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保中的統籌基金支付是怎麼一回事
醫保統籌管理,由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組成。統籌基金支付就是用統籌帳戶資金支付參保人相關醫療費用。帳戶支付,也就是用你的醫保卡在葯店或門診的刷卡消費行為。
統籌基金是對於不記入帳戶部分的繳費,需要進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就是所有單位繳費都統一放到一個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後在從這個統一的統籌基金中支出基金給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
各險種的統籌基金都是分別管理的,即各險種有各自的統籌基金。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指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剩餘部分。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的區別:
①參保人在指定門診就醫點服務時間外,因急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②參保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門診就醫點及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的市內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經指定門診就醫點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轉到鎮(街)定點醫院本部門診部或市屬定點專科醫院本部門診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轉到市內定點三級醫院本部門診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④除以上幾種情形外,參保人自行到指定門診就醫點以外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2. 醫保 統籌基金 如何理解
1、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2、是對於不記入帳戶部分的繳費,需要進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就是所有單位繳費都統一放到一個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後再從這個統一的統籌基金中支出基金給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
各險種的統籌基金都是分別管理的,即各險種有各自的統籌基金。
3. 醫療保險什麼是統籌基金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統籌地區各用人單位交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總和扣除劃入個人帳戶資金總額。專門用於部分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及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及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部分醫療費用。
4. 如何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如何建立和個人帳戶?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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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醫保的統籌基金是什麼意思
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
定義:
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保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葯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
用途: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用於支付特殊病種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不能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和全自費項目的費用,不能支付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工傷、生育、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它責任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使用規則:
醫保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拓展資料:網路-醫保統籌基金
網路-醫保個人賬戶
醫保含統籌基金和醫保個人賬戶
醫保個人賬戶的全稱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Indivial medical savings account),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資金,並按規定用於個人醫療消費。個人賬戶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啟動資金;還有隨著保險年限的增加而產生的個人賬戶資金的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支付范圍:通常被用來支付參保人的特定醫療費用,包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定點零售葯店的購葯支出;定點醫院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費用;超過起付標准以上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基本醫療用葯范圍、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管理,分成2個帳戶,即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這里的個人帳戶,就是醫保個人賬戶。
6. 如何理解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
醫療保險主要由地方政策調控。受制於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各地的起付線標准各不一樣。起付線標准主要與醫院的等級掛鉤。
1、醫保起付線是「基本醫療保障」的起付標准。按照「醫保基金與參保人員個人共同負擔住院醫療費」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原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實際發生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
2、自己要先承擔一部分後,醫保基金才按規定比例支付。這個個人先負擔的住院醫療費數額標准,就是醫保基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的「起付線」。起付標准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由病員個人負擔。
3、一級醫院的起付線最低,三級醫院的起付線最高,二級醫院的起付線居中。部分城市也增設異地醫院的起付線標准,高於本地三級醫院的起付線。
4、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6)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等五部分構成。
1、行政機關由各級財政安排。
2、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視財政補助及事業收入情況安排,其他事業單位在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中提取的醫療基金中列支。
3、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開支。
4、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5、掛編、請長假、未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停薪留職等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原單位代收代繳。
7.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開管理有何要求
按規定,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一是要分開管理,分別核算,這就要求統籌版基金要自求收支平衡權,不得擠占個人賬戶;二是要明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各自支付范圍,這就要求制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一般個人賬戶主要用於門診(小病)醫療費用支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住院(大病)醫療費用支出;三是要嚴格限定基本醫療保險醫葯服務的范圍和給付標准,主要內容包括限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葯范圍,診療項目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即超出這個基本醫療保險醫葯服務范圍的醫療費用不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或只能部分支付。
8.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是怎麼回事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來基金又稱基本醫自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該項基金由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個人按照一定的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等五部分構成。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結構等因素確定。職工年齡越大,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單位繳費劃入部分按不低於職工最高劃入比例劃入,同時按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從單位繳費中再劃入其個人帳戶。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分開管理使用,不得互相擠占。
9.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統籌基金
第十九條公務員門診統籌基金用於建立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個人帳戶和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應當由公務員門診統籌基金承擔的部分門診醫療費(包括普通門、急診醫療費和定點葯店購葯費,下同)。
第二十條退休人員門診統籌基金用於建立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和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應當由退休人員門診統籌基金承擔的部分門診醫療費。
第二十一條住院統籌基金由參保單位按上月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6%、靈活就業人員按上年本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協繳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總額的50%等組成。
第二十二條住院統籌基金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應當由住院統籌基金承擔的部分規定病種門診和住院醫療費。
規定病種是指各類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和列入診療項目的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本辦法施行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規定病種的實際醫療發生情況,可對規定病種種類作出適時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核准後公布執行。
第二十三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參照企業參保的單位,其在職職工個人帳戶暫由參保單位建立和管理,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業務指導,待條件成熟時,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
公務員、協繳人員和參加退休人員門診統籌的退休人員的個人帳戶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統一建立和管理。
靈活就業人員在退休前不建立個人帳戶,其退休後的個人帳戶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統一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按以下規定建立和管理:
(一)由參保單位建立和管理的在職職工個人帳戶資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本人按其上年月平均工資的2%向本單位按月繳納,並全部劃入其個人帳戶;另一部分由參保單位根據在職職工的不同年齡段(分為35周歲以下、35周歲至45周歲以下、45周歲至退休前),從參保單位按上月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提取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比例劃入其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由各參保單位結合實際確定。
(二)公務員的個人帳戶資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2%向醫保經辦機構按月繳納,並全部劃入其個人帳戶;另一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公務員的不同年齡段,退休前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退休後按本人上年度基本養老金(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年度本統籌地區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的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按上年度本統籌地區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的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從公務員門診統籌基金中劃入其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為:
1、35周歲以下的劃入0.4%;
2、35周歲至45周歲以下的劃入0.7%;
3、45周歲至退休前的劃入1%;
4、退休後至70周歲以下的劃入5.8%;
5、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劃入6.8%。
(三)參加退休人員門診統籌的退休人員的個人帳戶資金,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退休人員的不同年齡段,按本人上年度基本養老金(本人無基本養老金或者基本養老金低於上年度本統籌地區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的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從退休人員門診統籌基金中劃入其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為:
1、退休後至70周歲以下的劃入5.8%;
2、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劃入6.8%。
(四)協繳人員退休前的個人帳戶資金,按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總額的50%劃入。
(五)個人帳戶資金按月劃入。
(六)上年度本統籌地區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的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審核確定。
第二十五條個人帳戶當年資金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門診醫療費;個人帳戶歷年資金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按規定應當由個人承擔的部分門診醫療費、規定病種門診和住院醫療費(含起付標准部分)。
第二十六條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下年使用和依法繼承。
10. 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
所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統籌基金開版始支付參保人醫療費權用前,參保人按規定須先自付的醫療費用數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統籌基金支付的「門檻」。
所謂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就是通常所說的「封頂線」,是指由統籌基金所能支付的醫療費用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所以,全國各省市的職工年平均工資不同,各城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也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