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儲蓄積累模式的意思
採用完全積累制的國家十分有限。我國便是採用完全積累制的國家之一內。除了我國之容外,完全積累制的典型還有瑞典和新加坡。新加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依靠其中央公積金制度來實現,這是其社會保障模式最富有特色之處。新加坡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完全積累制,是通過強制儲蓄的手段來實行對職工本人的自我保障制度。 完全積累模式一般適用於收入差別較大、制度水平落後的國家,這種模式具有透明度較高(因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激勵作用較強的特點,容易為群眾接受。完全積累制,任何時點上累計的社會保險費總和連同其投資收益,能夠以現值清償未來的社會保險金給付需要。即完全用過去積累的繳款所掙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保險金的制度。具體說來,就是一個人在就業期間向政府管理的基金繳款,該基金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生息增值,當這個人退休後,其所獲養老金來自於該基金的利息收入。
『貳』 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都有哪些作用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也稱公積金模式。流行於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內,強調自我保障,實行容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公積金」賬戶。具體規定繳費比率,繳費及利息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待遇由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確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強調激勵和自我保障,政府負擔輕,但缺乏互助互濟,對低收入者保障不利。
『叄』 養老保險中儲蓄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的優點和缺點急
儲蓄積累制:
優點: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認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員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
缺點: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於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
部分積累制:也稱「部分基金制」,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兩種模式的結合。在部分積累制情況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部分來自於現收現付式的籌資方式,另一部分來自於完全積累式的籌資方式。
優點:1、保險費率低於完全基金制,而保險費率的增長又比現收現付制緩慢、平衡。2、不需考慮長期費用,下一代人的負擔相對少於現收現付制,有利於擴大儲蓄和促進投資。
3、受人口結構、通貨膨脹和經濟狀況的影響也相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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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強制儲蓄型社會保障管理模式有何特點
1、強制儲蓄,設置個人賬戶2、實行完全積累制。在該模式下,勞動者及企業繳納的所有費用均計入相應的個人賬戶,為勞動者未來的生活保障進行儲蓄。3、政府不直接承擔財政責任,而是扮演監督與管理的角色4、強調自我責任,缺乏互濟性所以該模式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強調勞動者的自我責任,而不是追求互助共濟。5、積累基金與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
『伍』 養老保險中現收現付制、儲蓄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的優點和缺點
養老保險中現收現付制、儲蓄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的優點和缺點是:內
儲蓄積容累制:
優點: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認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員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
缺點: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於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
部分積累制:也稱「部分基金制」,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兩種模式的結合。在部分積累制情況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部分來自於現收現付式的籌資方式,另一部分來自於完全積累式的籌資方式。
優點:
1、保險費率低於完全基金制,而保險費率的增長又比現收現付制緩慢、平衡。
2、不需考慮長期費用,下一代人的負擔相對少於現收現付制,有利於擴大儲蓄和促進投資。
3、受人口結構、通貨膨脹和經濟狀況的影響也相對少些。
『陸』 完全積累制和儲蓄積累制是什麼時候實行的(大約哪一年)
採用完全積制累制的國家十分有限。
我國便是採用完全積累制的國家之一。
除了我國之外,完全積累制的典型還有瑞典和新加坡。
新加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依靠其中央公積金制度來實現,這是其社會保障模式最富有特色之處。新加坡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完全積累制,是通過強制儲蓄的手段來實行對職工本人的自我保障制度。
完全積累模式一般適用於收入差別較大、制度水平落後的國家,這種模式具有透明度較高(因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激勵作用較強的特點,容易為群眾接受。
完全積累制,任何時點上累計的社會保險費總和連同其投資收益,能夠以現值清償未來的社會保險金給付需要。即完全用過去積累的繳款所掙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保險金的制度。具體說來,就是一個人在就業期間向政府管理的基金繳款,該基金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生息增值,當這個人退休後,其所獲養老金來自於該基金的利息收入。
『柒』 社會保障的主要模式有哪些,比較各社會保障模式
依據社會保障
資金籌集和供給方式的不同,社會保障模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投保資助」型
社會保障模式、「福利國家」型社會保障模式、「強制儲蓄」型社會保障模式。
「投保資助」型社會保障模式
這類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起源於德國,隨後為西歐、美國、日本所仿效。
此種類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工業化取得一定成效,經濟有較雄厚基礎,單
位和個人都有了一定經濟承受力的情況下實行的。其特徵:政府立法為社會保障
實施提供依據;社會保險為強制性保險,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主為雇員繳
納社會保險費,各國政府以不同標准撥款資助,對於公民來說,社會保險是權利
與義務的統一;幾乎包容社會全體成員,覆蓋面大;資金來源多元化,以個人和
單位為主,爭取社會各界的資助等。
「福利國家」型社會保障模式
此種類型的社會保障制度來源於福利國家的福利政策,最初由英國創立,隨
後在北歐各國實行。
此種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經濟發達、整個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情況下實行
