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如下:
(一)制定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管理、技術和服務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和支出計劃建議方案,制定計劃考核評估體系,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費用征繳、財務核算、權益記錄、稽核檢查、關系建立、終止和轉移、接續、待遇審核、支付等經辦規程與操作規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補充養老保險方案。
(五)承擔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指導各地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報告。負責監測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參與制定中央財政社會保險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
(六)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管理社會保險基金。
(七)編制匯總全國社會保險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八)建立全國社會保險運行情況分析制度,指導各地開展運行分析。
(九)負責社會保險精算工作,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對社會保險基金中長期財務風險進行測算分析,建立年度精算報告制度。
(十)受部委託,負責全國社會保險統計數據的採集匯總、整理分析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執行統計報表制度和開展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統計報表制度。
(十一)制定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業務需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業務指標體系。負責數據規范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社會保險數據整理、整合工作,組織全國聯網數據上報。建立數據分析應用體系,指導各地開展分析應用工作。參與金保工程總體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十二)制定社會保險稽核、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清理欠繳社會保險費計劃,並指導實施。
(十三)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檔案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開展社會保險咨詢和個人賬戶基金查詢服務工作。
(十四)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葯店管理規范,制定考核評價體系,建立談判機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管理定點服務機構。
(十五)制定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范,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地方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建設。
(十六)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崗位設置規范、工作人員任職資格標准、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范和內部自律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七)承辦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中外社會保險協議的具體實施。
(十八)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主辦《中國社會保障》雜志。
(十九)承辦部里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社保中心工作職責有哪些
一、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五、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六、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Ⅲ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1)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負責社會保險費核定並確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費率;
(3)負責建立管理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檔案,保管繳費數據和申報、支付或結算憑證等;
(4)負責建立管理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和社會保險待遇權益記錄;
(5)負責審核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6)負責提供社會保險查詢、咨詢等相關服務;
(7)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8)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匯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9)負責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10)負責受理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
Ⅳ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職責
1.負責參保資源數據的整合、管理和完善,依據資源數據進行擴面;
2.負責辦理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3.負責工傷浮動費率的調整工作;
4.負責參保單位基本信息的管理與維護;
5.負責社會保險登記有關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1.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等相關政策、法規、細則的組織實施工作;
2.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清理用人單位欠繳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的業務統計、分析和預測,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4.負責社會保險征繳有關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1.負責參加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化發放工作。
2.負責區域內城鄉居民老年人補助的匯總發放工作;
3.負責區域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工作;
4.負責參加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動和養老金待遇的調整發放工作;
5.負責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他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
6.負責參加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領取資格的核查工作;
7.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
8.負責執行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總額計劃,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1.負責辦理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殊病、家庭病床、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異地安置、生育妊娠、生育住院、計劃生育妊娠等登記工作;
2.負責轄區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全額墊付醫療費及相關待遇的審核;
3.負責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門(急)診、門診特殊病聯網醫療費的審核;
4.負責對轄區內參保人員就醫情況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對數據異常的就醫人員進行調查、問詢,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決定;
5.依據《醫療保險點定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
6.負責醫療、生育保險費支付數據的統計與分析工作;
7.負責醫療、生育保險支付管理和有關業務檔案的管理及移交工作。 1.負責轄區參保單位工傷事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和支付工傷保險各項待遇;
3.負責轄區內參保單位工傷職工工傷就醫情況調查核實工作;
4.進行工傷保險的統計、分析;
5.負責工傷保險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Ⅳ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1)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負責社會保險費核定並確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費率;
(3)負責建立管理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檔案,保管繳費數據和申報、支付或結算憑證等;
(4)負責建立管理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和社會保險待遇權益記錄;
(5)負責審核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6)負責提供社會保險查詢、咨詢等相關服務;
(7)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8)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匯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9)負責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10)負責受理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
Ⅵ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具體實施本級統籌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工作,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 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區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5.審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6.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7.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8.制定市區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范和標准,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級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9.建立、維護市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准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10.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Ⅶ 社會保險事業局的職能是什麼
1、社會保險管理局,簡稱為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
2、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負責辦理參保單位和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增減變動和關系轉移;負責社會保障卡管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
(三)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具體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進行稽核檢查。
(五)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
(六)負責退休職工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縣(市)、區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社保局將來改革的方向:以後事業單位改革實行聘任制,社保局是行使的政府職能,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前景比較好。
4、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和前景
當前,我國社保制度現狀:
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
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
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
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
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前景:
一是預計在「十三五」時期及至全面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應當從彌補制度缺失、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入手,不斷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群體之間的差距,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沿著公平、普惠、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二是在解除人民生活後顧之憂的同時,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並增進人民的幸福感,切實維護個人的自由、平等與尊嚴,最終邁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福利社會。
(7)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科職責擴展閱讀: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並同時發布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機構改革是制度整合的先導,本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後,社會保障管理分工將會發生較大變化,這一改革所釋放的政策信號值得我們高度關注。
眾所周知,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大體可歸納為五大板塊:(1)社會保險(五險);(2)僱主補充保障(三金);(3)社會救助(包括低保、醫療救助、反貧困、慈善救助等);(4)社會福利(包括免費義務教育、學校免費午餐、軍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公租房、廉租屋等);(5)社會服務(包括社區服務、社工服務、義工服務、家政服務、公益服務、就業培訓、職業介紹、創業輔導、托兒所、青少年工作、養老院、養老服務等)。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Ⅷ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是需要做什麼工作,單位職能是什麼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管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職能 :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8)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科職責擴展閱讀:
統籌范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基金結算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結算;少年兒童住院大病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經辦及發放;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個人賬戶管理以及各項社保待遇的審核結付、社會化發放等。
Ⅸ 社保局各崗位職責
1、社會保險申報登記:辦理參保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申報、登記業務。做好單位和個人基礎數據的計算機錄入工作,建立參保單位和個人基礎資料資料庫。辦理新參保、續保、轉入、轉出、封存、啟封、死亡停保等人員的養老保險業務。
2、社會保險繳費核定:負責核定參保單位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掌握參保單位每月的繳費情況,負責催繳,並將催繳的情況反饋稽核科和養老保險科。對參保單位繳費能力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單位繳費能力動態資料庫。
3、社會保險財務記賬:負責養老保險基金收付往來,辦理基金收繳、到帳確認手續。負責辦理參保單位和個人日常繳費的記帳工作,做好每天的對帳工作。負責做好與基金管理科各種繳費票據的交接工作。
4、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負責辦理參加養老保險職工正常退休待遇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參保職工提前退休人員資格的初審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和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工作。
5、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負責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負責每月將新增退休人員花名冊及發放金額告知各代發機構製作養老金活期儲蓄存摺並發放,開具撥付憑證。負責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
Ⅹ 汕頭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負責經辦市區、中央和省駐汕行業單位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區、中央和省駐汕行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
(四)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和報告;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指導。
(五)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
(六)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待遇發放等有關事項的檢查、調查工作。
(七)負責市和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業務培訓、工作考核以及人、財、物等各項管理工作;對各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專業培訓。
(八)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