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告知保險公司,他們會為你做一個分析,如果不接受投保的話,他們會直接退保把所有第一次所交的保費全部退給你,記得投保前一直要告知保險公司。如果你投保前沒有告知,你日後申請理賠時,即使所得的病不關你現在的病事,保險公司是有權拒保的。這一點你要清楚理解喔。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B. 出險了保險公司會直接理賠嗎
只要沒有人傷,保險公司出險後就會定損,定損後錢就會打到你的銀行卡上,當然報保險的時候你也准備,身份證,行駛證,和銀行卡。這個時間一般在兩三天,最長不會超過一個星期的。
C.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不進行理賠
車險中這十一種情況保險公司不理賠:
一、撞親屬致傷亡不理賠。
在保險條款中,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疇之外。所以,如果車輛撞到自家人,保險公司視為免責。同理,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二、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照期間造成事故損失,不理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三、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理賠。
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車主上了保險也沒有用,包括車損險、三者險等在內的所有賠償將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四、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理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五、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理賠。
保險公司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所以,車主一定要注意停車時收好停車費收據等證據。
六、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理賠
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理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八、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為什麼是「有可能不賠」呢?原因是《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一出事故,馬上通知保險公司,才真正的保險。
九、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理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十、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不理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理賠的是原廠車,自己假裝的配件在事故中有損失,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十一、不是整車丟失、不理賠。
機動車輛車損險條款中明確規定,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條款中也規定,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D. 保險公司會賠嗎
保險公司拒賠有依據
但不是不可逆轉
首先請您父親的公司證明您父親和寫錯的身份號的人是同一人
然後也可以請當地派出所提供相關證明
證實您父親的身份
現在只要能確定當時就是您父親購買的這份保險
有相關依據 收據或票據
就可以考慮向保險公司提起理賠申請
如果還有異議
可以向當地保險行業 協會提出申訴或復議
有必要的話 也可以咨詢下律師
不是特別 大的問題
保險公司只是擔心有人冒名頂替 騙保
別無它意
請諒解
好運
E. 急~ 以下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很遺憾風險的降臨如此之早,不過這也是人生的一部分
按照重疾條款,
第一:是確診初患,要確診,並且是要三甲及以上醫院的主治醫生確診,
很多醫生的診斷都是疑似***,建議什麼什麼的,要確診,如果沒確診,後面的幾條就不用看了
第二:看你的合同里寫的要求,是否一致,你的這個病是否屬於惡性腫瘤賠付范圍內
第三:請看合同里是否有等待期和免責期,你確診和發病的時間點是否符合條款要求
友邦是外資保險公司,雖然不了解這個公司,但只要屬於保險公司理賠范圍的,就沒有問題的,
F. 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應該理賠嗎
陳女士最近被查出患了癌症,她10年前投保了以癌症和意外險保障為主的康樂險,遂向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卻告知,陳女士投保時患有心臟病,沒有如實告知,不能得到賠償。陳女士感到非常憤懣,連續10年繳費,最終卻換來不能理賠。本刊工作人員已經多次接到類似的帶病投保的投訴和咨詢,那麼,像陳女士這種情況為何不能得到理賠嗎?按照《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在投保時都要求如實告知被保險人既往病史,通常採取列舉方式,讓投保人選擇,便於保險公司對風險做出判斷,決定是否承保或者是否增加保費。陳女士投保時患有心臟病,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在10年後理賠時,保險公司以這個疾病足以影響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增加保費為由解除保險合同。陳女士表示,當初投保時,代理人並沒有讓她告知既往病史。在保險市場上,類似情況時有發生,很多業務員為了促成業務,減少投保人的顧慮,往往「忽悠」投保人不必如實填寫。但由於投保單上有投保人親筆簽名,意味著已經閱讀了保險合同,同意相關合同條款。陳女士對業務員的「忽悠」,如果不能舉出證據,只能是啞巴吃黃連。在這里也給消費者提了一個醒,不能輕易相信營銷員的話,保險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所有的權益要最終落在合同條款「白紙黑字」。從陳女士的投保情況來看,繳費已經10年才患癌症,不存在故意隱瞞事實的動機,屬於過失未告知,因此,保險公司即便不予理賠,也要全額退還保費。一是保險公司有過錯,仍然要賠付,比如陳女士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沒有告知是業務員沒有解釋清楚,或者患有的疾病沒有被要求如實告知。二是未告知的疾病對承保或者費率影響不大。如果陳女士不是心臟病,而是一般的皮膚病或者不要求告知的疾病,都不會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其實,這也暴露出一個問題,對於何種疾病不告知可以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掌握決定權,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這顯然有失公平。從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考慮,保險公司應該多走「人性化路線」比如回訪提醒,簽訂權益確認書等,不要等到理賠時再去查對既往病史,保險應該以提供保險金為目的,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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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保險公司一般對於這種情況會理賠,但是保險公司理賠並不代表別人沒有責任,不需要賠償或者襝,你家孩子要不要負責任要看當時你孩子有沒有過錯或是和對方受傷有沒有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