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間限制的。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1)保險理賠時效是怎樣算的擴展閱讀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
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託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理賠原則
重合同,守信用。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
堅持實事求是。在處理賠案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准、給付金額。
主動,迅速,准確,合理。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參考資料:網路—保險理賠
B. 保險理賠糾紛訴訟時效應該從什麼時間算起
你起訴保險公司是沒用的,保險公司是按照條款執行的,因為商業的意外險就是按照1-7級傷殘賠付的。
你該起訴的是旅行社,讓他承擔你的損失,和保險公司沒什麼關系。
現在所有的旅行社都該有買旅行社責任險,他們應該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獲得理賠,所以你該找的是旅行社,而且你在旅行中出車禍,他們有責任。
C. 「保險理賠期限」是按出險時間算起嗎
保險理賠期限是按出險時間算起的。
理賠時效是指從保險公司立案(申請人提供完整資料,正式受理)至結案的處理時間。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
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D. 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法對保險賠付時效的規定:人壽保險(一般指長期壽險或者死亡、傷殘等給付性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一般是指醫療、津貼等費用補償型賠付性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以上時間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理賠必須在索賠時效之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的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的,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
同時索賠時效是要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起。保險事故發生之後,被保險人、投保人或受益人應立即到保險公司報案,然後再提出具體的保險索賠請求。
補充商業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是2年,這主要是指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以內沒有提出索賠的,視為主動放棄索賠權。其中理賠規定是必須在30天以內做出核定,審核通過之後必須在10天以內支付賠款。
也就是說,一般來講為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意外傷害及意外醫療險不屬人壽險范疇,其請求賠償的時效為二年。所以,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超過理賠申請時效,一旦發生理賠糾紛,客戶將失去了訴訟的權利。
因此,為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單,並注意索賠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險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以免錯過理賠時效,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E. 保險的理賠時效,時間是怎麼算的
從報安到出理賠結論的時間, 時間限制見保險合同規定
F. 保險理賠的理賠時效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後,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G. 保險理賠時效是怎樣的呢
其他公司的理賠速度我不清楚,但是平安的線上理賠最快10分鍾錢到賬。
H. 新保險法中是怎麼規定理賠時效的,如何理解
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法修訂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期間的性質是「除斥期間」還是「訴訟時效」一直存在很大爭議。新保險法將索賠期限性質明確為「訴訟時效」平息了爭議,與《民法通則》訴訟時效的規定保持了一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這對被保險人權利的保護更為充分。
訴訟時效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合同約定的形式加以排除適用,也不得增加或縮短。理賠索賠時效明確為「訴訟時效「後,適用《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擴大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理賠索賠時效期間。現有保險條款種存在大量的關於索賠期限的約定,新保險法實施之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即使違反此這約定,並不導致索賠權利的喪失,因為這些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屬無效,因此,產險公司應當根據該規定對產品條款進行梳理,對理賠政策進行修改以保持與法律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