的一種比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標是對每個公民由生到死所可能面臨的一切危
險都給予安全保障。其主要特徵是:實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進稅辦法使社會
財富不集中於少數人手裡;實行充分就業,盡可能消滅各種導致失業的因素;實
行全方位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對象為社會全體成員;個人不用交納或低標准交納
社會保障費,福利開支基本上由企業和政府負擔;保障項目齊全、保障標准高。
「強制儲蓄」型社會保障模式
現在一些新型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行「強制儲蓄」型社會保障制度,
其中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較為典型。
新加坡在社會保障方面依賴政府經營的中央公積金。它不僅為廣大雇員提供
了養老、醫療保障,而且匯集了大量民間資金,為新加坡經濟高速增長提供了所
需資本,還對金融體系具有強大的支撐力和影響力。中央公積金制度隨著新加坡
國情的改變而演變,從而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新加坡模式」並逐漸發展為綜合性社
會保障體系,形成了以下四個特點。
第一,個人自助。包括中央公積金中的個人賬戶和自願的個人儲蓄。公積金
分別進入職工的普通賬戶、特別賬戶和保健賬戶。三個賬戶的分配比例,不同年
齡段各不相同。隨著年齡的增長保健賬戶的比例逐漸增長,退休職工的公積金全
部進入保健賬戶。普通賬戶資金可用於購房、教育和投資,特別賬戶用於養老,
保健賬戶用於醫療。
第二,家庭幫助。包括個人賬戶中的家庭內部轉移支付,及其他類型的家庭
內支援救助。新加坡自1984年起實施全民保健,醫療費的支付設立三道防線。一
是公積金保健賬戶;二是用公積金購買的保險;三是在前者不足支付的情況下由
政府財政資助。
第三,社區幫助。包括各種福利組織和慈善機構。政府財政支出的20%用於
教育,建立了從基礎教育到大學教育的完整的教育體系。中小學實行免費教育,
政府和社區設立多項獎學金資助優秀學生。
第四,政府幫助。即公共救助。新加坡模式是長期的強制性儲蓄計劃,立足自助,主要由個人和僱主共同積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國家僅在有限的范圍內給予津貼,如低息貸款、傷殘補助等。但社會保障體制強調的是個人責任,政府在處理個人經濟生活風險過程中的作用較少。
這種制度的特點是,要求會員首先自立,依靠自己;在因工資收入低下、存款達不到最低限額時,由家屬填補,會員之間並無調劑互助。這樣就把個人享受的待遇和自己的努力與村礦的多少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而且積金存款越多,所享受的養老金、醫療保健等待遇也越多。因此,公積金制度具有很強的激勵作用。
『捌』 養老保險中儲蓄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的優點和缺點 急!!
儲蓄積累制:
優點: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認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內立起一定規模的養容老保險基金;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員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
缺點: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於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
部分積累制:也稱「部分基金制」,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兩種模式的結合。在部分積累制情況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部分來自於現收現付式的籌資方式,另一部分來自於完全積累式的籌資方式。
優點: 1、保險費率低於完全基金制,而保險費率的增長又比現收現付制緩慢、平衡。 2、不需考慮長期費用,下一代人的負擔相對少於現收現付制,有利於擴大儲蓄和促進投資。
3、受人口結構、通貨膨脹和經濟狀況的影響也相對少些
『玖』 請比較四種社會保障模式的異同(指的是社會保險型模式,福利國家型模式,強制儲蓄型模式,國家保險型模式
福抄利國家 特徵:全民保障,財政負擔重 ;費用來源: 國家稅收;責任歸屬:政府
投保資助 特徵:強調公平效率兼顧;費用來源:個人,單位,政府;責任歸屬:三方
強制儲蓄 特徵:強制勞資雙方繳費並計入個人賬戶;費用來源:僱主,雇員;責任歸屬:個人
國家統籌 特徵:支付標准為全額工資;費用來源: 企業,國家;責任歸屬: 政府
『拾』 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哪幾種模式
社會保障制度分為這幾種模式: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為工薪勞動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
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等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也稱社會救助,是政府對生活在社會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貧困地區或貧困居民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是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給付標准低於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
三、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政府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等方面的待遇。社會福利是一種服務政策和服務措施,其目的在於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
四、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政府對軍屬、烈屬、復員轉業軍人、殘廢軍人予以優待撫恤的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五、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非營利性的特點,其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10)儲蓄積累型社會保險模式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顧:
一、1978~1991年恢復性改革階段
中國養老保障制度建立於1951年,主要覆蓋城鎮企業職工。根據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職工工資總額的3%提取勞動保險基金。1955年,國家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1958年,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兩個養老保險制度作了統一規定,沿用到1978年。
二、1991~2000年探索性改革階段
1991~2000年這10年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社會養老保險結構的改革實踐。確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共同籌資,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2000~2006年"做實"試點階段
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型下,由於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以及改革前參與工作、改革後才退休的「中人」缺乏積累,這造成統籌賬戶存在巨大支付缺口,各地社保部門均調用個人賬戶資金用於當期支付,個人賬戶有名無實,長年「空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