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人壽年利率5%攬儲蓄合法嗎
中國人壽是保險公司不是銀行。沒有基本利率一說。
對於非消費型的險種,即有儲蓄功能的長期壽險,保監委規定所有保險公司的計算利率是百分之二點五。不過這利率的計算基數不是你的年交保費,而是精算師在計算保險保費時的一個量值。
所以你可以不用管利率是多少,只要看交多少保費能獲得多少保障好了。
保險公司的強項是保障,如果你看重的是存款利息,建議你找銀行。
Ⅱ 郵政儲蓄銀行存五萬五年帶人壽保險利率是多少
在郵政儲蓄銀行購買了存五年的保險產品,算下來的綜合年化利率應該在4%左右,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經辦人員和客戶服務人員。
Ⅲ 人壽保險有沒有年利率3.5的儲蓄
保險類的理財產品是可以達到3.5的收益的!
Ⅳ 郵政儲蓄和人壽保險推出3年定期利率5%可靠嗎
看好你的合同就是了,尤其是什麼時候可以取錢,保什麼的
Ⅳ 人壽保險五年交的長期壽險,平均利率是多少
您好分紅是不確定的。
Ⅵ 中國人壽儲蓄型五年保險都是騙人的。我存了兩萬到期比銀行同期利息少了三千二百元。可當時他們說肯定比...
你不看條款的嗎?買了五年期的,假如投保人在五年之內疾病或者意外掛了,那保險公司不是賠一點點錢給投保人了。你安全度過五年那是快樂的事情,還說是騙人的,你沒清楚保障是什麼就隨便亂講。我這個局外人都看不慣你這種理論了。
Ⅶ 人壽保險公司存款一年,怎麼存利息多少
保險不像銀行存款。保險一般周期10年,20年甚至終身。
Ⅷ 什麼是儲蓄型保險產品
儲蓄型保險是保險公司設計的一種把保險功能和儲蓄功能相結合,如目前常見的兩全壽險、養老金、教育金保險,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還有儲蓄功能,如果在保險期內不出事,在約定時間,保險公司會返還一筆錢給保險收益人,就好像逐年零存保費,到期後進行整取,與銀行的零存整取相類似。但據理財師分析,到期後返還的這一部分的收益率是明顯低於銀行1年定期存款稅後利率的。因此,相當於多花錢請一個人嚴格管理自己的收支。除非自己的財務自製能力極弱,否則可以少花這筆錢。
儲蓄分紅險種
一般以10年為底限設計,最大的特色所在,便是「保險滿期生存保險金」這一條款。10年或更長的投保期限後,若被保險人平安生存至保險期滿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便會如數給付相當於多年累計保費總額略有升值的「滿期生存保險金」和累積紅利。
滿期生存保證金便是投保者在保險計劃開始時可選擇確定的儲蓄目標。加上保險公司每年的紅利,投保者的收益將可能遠遠超過預期。如在保險期滿前終止保單,投保者也可獲得按保單累計年期而確定的保單現金價值和保單終止前的累積紅利。
舉例
假設一名30歲的被保險人,於2002年8月1日投保了20份某保險公司的儲蓄分紅型保險,共繳納20000元保費,則2012年8月1日可領取22880元,外加若干紅利。
儲蓄分紅險種的紅利計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累積生息,即紅利按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復利方式計息,全部累積紅利在合同終止時領取,又或是按年領取紅利等,不一而足,依各保險公司的具體產品各有不同。
固定收益上限
根據保監發[1999]93號《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明確指出壽險保單的預定利率調整為不超過年復利2.5%,並不得附加利差返還條款。
意思就是說儲蓄型保險在不計算分紅的情況下之考慮保單固定收益的話,年化復利收益是不會超過2.5%的,對於大陸內各家保險公司都一樣。(香港地區保險公司不受到保險法的限制,所有在大陸內銷售的保險均受此限)
儲蓄險誤區
