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給我孩子買個保險,哪家保險好保險包括教育基金、重大疾病、意外。
買保險應注意:1,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要買保險?想通過保險解決什麼風險?保險不是用來改變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變的。2,保險是用來解決一輩子的幾個大問題------「生、老、病、死、殘",提供保障,轉移風險,規劃未來生活。和專業人士溝通進行需求分析,提供醫療金、養老金、子女教育金、投資理財、家庭財產保全、合理避稅等家庭理財計劃。3,必須要明白購買保險是為了建立一層完整的家庭保護網,保障充足和風險完整轉移後,才能開始談理財。4,人的一生需要6張保單,我們通常按照以下順序購買保險。意外險保單→醫療健康保單→人壽保單→子女教育保單→養老保單→避稅保單5,選擇保險的思路:第一: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根據人生不同階段,需求不同,逐步健全風險保障;建議先完善最基礎的醫保或者農村合作醫療。一年幾十元,比較實用的。第二.建議您先考慮自己是否有保障,大人就是孩子的保險,先完善自己的保障,比如說意外險、重疾險、定期壽險類,保費的支出是家庭結余的10%~20%。保額應為年收入的10倍,在發生風險的情況下至少有10年來緩解壓力;購買保險要量力而行,在儲蓄理財的同時不影響生活品質,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用小錢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不過多佔用家庭財富,家庭財富則可以安心理財。第三:選擇一個有信譽的保險公司。第四:找一個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俱佳的保險代理人為您服務。只有通過交流才能推薦,保險種類很多,您提供的資料很簡單,無法提供合適的保險產品,歡迎和我QQ聯系。參考:少兒保險理財計劃少兒保險(醫療+教育+養老)——...
㈡ 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五歲我想給他們三個買教育保險金,但不知怎麼買還請各位大蝦幫忙
我公司你最實在的,首先你要了解那家保險公司產品拿來做對比保險公司麻在差的也有幾十個億上百億的資產,但產品切每一家都不一樣,拿三家來比你就知道了那家的不錯。俗話說不怕不識貨就怕貨不貨。啊我建議你買一家有保費豁免的保險公司比如新華保險1公司大中央匯金入股。2理賠快平均理賠在2天以內大案也不超過30天。3、產品好我做保險多年好像還沒有那家保險產品可以比啊4保費豁免只要出了意外死亡保費就不用交了,利益還不變該拿就那多少。5保額分紅真正做到把客戶利益放到最大化會長大的保險就是這樣來的
㈢ 學生在校死亡有什麼賠償標准
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學校有看護學生的義務。如果學校存在過錯,導致被害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由於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學校共同承擔責任。
一、賠償的條件:
1、首先學生在學校死亡,學校不一定會承擔責任。
2、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學生的死亡和學校的失職、管理不到位等過錯有因果關系,否則沒責任。
3、學生的死亡不是因為學校的過錯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則由責任人直接承擔。
4、學校在自己的過錯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直接侵權人承擔的直接責任。
學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四個方面:
(1)常規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
(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
(4)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用金錢補償因受傷或死亡而給受傷學生或死亡學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撫慰費。
二、學校承擔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標准
根據《教育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重申學生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為過錯原則。由於學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也不是行政機關,因此,學校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既不是無過錯原則,也不是公平原則,只能是過錯原則。
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釋》第一百六十條已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學校是否有過錯,是決定著學校是否承擔在學校負有管理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賠償責任的准則。
《教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它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教育法》的規定,判斷學校有無過錯,其標准就是學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規范規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
教育部為執行教育法律先後頒布了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校園環境秩序管理規范、班主任工作規范、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實驗課規范、體育課規范等教育管理的法律規范。
學校的行為違反了這些規定,即為學校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行為有過錯。學校行為違反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的規定造成學生傷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教育基金理賠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學生在校因病死亡學校救治不積極擔責3成
陳唯浩系綦江某職教中心學生,在校期間生病但未能及時救治,導致病情逐漸加重。後陳唯浩父親將其送至醫院救治,但終因病情嚴重而不治身亡。陳唯浩父親以學校救治不及時為由將當事學校告上法院。近日,重慶市綦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學校承當30%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2012年11月12日早自習時,班主任發現陳唯浩臉有點腫,便詢問陳唯浩並叫其到醫院檢查,但陳唯浩未到醫院檢查。次日早自習時,陳唯浩臉腫未有好轉,班主任又叫其到醫院檢查,但陳唯浩仍未就醫,班主任當天撥打了陳唯浩留給學校的家長電話,告知了陳唯浩病情。
