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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

發布時間:2021-03-18 23:18:39

1. 我國社會保障的監督體系由哪幾部分組成

我國現行的社保基金監管制度是以行政監督為核心,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三專位一體的社保基金監督模式屬。基金監管的主體是政府,主要負責制定社保基金徵收、投資運營和支付等環節的相關政策、法規,並且監督以上政策、法規的實施。基金監管的客體是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社保事業管理局和基金管理人——投資公司。基金監管有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選定,制定相關的規則和政策,設計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各項指標測量體系,實施社保基金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和實現社會政策目標。

2.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如何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一是繼續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重點促進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等群體參加城鎮職工或居民社會保險,落實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政策,完成工傷保險「平安計劃」二期任務。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努力做到應收盡收。二是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認真組織新農保試點,為逐步推開積累經驗;完善並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制定實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等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高其他各項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積極穩妥地推進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研究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和「老工傷」等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推動《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盡快出台。三是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做好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對企業退休高工等待遇水平相對偏低人員繼續予以適當傾斜,並研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落實基本醫療保險提高報銷比例和開展門診統籌等措施,繼續提高失業、工傷保險待遇標准。四是加強基金監督管理。鞏固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成果,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信息系統,加強非現場監督工作。研究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基金投資運營辦法,建立企業年金投資運營評價體系。五是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試編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精算工作,增強基金收支計劃性、約束力和可持續性。加強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設,開展社會保險「數據質量年」活動。

3.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國來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源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4. 如何加強對社會保障的監督

根據人抄力資源社會保襲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貪污社會保險基金屬於刑法貪污罪中較重情節規定的通知》,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防止貪污社會保險基金行為。 通知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範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意識。二是要完善內控管理,堵塞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漏洞。三是要嚴格基金監督,著力查處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四是要建立銜接機制,嚴懲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犯罪行為。

5. 我國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包含哪幾方面的內容

我國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包含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等三個方面,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七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八十條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更多相關內容:http://www.gov.cn/zxft/ft209/content_1748773.htm

6.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標及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回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答金。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目標
在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具體目標有:
1.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資金,而社會保障資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資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推進,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2.講求社會保障資金效益
社會保障資金在運行過程中,要講求資金效益,要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會保障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很好途徑。
3.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
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國經濟一樣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好社會保障資金,即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如人口老齡化、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時都能從容應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實現社會公正與和諧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7.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監督體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擴大了參保人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社會保險法》在各項制度設計上,始終以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打造服務型政府為出發點。這方面的亮點很多,例如:一是為解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本法規定可以繳費至滿15年,然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16條第2款)。二是健全了職工養老保險中的遺屬、殘疾待遇制度。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第17條)。三是為保證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創設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第41條)。四是規定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48條)。五是規定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的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第54條)。

明確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體制,提高了社會保險費徵收的強制性。一是明確行政管理體制,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工作(第7條)。二是明確規定了「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的方向,同時授權國務院制定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第59條第2款)。三是賦予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必要的強制徵收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關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等(第63條)。

強化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一是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或者違法挪作其他用途(第64條、69條)。二是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並對預算編制的主體、程序等作出了規定(第66條、67條)。三是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同時授權國務院規定具體時間和步驟(第64條)。四是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第69條)。五是規定了由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共同構成的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第10章)。

完善了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內容。一是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作出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包括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徵收社會保險費、支付社保待遇等相關服務(第7章、第9章)。二是規定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第72條)。三是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第72條)。四是為解決社保關系轉移接續難問題,規定對跨統籌地區就業的人員社會保險關系(養老、醫療和失業)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第19條、32條、52條)。五是為解決醫保報銷難的問題,規定對參保人員就醫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29條)。

8. 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問題中多層次保障模式中第一層次是什麼第二層次是什麼第三層次是什麼