首先,少兒通常並不需要壽險,因為從經濟角度講,絕大部分兒童並非家庭經濟支柱,失去子女對父母最大的打擊是精神層面的,而非物質、經濟的。因此,投保壽險意義不大。同時,少兒壽險的保額有著明確限制,未成年人死亡保險承保限額最高10萬元,目的是盡可能規避道德風險。若父母為孩子投保很多壽險,保費其實是浪費了。
第二,儲蓄型保險雖然有著越早投保,費率越低的特點,但父母在考慮時不該忽視保費的時間價值。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不同年齡投保所需保費都是考量了死亡率、性別、教育金返還時間、數額等各方因素的,並不存在在某年齡投保最劃算這樣的情況,因此,家長無需執著於早些為孩子投保,徒增繳費壓力。
第三,家長不該期望一份周全的保險保到老,因為孩子成長的每一步都在變化著,他所處的家庭環境、經濟環境、生活環境都不會一成不變,因此,一份你現在看來十分滿意的保險產品,在多年後可能價值已明顯縮水。與其放眼不確定的未來,不如更扎實地看待現在,真正考慮給孩子帶來風險的因素,並最大程度排除經濟影響。
Ⅸ 我在農業銀行買了個儲蓄保險: 君康人壽保險一年期的利率3.8%可靠嗎
可靠 問題是你一年到期能不能取出來
Ⅹ 長期儲蓄型保險的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儲蓄分紅險種
一般以10年為底限設計,最大的特色所在,便是「保險滿期生存保險金」這一條款。10年或更長的投保期限後,若被保險人平安生存至保險期滿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便會如數給付相當於多年累計保費總額略有升值的「滿期生存保險金」和累積紅利。
滿期生存保證金便是投保者在保險計劃開始時可選擇確定的儲蓄目標。加上保險公司每年的紅利,投保者的收益將可能遠遠超過預期。如在保險期滿前終止保單,投保者也可獲得按保單累計年期而確定的保單現金價值和保單終止前的累積紅利。
舉例
假設一名30歲的被保險人,於2002年8月1日投保了20份某保險公司的儲蓄分紅型保險,共繳納20000元保費,則2012年8月1日可領取22880元,外加若干紅利。
儲蓄分紅險種的紅利計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累積生息,即紅利按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復利方式計息,全部累積紅利在合同終止時領取,又或是按年領取紅利等,不一而足,依各保險公司的具體產品各有不同。
固定收益上限
根據保監發[1999]93號《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明確指出壽險保單的預定利率調整為不超過年復利2.5%,並不得附加利差返還條款。
意思就是說儲蓄型保險在不計算分紅的情況下之考慮保單固定收益的話,年化復利收益是不會超過2.5%的,對於大陸內各家保險公司都一樣。(香港地區保險公司不受到保險法的限制,所有在大陸內銷售的保險均受此限)
儲蓄險誤區
首先,少兒通常並不需要壽險,因為從經濟角度講,絕大部分兒童並非家庭經濟支柱,失去子女對父母最大的打擊是精神層面的,而非物質、經濟的。因此,投保壽險意義不大。同時,少兒壽險的保額有著明確限制,未成年人死亡保險承保限額最高10萬元,目的是盡可能規避道德風險。若父母為孩子投保很多壽險,保費其實是浪費了。
第二,儲蓄型保險雖然有著越早投保,費率越低的特點,但父母在考慮時不該忽視保費的時間價值。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不同年齡投保所需保費都是考量了死亡率、性別、教育金返還時間、數額等各方因素的,並不存在在某年齡投保最劃算這樣的情況,因此,家長無需執著於早些為孩子投保,徒增繳費壓力。
第三,家長不該期望一份周全的保險保到老,因為孩子成長的每一步都在變化著,他所處的家庭環境、經濟環境、生活環境都不會一成不變,因此,一份你現在看來十分滿意的保險產品,在多年後可能價值已明顯縮水。與其放眼不確定的未來,不如更扎實地看待現在,真正考慮給孩子帶來風險的因素,並最大程度排除經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