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是按保險業務劃分的兩大分類。作為現代保險業的兩大部類,兩者由於標的性質的不同,存在著許多差異,其主要區別如下:
(1)基本職能不同。財產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人身保險的基本職能是保險金給付。
(2)保險標的不同。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財產及有關利益,其保險標的的價值一般是可以計算的,保險金額的最高限額是保險價值,保險事故發生後,其賠償金額根據實際損失額和投保方式確定,具有損失補償的性質;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是很難用貨幣度量的,因而,人身保險的保險價值難以確定,其保險金額在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基礎上,依照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能力確定。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
(3)保險金額的確定依據不同。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保險價值確定的;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保險價值難以確定,因而其保險金額應在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基礎上,依照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能力來確定。
(4)保險合同性質不同。財產保險合同幾乎都為補償性合同,在財產出險並符合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補償原則進行賠償。而人身保險,特別是人壽保險,多為定額給付性合同,即事前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給付金額。
② 人身險的危險保費與儲蓄保費是什麼關系
危險保費和儲蓄保費共同組成了純保費。
長期的人身保險通常每期繳納相同的保費專。在投保初期,每屬期實繳保險費會高於根據生命表等計算得到的危險保費;而在投保後期,實繳保險費會低於危險保費。前期這部分超出的儲蓄保費即可用於以後危險發生時的保險金給付,或直接彌補投保後期均衡保費的不足。
③ 人身保險與儲蓄的聯系和區別
你要說純的人身保險來和儲蓄的自區別就大了,純人身保險屬於以小量投資換取人身高額保障,儲蓄屬於經濟理財!
分紅型兩全保險和儲蓄有很多相似之處,分紅型兩全保險具有收益性和銀行的定期儲蓄差不多,但是儲蓄是以利息回報客戶,利息是你存之前就固定的,而分紅型兩全保險是以分紅回報客戶,每年分配的紅利是不固定的(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而定,而且兼具有人身保障性質!
④ 銀行存款和保險的區別
老百姓的合同意識\法律意識不強,隨意簽字。
保險公司和銀行都抓住了這個弱點來忽悠老百姓。有幾個自己知道保險的保障利益的?
某位網友總結過 銀行、郵儲員工騙保術:
一是把保險解釋成銀行存款,賣保險是存款送保險,很多百姓到現在還稀里糊塗。
二是把十年期保險說成三年,五年六年期的說成一兩年。
三是誇大意外險,大部分銀行保險只能保意外死亡或者無意外保險,但銀行員工都誇大為保意外(言下之意只要出了意外都保,故意模糊言辭)。
四是誇大收益,銀行保險到期收益根本不能預期,但銀行工作人員按照保險公司人員的授意,擅自誇大收益,基本都說比存款高,並將十年期的保底金額解釋成一年,模糊客戶視聽。
五是保單上現金價值基本都列印在保單背後,並粘貼於背面,防止客戶看見後明白真相而要求退保;
那些分紅都是理論上的「預期最高」收益,是根據保險公司每年的盈利狀況而定,可有可無,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合同內容沒有明確說明其具體領取金額,僅憑人的一張嘴說是如何的高,都將是保險公司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到時候因為各種因素不兌現,也沒有法律責任。
隨便問問樓上那些鼓吹這個行當的:
每天在銀行里擺攤設點,打出廣告條,是個人都拉,打著各種旗號推銷保險。
給無知的老人兜售長期壽險,說是比固定存款利率高,
給沒幾個錢交不起續期保費的普通人鼓吹什麼理財產品,還送保障。
把他們的存款變成自稱收益高但不能提前取的保單,投保容易理賠難。
拉來一單給你一單提成,還要你拿錢出來打點銀行里的人;
賣不出去,沒有一分錢底薪,你還倒貼。這樣的事情,你覺得值得去做?
⑤ 儲蓄和保險的區別
儲蓄有利息可拿,不論任何情況都能取錢.保險沒有利息,只有受到損失時才能得到補償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儲蓄
個人將節余的或者暫時不用的貨幣即錢存入銀行,或者存入按規定可以辦理存儲業務郵局的一種貨幣信用行為。存入銀行、信用社的叫銀行儲蓄,存入郵局的叫郵政儲蓄。儲蓄基本上分為定期儲蓄和活期儲蓄兩種形式。定期儲蓄是儲戶在存款時約定存期、到期支付的一種儲蓄,它適合生活餘款和大宗用款的存儲,適應人們為了一定的用途而有計劃存取的需要,其特點是金額大、存期長、利率高、存款較穩定。定期儲蓄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華僑儲蓄等形式。活期儲蓄是一種不規定存期、儲戶可以隨時存取的儲蓄,它的特點是隨時可存,隨時可取,存儲的金額和存取的次數不受限制,辦理存取手續簡便靈活。儲蓄是一項利國利民的事業。發展儲蓄可以將分散在人們手中暫時不用的貨幣集中起來,用於國家的各項建設事業,對於穩定經濟、調節貨幣流通也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於個人來說,參加儲蓄不僅可以得到利息,還可以幫助人們安排好生活,培養勤儉節約的風尚。我國實行鼓勵和保護儲蓄的政策,堅持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儲蓄的好處就是銀行幫您保管錢財,錢會更安全。而且銀行會給你補貼,那就是利息。本金就是你存進去的錢,利息就是銀行給你多支付的錢,利率就是計算利息的標准。利息的計算公式是:本金乘利率乘時間。國家規定存款的利息要按20%的稅率納稅(反正你絕對有得賺)而有一種特殊的儲蓄叫國稅,就不用交利息稅。儲蓄分活期,整整,零整,活一本通,定一本通,教育,定活,通知,存本,整零,國債,還有其他。
⑥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有什麼不同點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是按保險業務劃分的兩大類。他們的基本職能都是對因不幸事件所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賠付。主要區別是:
一、保險對象不同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對象,簡單講是以「人」為保險對象;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對象(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和農業保險等),簡單講是以"物「為保險對象.