9. 如何有效的建立社會保障監督機制

1、採取切實措施,提高離土勞動力的就業競爭力和自我保障能力。2、實施以土地使用權換社會保障的措施。3、在享受"社會低保"問題上,應該給予征地勞動力與其他居民同樣的保障權利。4、在加入"城保"和"鎮保"的選擇上,應該制訂嚴格的附加原則和標准並設定嚴格的行政程序。5、建立社會保障的城鄉統籌和轉移機制,把農村集體資產轉移到征地農業人員的基本社會保障中,多渠道籌集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社會保障經費。6、嚴肅法律、法規,規范征地養老人員經費的管理和使用。7、讓離土農民參與分享徵用土地的開發收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基本權益。

大力發展社區就業

1、全面提升社區服務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高標准、高起點地制定發展社區服務和促進社區就業的發展戰略。2、降低社區服務組織注冊的門檻,減少社區就業組織的非正規性和臨時性。有關部門應形成合力,對社區就業採取綜合性的優惠政策。吸引專業人員介入社區服務業。3、完善非正規就業者和企業的勞動契約,探索對非正規就業實行以勞動時間為依據的社會保障管理和繳納制度,探索制定非正規就業的法律條例,實施與非正規就業相適應的正規化和制度化管理。4、大力宣傳社區服務業發展空間大、就業容量大、失業風險小等觀點。5、不斷提高社區服務業的含金量,使其更具有競爭力。6、引導建立社區服務市場,實現社區服務產業化發展。7、培育四種服務載體:一是社區單位分離辦社會職能後,原附屬於單位內的服務性組織面向社區提供服務;二是勞動服務企業直接進入社區服務領域;三是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創辦服務實體,按企業機制運轉,駐區單位也可入股投資;四是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合資、合夥聯辦服務企業。8、選擇三種社區就業形式:非正規就業、競爭招聘式就業、政府托底的安置性就業。9、引導制訂行業標准、建立行業同盟,規范社區服務就業的市場秩序。

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和增強基金支撐力的建議

從養老保險改革的目標看,應逐步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1、大力發展單位補充養老保險,逐步擴大個人補充養老保險。在企業推行補充養老金的同時,還應將補充養老保險擴大到國家公務員和全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2、進一步增強參加補充保險的吸引力,如:研究實行靈活多樣的單位補充保險實施方案,拓展補充保險金的使用方向,研究補充養老保險金與補充醫療保險金的通融性等。3、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視為養老保險的"第三支柱",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優惠,如:實行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或延遲徵收等。4、通過市場運作養老基金提高投資回報率。5、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經濟改組和產權制度改革,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養老保險基金。6、進一步完善與國有企業轉制相關的社會保障政策。延長原來的協保政策。制定有關制止任意壓縮原單位職工和任意招收外地民工上崗的行為。

發揮網路無店鋪經營優勢,擴大就業與創業渠道

1、政府有關部門擴大宣傳,增進人民群眾,尤其是失業人員對網路就業、網路經營的認識,同時呼籲社會關心這一新就業領域的發展。2、將無店鋪經營納入開業指導項目,引導下崗和失業人員把電子商務作為謀生或創業的選擇之一,使之在較短時期內成為社會擴大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的重要途徑。勞動部門可聯合有關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3、制定通過發展電子商務實現創業或就業的扶持政策。5、整合社會資源,開展廣泛合作,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盡快完善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為健全救助幫困工作機制,提高低保救助工作的管理水平,緩解弱勢群體實際生活困難,建議:一、進一步解決和完善低保申請對象實際收入的認定工作。1、在低保申請人員中做到應保盡保。對曾經申請低保、但未能納入低保的對象,集中進行一次實際收入狀況的核實清算;對已納入低保的人員有計劃有步驟地予以重新核定;對凡是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協保、失業人員申請低保的,政府應就近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保證其收入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對身體狀況較差或患病暫時不能就業的人員,按實際收入狀況認定其低保資格。各企業要嚴格執行本市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切實關心下崗協保人員的生活困難。企業有困難的,要主動聯系社區有關部門,幫助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等相關待遇。二、對協保人員與本市居民應一視同仁,將協保人員納入低保救助范疇。1、凡達不到本市低保標準的協保人員,應與其家庭其他成員一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時,對申請低保的協保人員,要結合公益性勞動崗位開發和4050項目實施,優先給予安置托底。對無故拒絕的,凍結其低保待遇。2、對協保人員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政府部門應抓緊研究解決老協保人員社會保險費繳付的一攬子方案,解除其後顧之憂。協保人員的原單位也不能對其持"踢出門不管"的態度,同時,要從徹底解決協保政策後遺症的角度,研究出台鼓勵協保人員與失業人員並軌的辦法,盡快引導協保人員進入失業保險的軌道。三、盡快調整低保家庭中職工抵扣標准,將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基本生活費抵扣標准與本市最低工資標准掛鉤,完善"救助漸退"機制,加大鼓勵就業的力度。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轉制工作中的社會保障政策。