11月14日,陳唯浩病情加重,卧床不起,班主任要求陳唯浩要麼到醫院治療,要麼回家,並再次打通了家長電話並告知病情加重情況。陳唯浩父親於當日下午到學校將其接回家,後病情更加嚴重,11月15日送達當地醫院,當日因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後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依法應承當相應責任。被告學校在知道陳唯浩生病後,雖多次勸導其到醫院檢查、治療,並多次聯系其家長,但在陳唯浩病情逐漸加重家長又未在場情況下。
未採取積極、穩妥、謹慎的措施及時救治,僅口頭勸導陳唯浩到醫院治療或回家治療,消極等待陳唯浩家長到學校接人,存在一定過錯,與陳唯浩死亡的不良後果有一定因果關系。因陳唯浩家長對其死亡有重大過錯,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學校承當30%的賠償責任。
㈣ 孩子調皮弄壞老師的金手鏈,家長拒絕賠償,你怎麼看
最近網上流傳著一個帖子,一個全職寶媽在線問詢網友:該不該賠償老師的金手鏈?怎麼回事呢?原來帖子里的寶媽名叫小李(化名),她家有個小皮猴的兒子,經常調皮搗蛋,今年三歲多了,上幼兒園了。發帖子那天,小李一如往常去幼兒園接放學的兒子,被告知孩子在老師辦公室,了解到是自家孩子把老師的金手鏈弄斷了。
小李聞言,帶著孩子一起跟老師進行了口頭的道歉,畢竟自家兒子的頑皮小李清楚。老師也接受了歉意,並且委婉地提出了手鏈需要修理並且可能會產生的費用,小李猶豫片刻後鄭重地拒絕了賠償要求。小李說明,據她所知,幼兒園教師的行為規范內,要求老師在上課期間不得佩戴首飾,以免劃傷孩子。故雖然孩子因淘氣弄斷了手鏈不對,但是老師本不該上課期間還帶著手鏈,所以不予賠償。隨後,該老師也接受了。
回家後,小李將此事告訴了丈夫,丈夫認為不應以教師行為規范去壓老師拒絕賠償,因為擔心自己孩子在學校被老師「秋後算賬」,小李不免有些擔心因此發帖問問網友的態度。令小李欣慰的是大部分網友都是贊同她的。
給孩子建立一個正確的是非觀很重要,敢於承擔也很重要,不盲目承擔最重要。教育孩子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很多事情沒有絕對的對錯,家長也無需擔心,孩子的成長本來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家長要做的最重要的是:孩子跌倒了,你依舊暗含鼓勵地注視著他,給他以勇氣站起來繼續走,給他以勇氣承受接下來再次的跌倒。只要父母還在,孩子便可以不怕不畏不屈不棄。
㈤ 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退休教師的死亡賠償金,按退休工資標准賠償的案例
1、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准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准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准,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准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普遍的以戶籍為准,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准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准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第30條規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准。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准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4、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
第31條規定的是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這條說什麼呢?就說第19條至第29條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賠償項目,對於這些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都要實行過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釋第2條當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實行過失相抵。凡是賠償權利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都應當實行過失相抵,分擔損失。
5、選定受訴法院
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准計算,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有密切聯系。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規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閱當地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選擇標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為有利,在選擇受訴法院時同時需考慮訴訟的成本,如路途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在當地訴訟是否方便、地方性保護等因素予以綜合考慮。
㈥ 兒童教育基金
您好!為孩子的教育成長做早期准備,您是一個非常負責任的家長,根據您所提供的信息,年交12000元的保費我們公司也有好幾款險種適合的,有保到75周歲的,也有終身保障的,都會定期返還及年年分紅,如返還或分紅的錢暫時不拿出來的話,我們還是以復利(利滾利)計算的,這為孩子的教育金也做了准備,另外還可以附加重疾,醫療,意外等醫療、疾病、意外也可以通過專門的少兒卡來解決,0--2歲一年交398元(3歲以後每年交180元),就可以解決孩子10萬住院醫療,5000元意外醫療,5萬元傷殘、5萬元意外身故,5萬元疾病身故,1萬元少兒重大疾病,你可以在買一點教育保險就可以了,歡迎您來電或QQ咨詢
㈦ 給寶寶買份平安的保險 意外+重疾+教育功能
1、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醫保,可以解決一部分疾病和意外的住院費用。 2、商業保險方面先做足保障,主要涵蓋:住院醫療、重大疾病、意外身故殘疾險、意外醫療。 3、然後是教育基金,需預算孩子以後教育費用,想通過保險解決多少,保險不是唯一解決教育金的方法,優點是專款專用,豁免大人發生風險,無交費能力後的保費。... 4、給小孩買保險前先檢視父母的保障是否足夠,父母才是寶寶最好的保險。提供案例參考:參考資料:買保險之9:每月存400元解決孩子健康保障+教育基金買保險之5:小孩的教育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