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疆庫爾勒第二師29團社保局電話
全國的社保部門都有一個統一服務熱線,電話號碼為12333,你可以通過12333咨詢有關業務,或者查找所需電話號碼。
㈡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二十一團 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每年一個人交多少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新疆地方一樣,2020年養老保險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投保擋次根據自身經濟狀況決定。醫療保險每人280元。兩項保險費均由縣、團場地方稅務局統一徵收。
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的社會事業
2011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企事業單位共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9597人,各類科研及推廣機構19個, 從事科技活動人員和技術人員1767人。全師全年研究與實驗發展(R&D)經費支出5263.50萬元,比上年增長22.6%,其中獲得國家及兵團撥款1213.50萬元,增長51.3%,師自籌4050萬元,增長16.0%。
2011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共組織實施各類科技研究、開發、推廣項目108個,其中承擔國家和兵團科技項目32個。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課題)1個,兵團重大科技項目(課題)3個。全年有17項科技成果通過鑒定或驗收,其中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2項;自治區或兵團先進水平的2項。獲得兵團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三等獎4項。有14項科技成果獲農二師科技進步獎,其中一等獎1項、二等獎4項、三等獎9項。全年申請專利25項,其中獲得國家專利授權或公開14項。 2011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在全師范圍內組織開展了唱響兵團精神宣傳教育活動,組織舉辦優秀文藝節目展播、紀念建黨90周年「紅歌大家唱」歌唱比賽、攝影書法藝術展等活動。組織開展了農二師第二屆道德模範評選表彰活動。有19個單位榮獲兵團級文明單位稱號,6個連隊榮獲兵團級文明生態小康連隊稱號。
2011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在中央級和省級新聞媒體刊用稿12007篇(幅),較2010年增長10.6%,其中刊用報刊廣播稿件2724篇(幅),較2010年增長4.8%,電視稿件691篇,網路稿件8592篇(幅),較2010年增長14.5%。全年出版《綠原報》149期,發行報紙179.7萬份。擁有轉播差轉電視台19座,調頻和有線廣播17座。年末全師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8.25%,廣播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9.02%。 2011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總收入為5.89億元,較2010年增長25.9%。征繳率達100%。其中實際征繳養老保險基金3.77億元,較2010年增長23.2%,征繳率為100%,征繳醫療保險基金1.55億元,較2010年增長21.1%,征繳率為100%,征繳失業保險基金0.35億元,較2010年增長84.2%,征繳率為100 %,征繳工傷保險基金0.16億元,較2010年增長60.0%,征繳率為100%,征繳生育保險基金0.06億元,較2010年增長20.0%,征繳率100%。實際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2.09億元,較2010年增長29.4%,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和五項社會保險待遇撥付率均為100%。
2011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月平均發放低保金3567戶6036人,月均發放低保金161.26萬元,月人均發放低保金237.80元。全年發放臨時救濟金6193戶次1.06萬人次,發放臨時救濟金187.14萬元。建成城鎮社區綜合服務中心17個。有23個單位組建成立了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為4086名幫扶救助對象建立了個人檔案。全年審批發放扶貧幫困資金233.31萬元,審批發放救助卡0.80萬張,全年累計救助災民7.47萬人(次)。
2011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提供就業崗位信息0.61萬人次,辦理求職登記1982人次,免費職業介紹1982 人次,免費職業指導及政策咨詢1064人次,開發就業崗位6490人。全年完成職工職業技能與素質培訓1.72萬人次,轉移安置團場富餘勞動力1889人。全年發放就業援助小額擔保貸款185萬元。全年實現就業再就業7582人,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978人,新增勞動力就業4604人。繼續保持「零就業家庭「24小時動態清零。
㈣ 烏魯木齊市十二師兵團社保中心在哪
一、第一師,位於天山南麓中段,塔里木盆地北部。師部駐地阿拉爾市,團場分布在阿拉爾市、阿克蘇境內。二、第二師,位於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東部,師部駐地庫爾勒市,團場分布在鐵門關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內。三、第三師,位於塔里木盆地西北部綠洲,北接天山,西連帕米爾高原,南依喀喇昆侖山脈,東靠塔克拉瑪干沙漠。師部駐地喀什市,分布在圖木舒克市、喀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境內。四、第四師,位於伊犁河谷,東起天山那拉提,北東南三面環山,西與哈薩克接壤,師部駐地伊寧市,團場分布在可克達拉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境內。五、第五師,位於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內,天山北麓西段,准噶爾盆地西部。北部和西部與哈薩克共和國接壤,師部駐地博樂市,團場分布在雙河市、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內。六、第六師,地處天山北麓東段,准噶爾盆地東南部,師部駐地五家渠市,團場分布在五家渠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內。七、第七師,位於新疆准噶爾盆地西南部的奎屯河流域,南面天山,北接古爾班通古特沙漠,與哈薩克接壤。師部駐地奎屯市,團場分布在胡楊河市、塔城、伊犁州、克拉瑪依市境內。八、第八師,地處天山北麓中段,准噶爾盆地南部,師屬農牧團場及廠礦分若乾片塊,散布在石河子、克拉瑪依兩市及沙灣、瑪納斯兩縣境內。九、第九師,所轄團場駐守在新疆塔城地區三縣一市(額敏、塔城、裕民)境內,形成了「廠」字形的邊境農場帶。北部、西部與哈薩克共和國接壤。師部駐地額敏縣,團場分布在塔城境內。十、第十師,位於阿爾泰山南麓,准噶爾盆地北部。地跨阿勒泰和塔城兩地區,點片相間,所轄單位全部在邊境區域內,西與哈薩克相鄰,東與蒙古國接壤。師部駐地北屯市,分布在北屯市、阿勒泰、塔城境內。十一、第十一師,是工程師,師部地處烏魯木齊市河灘北路1067號。所轄單位和工程項目分布在新疆境內奎屯、石河子、喀什、和田、伊犁等多個市、縣、鄉鎮。十二、第十二師,師部駐地烏魯木齊市,團場分布在烏魯木齊市、吐魯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內。 (4)新疆第二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承擔著國家賦予的屯墾戍邊職責,實行黨政軍企合一體制,在自己所轄墾區內,依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自行管理內部行政、司法事務,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重領導,在國家實行計劃單列的特殊社會組織,是國務院計劃單列的省(部)級單位,享有省級的許可權。兵團是一個「准軍事實體」,設有軍事機關和武裝機構,沿用兵團、師、團、連等軍隊建制和司令員、師長、團長、連長等軍隊職務稱謂,涵養著一支以民兵為主的武裝力量。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㈤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是什麼地方
是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的機構。
㈥ 新疆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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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基版金管理中心應該是隸權屬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按照法律、法規授予的職能,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關政策法規;負責對整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這五大險種的徵收核定和四個險種(不含醫療保險)的待遇發放及其管理;指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屬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㈦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社保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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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有:農一師8個監獄,農二師4個監獄,農三師5個監獄,農六師3個監獄,農七師2個監獄,農八師4個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山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阿拉爾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花橋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南口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幸福城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新