深化社區衛生服務改革 完善基本醫療服務體系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有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積極穩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要充分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的均衡關系,使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落實到保障居民基本醫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提高醫療服務的社會整體滿意度。建議:1、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構築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新型基本醫療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服務模式是世界衛生組織向全世界推薦的一種醫療服務模式。我們應當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探索與構築具有中國特色、上海特點的新型基本醫療服務體系,促進以城市"三級醫療網路"為核心的傳統醫療服務體系,向"區域醫療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基礎的新型醫療服務體系轉變,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基本醫療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力爭在若干年內將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等基本醫療服務的90%由社區衛生服務提供。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的"守門人"制度,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實行以全科醫療衛生服務團隊為特徵,以醫療、預防、康復、健康教育、健康咨詢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六位一體"為主要內容的新的社區衛生服務模式。從而保障居民基本醫療,更好地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促進居民健康水平與健康生命質量的進一步提高。2、深化社區衛生服務改革,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要完善醫療衛生服務補償機制和分配機制,建立以"勞務補勞務"的補償原則和機制,科學確定醫務人員的收入可分配的數量和來源,切斷"葯品和檢查"驅利行為,進一步提高醫療衛生資源使用和分配效率。逐步實行收支兩條線的"零結余"運行機制,徹底改變傳統的"以葯養醫"的模式。3、進一步加大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投入,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水平和質量。要充分凸現全科醫師的地位與作用,建立全科醫師隊伍成長的內在動力機制。積極探索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由"單位事業人"向"職業自由人"轉變的機制和途徑,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進一步加大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加快全科醫師的正規教育和培養,形成一支高素質全科醫師隊伍,使社區衛生服務技術與質量發生質的轉變。在過渡時期,應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全科醫師的在職培訓,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吸引二、三級醫院的醫務人員流向社區,充實和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技術力量和技術水平,吸引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4、鼓勵與引導市場力量與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事業,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全面均衡發展。加快營利與非營利醫療機構的改革,依靠市場力量,形成醫療事業多元化投資格局,滿足居民多層次的醫療需求。同時,發揮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的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作用。逐步實現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管理和社區自治管理。5、進一步加強"三醫聯動"改革,形成"同利同行"的運行機制,構築"協調、溝通"運作平台。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建立多層次的現代化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明晰基本醫療服務界面,制定基本醫療服務范圍,完善醫療保險的給付方式。進一步拉大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自付費用的差距,利用經濟杠桿,引導更多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進一步整頓與規范葯品流動。完善葯品集中招標采購。

10. 目前體制下如何管理好社保基金

1、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教育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監督的法規,充分認識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形成人人關心基金安全、重視基金安全、維護基金安全的社會氛圍。
2、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57次常務會議精神,認真整改審計檢查和內控檢查發現的問題。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3、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4、進一步完善基金監管工作機制。省級普遍建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加強對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從組織上保證基金監督工作的開展。
5、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路,提高監察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協調機制。不斷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積極推廣「網格化」和「網路化」勞動保障監察。繼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及舉報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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