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車買了保險公司賠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事故善後處理是有規定的,不是誰說不賠了就可以不賠,包括保險公司。你可以依舊按照常規程序處理,如果對方拒賠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賠。這是總前提。
按照你的說法,看來是計程車子的車主提出了這樣說法而不是對方肇事車駕駛員,那麼根據規定,你需要賠償本車車主的是車輛維修費用。如果車主提出要對車輛因事故而發生的貶值進行賠償,可以請他去法院起訴索賠。這不屬於事故善後賠償的范疇,在車主起訴前,你沒有責任和義務進行賠償。
話說回來,私家車租賃現在的法律地位很模糊,租賃公司、車主、租賃人互相之間應如何建立對車輛的保護關系,還沒有相關法律規范。因此,遇到這類事故首先應重在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裁定。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你和車主沒有直接關系,你是和租賃公司發生的合同關系,因此對車主的要求可以不理睬,他應該找租賃公司說話而不是你。同樣,就這個問題也應該是租賃公司依據合同或行業慣例和你對話,而不是自己躲開了,讓車主和你對話。
㈡ 撞了別人的車,我全責,別人要誤工費和租車費,是保險公司出還是自己承擔
撞了別人的車,你負全責,別人要誤工費和租車費,像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應該是自己承擔的,而不是要保險公司來承擔的,畢竟像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裡面並沒有負這方面的條款,因為他們在投保的時候基本上都標明的很清楚,像這一切的費用,應該算是屬於附加費用,並不算是保險理賠中的相關條款,因此,在這種前提條件之下,應該是由自己承擔的,因為像保險公司,本來他們所投不了理賠的范圍內,基本上都是有明文規定的,需要憑據,才能夠報銷,所以像這種情況下誤工費,還有租車費,這種基本上是沒有辦法提供相關的票據的,因此,在丈前提條件之下,是沒有辦法可以報銷
㈢ 全責,保險理賠後,對方要求賠償租車費,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擔全部的責任,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部分的,自己承擔賠償責任。符合如下情形的費用,您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㈣ 租賃的車,維修期間,產生的另外租車費用,能在保險公司那理賠嗎
你所說的誤車費是屬於間接損失,碰撞你的人和保險公司是不負責的,非直接的損失法院也不支持。換位思考一下,交通事故是意外的,誰都不想發生。如果你的車碰了營運中的出租的士,公共汽車,長途貨運汽車或春運中的長途客車,你會賠他的間接損失嗎?
㈤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修車期間我的租車費可以讓對方賠償嗎
修車期間租車費是可以對方賠償的,也理應讓對方肇事者賠償。有足夠的證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對方,並索要應當的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可關注交通事故賠償資訊微信公眾號
㈥ 交通事故對方要求租車使用,保險公司報銷嗎
車輛受損修理期間租用車輛,所產生的租車費用合情合理,這筆費用不是間接損失,而是屬於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保險公司要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㈦ 我是否需要賠償對方租車費用
如果該車確實是汽車租賃公司的話,那你還真要賠償對方的租車費用。需要對方提供租車單據和租賃公司的證明。
租車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但是你應該適當賠償對方因為修車沒有車子用而產生的交通費,雙方協商就可以了。
㈧ 我的車追尾人家的車,保險公司已經給他理賠了,他要我給他租車費用這合理嗎
保險公司賠付得是他車輛損失得維修費用,他所說的租車費用,在中國來說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有的給了有的沒給,畢竟修車這段時間他得車子無法使用,要是一般個人無所謂,要是公司車輛或者是運營車輛它們每天都有成本費的比如(計程車),當然大多數都是協商下說幾句好話就沒事了,要是遇到過硬的,責任方在法律方面還是輸得!
㈨ 租車費是否理賠
租車費可以賠償,但不能完全按照實際支付的租車費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