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申請人應為被保險人而非投保人,人身意外保險中被保險人與投保人為同一人的情況比較普遍。
被保險人因失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在公安部門無偵查結果的前提下,必須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並以判決宣告之日(判決書確認的死亡日期)為事故發生日。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以審判程序宣告該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可能尚存。在保險法及相關保險條款沒有明文規定的條件下,在保險法律關系中,宣告死亡應與自然死亡一樣,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2. 兒子失蹤後宣告死亡,意外險賠不賠
賠,當然賠,失蹤本來就是意外。
3. 孩子走失了保險公司賠嗎
普通意外險不賠失蹤,只賠宣告死亡。小孩子走失、失蹤,並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他已死亡或傷殘。所以,普通意外險,針對走失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根據我國的《民法總則》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1. 下落不明滿四年。2.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4. 買了意外險,被保險人失蹤 法院判死亡,保險公司理賠嗎
買保險的全部資料和法院證明帶齊了,通過保險公司調查清楚了就要理賠。
5. 溺水失蹤是否算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會賠付么
算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會賠。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5)失蹤保險意外理賠嗎擴展閱讀:
根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葯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葯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發生上述第六、七條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6. 失蹤人員有購買壽險,在失蹤多久後可以獲得保險理賠
您好! 一般被保險人失蹤應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依據法院的判決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依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而承擔保險責任,失蹤不在死亡范圍之內。若被保險人失蹤應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依據法院的判決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申請壽險理賠時,您需攜帶下述的理賠材料,向相應的壽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壽險公司在通常情況下,一般要經過接案,立案,初審,調查,核定,復核、審批等環節,作出理賠決定。 一般壽險理賠材料:
7. 意外保險人失蹤,兩年後次算死亡如何賠償
您好!意外險的保險責任為,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而承擔保險責任,失蹤不在死亡范圍之內。死亡有3種: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宣告死亡。意外保險只管意外死亡。不能證明宣告死亡是因為什麼原因死亡的,所以意外保險是不能賠償的。宣告死亡在壽險的理賠范圍之內。祝:幸福!平安!
8. 失蹤後宣告死亡意外險可否獲理賠
失蹤後宣告死亡意外險可否獲理賠
一般意外險屬於短期人壽保險,也就是一年一年的保,其保期僅為一年,也就是在一年之內是有效的,而法院要出示證明死亡,就需要至少兩年時間段才可以。因此,獲賠的可能性很小。
9. 失蹤判定死亡屬於哪類保險
你好,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而承擔保險責任,失蹤不在死亡范圍之內。若被保險人失蹤應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依據法院的判決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因此,投保人壽保險後,被保險人登山失蹤3年可以申請壽險理賠。
申請壽險理賠時,您需攜帶下述的理賠材料,向相應的壽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壽險公司在通常情況下,一般要經過接案,立案,初審,調查,核定,復核、審批等環節,作出理賠決定。 一般壽險理賠材料:
保單、理賠申請表、授權委託書、受益人身份證明(必要時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戶口注銷原件、火化證原件、醫院死亡通知書、病情診斷證明書、病理報告單和相應檢查報告單。意外死亡:還需提供意外事故證明、(交通事故證明、工傷證明、派出所證明、證人證明)。
10. 購買一年意外險,被保險人失蹤賠嗎
出據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可以提出理賠申請。但是如果失蹤人員被找到並且扔生存,需要退還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