開嶺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沙河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塔門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科克庫勒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烏魯克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庫爾勒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米蘭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且末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其蓋麥旦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皮恰克松地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圖木舒克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蓋米里克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金墩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監獄管理局醫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五家渠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新湖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奎屯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高泉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石河子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北野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新安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鍾家莊監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有3個勞動教養管理所。均加掛強制隔離戒毒所牌子。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金銀川勞動教養管理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金銀川強制隔離戒毒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強制隔離戒毒所(設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安康醫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安康醫院(設於石河子綠洲醫院)
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修志、提案(議案)辦復、政務公開、保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口扶貧幫扶工作;指導機關服務中心的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培訓咨詢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和審計工作;承擔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基建、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
(五)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承辦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統計、就業派遣等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疆就業管理政策。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區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調配人員事宜,承辦自治區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組織實施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邊遠艱苦地區服務工作;承擔新疆緊缺人才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科技副縣(市、區)長選派及科技特派員工作。
(七)軍官轉業安置處(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做好自治區區級單位和中央駐疆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選調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政策;負責制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承擔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全區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自治區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規劃、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
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綜合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繼續教育政策,負責繼續教育基地的評估認定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國(境)外機構在疆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研究制訂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懲誡、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
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二)勞動關系處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區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處(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工作辦公室)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擬訂統一發放工資政策;承辦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
(十五)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十六)醫療生育保險處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和標准;落實國家制定的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和完善全區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工作;擬訂全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范,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承擔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信訪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政策和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二十二)勞動監察處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范;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地方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外國專家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外國專家管理服務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完善國外人才資源庫;實施外國專家行政許可及獎勵工作;負責制定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引進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經費預算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自治區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和外語培訓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
(二十四)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承辦自治區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社會團體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公務員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管理局及廳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㈨ 新疆建設兵團農二師社保局
老人去世,喪葬費是多少
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內設10個處級機構,為正縣級。
(一)辦公室
(二)社會保險業務部
(三)財務部
(四)稽核部
(五)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處
(六)社會化管理服務處
(七)中央行業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
(八)自治區區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九)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十)農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