二、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不同
由於人的身體和生命無高低貴賤之分,也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所以保險公司在承保人身保險時,投保人購買多少保險金額由雙方約定,而且可以在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重復投保(醫療險除外)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應與所保財產的實際價值相等,不能超額投保和多家重復投保。
三、賠付概念不同
在人身保險中,當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以雙方約定的保險金額為基礎給保戶保險金的形式叫「給付」。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保戶既可以從壽險公司獲得保險金,又同時可以從肇事者處獲取賠償,而保險公司不得干預,也沒有從第三方索取賠償的權利,保險術語叫沒有「代位求償還權」;在財產保險中,當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的賠償方式叫「補償」。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在履行賠償義務後,有權以保戶的名義向第三方進行追償,而保戶不得再從中獲益。所以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具有「代位求償權」。
另外,人身保險合同的期限一般較長,而財產保險較短;人身保險一般具有儲蓄性,而財產保險沒有;人參保險以代理人招攬業務為主,而財產保險以櫃台業務為主。
⑦ 保險與儲蓄哪個更合適
任何一種理財方式都有它的意義和價值,不能簡單地說哪種更好,只能說,哪種更適合。
比如說,如果您希望現金使用方便,對保值性及抵禦通脹不太看重,那麼放銀行就足夠了。
但是,如果您希望為自己和家庭做足保障,轉稼風險,那還是要藉助保險產品的功能。
一般說來,家庭保險應該保障四個部分,最優先的是人身風險問題,然後是健康保障問題,接下來是強制儲蓄問題(主要是解決養老金,教育金),以上都保障好之後,可以再考慮投資方面,做到資產保全(因為保險可以起到合法避稅,抵禦通脹的作用)
做為家長,您就是孩子的保險公司,保障好家長,也就是保障好孩子。所以,您是應該優先做保障的。
做家庭保障一般要遵循「雙十」原則,即意外保障要做年收入的十倍左右(也就是說您應該買保額在60萬左右),年付保費在年收入的10%左右(即年付保費在6000左右)。
建議您購買重大疾病的保障,如中國太平的「福祿雙至」產品
這是一種儲蓄類的返還型產品。
特點是:1。保障終身
2。保障范圍全面(35種重疾)
3。條款按國家條例,理賠無憂
4。價格制定區分吸煙與非吸煙,非吸煙享受優惠價格
5。增額分紅,越晚出險,賠付越高,抵禦通貨膨脹
另外再添置一些定期壽險或IPA(都是消費型的險種,特點是低保費,高保障),做足60萬的保障,避免因為意外造成家庭生活水平的突然下降。
至於孩子,也可以考慮一些必要的保障
給孩子買保險:
一是要減輕意外壓力。孩子生性好動,也不知道什麼是危險,因此給孩子投保意外險就是很必要的。這方面最好選擇消費型的,花費價格不高(一年幾百元),卻能保較高的賠付額度(十萬元的意外傷害)。選擇意外傷害的時候,要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要有意外燒燙傷保險責任(小孩子很常發生的意外),再一個是要有附加意外醫療保險(主要是門診部分)。
二是要降低醫療負擔。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輕化、低齡化的趨向,重大疾病的高額醫療費用已經成為一些家庭的沉重負擔。因此,利用保險分擔孩子的醫療費支出就成為投保兒童保險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這個部分既可以考慮像大人一樣購買「福祿雙至」(保障終身),也可以考慮購買「陽光天使」(繳費至18歲,保障至25歲)。
⑧ 如何理解人身保險與儲蓄的聯系和不同
人身保險與儲蓄的聯系表現為帶有儲蓄性質的保險業務的存在,長期的人身保險版具有儲權蓄性質。對保單持有人而言,長期人身保險可以形成現金價值,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也就具有了金融儲蓄的顯著特徵。
人身保險與儲蓄的顯著不同主要表現為如下方面:
1.儲蓄是自助,保險是互助。儲蓄是自我保障行為;而保險是一種社會互助行為,保障程度更高。
2.儲蓄與人身保險所集資金的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同。儲蓄存款的所有權歸儲戶所有,儲戶可以任意提取使用本金和利息;人身保險是依靠單位或個人的互助共濟來實現的,聚集起來的的保險費由保險公司管理使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只有在賠付時才能獲得保險金。
3.儲蓄與人身保險的給付原則不同。儲蓄的給付是建立在個別的均等關繫上,儲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額是以存款為限額的;保險的給付是建立在綜合的均等關繫上,任意一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都有可能獲得遠遠超過已交保費的保險金,需要符合理賠條件,且保險人需要保持償付能力。
人身保險與基金證券股票與儲蓄的區別。基金和股票是有相應的風險收取利息,獲得額外差價,而保險與儲蓄差不多無風險低利息。
⑩ 保險和儲蓄有什麼區別
保險與儲蓄都是抄以當前的襲資金作用於未來的准備。兩者也存在明顯差異,在此主要以長期人身保險與儲蓄進行比較:
1.保險是將少數保險事故受害者的損失由全體投保人共同分攤;而儲蓄是個人將一部分財產留作未來准備。
2.兩者的性質不同。保險強調「保障性」和「杠桿作用」,能不能賠付取決於偶然性的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得到的保險金可能遠高於繳納的保險費;而儲蓄強調的是「儲值」,取款時獲得的是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