況下,不用著急,如果急著用車的話,可以先自己拿錢把車子修一下,但是要記住,修車的發票一定要留好,這是證據。
如果責任方有交通事故單的話,不賠償修車就等於沒有處理事故,因為發生事故之後報警交警那兒是有底的,是需要雙方到時候一起去交警支隊銷案的,責任方不處理就會過不了年檢。
而且如果責任方報了保險,損失方不把維修發票給責任方的話,保險公司那沒有辦法結案。
如果對方不賠償損失的話,可以讓自己的保險公司代位補償,保險公司會先將修車錢代付給損失方,然後保險公司向對方追討賠償。
展資料
也可以拿著責任事故認定書去法院等有關部門起訴對方以及對方的保險公司,這種情況下,只要是對方全責,連律師都不用請你就能打贏這場官司。
如果去法院起訴,責任方還是耍賴不賠償也不用擔心,法院會和對方的保險公司溝通,一般情況下對方的保險公司會將錢打到法院,法院再將錢給損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