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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又稱

發布時間:2021-03-19 03:36:38

Ⅰ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特徵

1、強制其僱主為雇員儲蓄,雇員依法自我投保,以形成社會保險金基金,並制定個人賬戶,記載個人繳納保險費情況。國家除了在銀行利息上給予優惠外,財政上不給予撥款。
2、年年調整總保險費率。按規定,新加坡隨著企業經營狀況改善和工資不斷提高,除調整總保險費率外,還調整僱主和雇員承擔的比例。
3、公積金養老保險制度的功能開始比較單一,隨著公積金積累的增多而逐步擴大擴大其功能,包括購房、醫療、子女升學等方面的工作。
對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評價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的最大特點之一,即被西方學者稱為是「自已養自已老」的模式。財政不給予支持,職工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全部記入職工個人儲蓄賬戶中,職工達到退休時連同本息一次發還給職工。養老保險金額與個人勞動貢獻或勞動報酬緊密相連,這更有利於調動人的積極性。這一模式類似商業保險的人壽保險,區別也有,僅僅是帶有強制性。這種養老保險模式也存在一些問題:
1、缺乏社會互助性。在社會成員之間,包括已退休的與在職職工、早逝與晚逝之間、男女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2、儲蓄幾十年,能否抵禦通貨膨脹危險是沒有把握的。一旦出現負利率情況,積累的基金就難以確保職工的生活。
3、退休後一次性發給全部退休金。如遇到不測事件時,難以確保高齡者的基本生活。

Ⅱ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簡介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是以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為主體所實行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專它的名稱是「屬中央公積金制」,首創於20世紀50年代。據不完全統計至今大約有十多個國家,如斐濟、迦納、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肯亞、尼泊爾、奈及利亞、新加坡、斯里蘭卡、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所羅群島等都是,其中以新加坡成績最顯著。它的最大特色是不需要國家在財政上給撥款,強制雇員和僱主同時投保。充分實現了自我保障的原則。

Ⅲ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基本框架

(1)完全自我積累、自我保障。勞動者的養老保險費完全由個人繳納,企業不再負擔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
(2)建立個人儲蓄賬戶。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個人建立儲蓄賬戶,強制雇員參加投保,至少需投保一定年限。在達到規定條件後,憑個人賬戶支付養老保險金。
(3)養老保險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經營。個人儲蓄賬戶由基金管理公司經營,公司向每位投保者發給個人儲蓄賬戶手冊,每隔3個月直接向投保者發布一次信息,包括投保人積累的金額、公司投放資金選定的渠道、投資回報率等信息。
(4)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方法。一般男年滿65歲,女滿60歲,繳費滿20年,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給付方式有三種,可自願選擇:一是計劃提款方式。繳費者退休後,將個人賬戶的儲蓄款繼續存在基金管理公司,由公司為其制訂一個提款計劃,按月領取,未領取部分繼續計息。存款余額可以繼承。二是終身年金方式。繳費者退休時,基金管理公司將其個人儲蓄賬戶存款額轉入一家人壽保險公司購買終身年金。如果存款余額較多,退休者又不願意多買,可一次性將多餘部分提取。之後,由人壽保險公司按月定額支付養老保險年金,直至死亡。這種年金不能繼承。三是臨時提款加終身年金方式。退休者先將個人儲蓄賬戶提取一部分,其餘(足夠購買人壽保險年金)轉入人壽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按雙方合同按月支付,直至合同期滿。
強制型長期儲蓄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是:基金管理公司對養老保險金的管理必須要做到保值增值。

Ⅳ 什麼是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也稱公積金模式。流行於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強調版自我保障,實行完全權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公積金」賬戶。具體規定繳費比率,繳費及利息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待遇由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確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強調激勵和自我保障,政府負擔輕,但缺乏互助互濟,對低收入者保障不利。

Ⅳ 怎樣理解養老保險的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也稱公積金模式。流行於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強調自我保障,實回行完全積累的答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公積金」賬戶。具體規定繳費比率,繳費及利息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待遇由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確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強調激勵和自我保障,政府負擔輕,但缺乏互助互濟,對低收入者保障不利。

Ⅵ 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基本類型

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Ⅶ 社保問題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編輯摘要

目錄
1 含義
2 特徵
3 基本模式
4 組成部分
5 繳費數額計算
1 含義
2 特徵
3 基本模式
4 組成部分
4.1 基本養老保險
4.2 企業補充養老保
4.3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5 繳費數額計算
6 選擇方法
7 待遇
8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分層次
9 參保意義
養老保險 - 含義
養老保險——相關書籍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1]

養老保險 - 特徵
養老保險 ——相關書籍一般來講,養老保險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強制性

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2.互濟性

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3.普遍性

每個人都有老年歲月,這是人生的必經階段。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養老保險 - 基本模式
橫幅宣傳養老保險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中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2]

養老保險 - 組成部分
中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中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 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業補充養老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養老保險 - 繳費數額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核定繳費基數以河北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 - 選擇方法
選擇養老保險,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保費要合理
保費要合理(不會造成負擔)年繳保費控制在年收入(工資、獎金、利息或投資收入等)的15~20%。

保額要足夠
人壽險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意外險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通常,年齡在30~55歲的人最需要足夠的保障,這是為了在自己喪失工作能力的時候,家庭依然能夠保證在未來5年內的原有的生活水準。

保障要全面
保險一定要全面,包括人壽險、意外險、醫療險、重大疾病險等,讓您真正做到無後顧之憂。

養老保險 - 待遇
1、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按月領取: A。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3、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養老保險 -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分層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它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三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
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養老保險 - 參保意義
養老保險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3]

Ⅷ 我國養老保險有幾種類型區別是什麼

三種,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是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目前,世界各國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十年來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的影響力將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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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關於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編輯本段]養老保險的特點
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編輯本段]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編輯本段]用人單位和個人如何參加養老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

Ⅹ 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都有哪些作用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也稱公積金模式。流行於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內,強調自我保障,實行容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公積金」賬戶。具體規定繳費比率,繳費及利息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待遇由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確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強調激勵和自我保障,政府負擔輕,但缺乏互助互濟,對低收入者保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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