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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

發布時間:2021-03-04 19:32:03

❶ 大學專業是保險學 可以幫我解釋一下保險學是怎麼回事嗎 謝謝

其實這挺單純的,就是研究保險,主要就是其原理。包括風險是怎麼回事版兒,各類險種權,涉及到的各種主客體,以及其各種基本條款,涉及的法律等等。總之核心就是弄懂保險是什麼,以及怎麼運作。一般專業學保險的可以去考慮做精算,或者也可以去做行業的專家。

❷ 保險學專業,怎麼樣

保險學,在不懂情況的人看來也許畢業就是賣保險的……
實際上,保險學屬於應版用經濟學大類,它是金融權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學得好,且是名校出身,進金融機構或者大型的保險企業從事管理分析工作,前景還是很不錯的。

❸ 保險學的就業前景怎麼樣

作為一個保險學專業的學生,我也曾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因為真實情況就是這樣,外行人只要一聽到我們是學保險學的,直接就默認為我們是賣保險的,但是我們真的不是賣保險的,我們也是搞金融的啊,只不過是從事金融保險方面的工作罷了,和一般意義上的賣保險有很大的區別。

三、證券、金融類工作

這方面的工作比較雜,涉及到的小分類也有很多,但是總的來說,市場反應情況還是比較好的,因為畢竟它和專業知識有關,做起來也相對得心應手一些,同樣的,這也是需要過硬的專業知識做基礎的。

謝謝閱讀,希望你能從中找到想要的答案

❹ 保險學研究的內容是什麼

保險學(Insurance)是一門研究保險及保險相關事物運動規律的經濟學科。保險涉及的領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學、法學、醫學、數學、經濟學以及自然科學等內容。

第一,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之間因保險商品交換而形成的相互關系。保險人作為保險商品經營的主體,在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商品服務的過程中,與客戶結成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即商品交換關系。聯結保險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紐帶是保險合同。由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表現為一種法律關系。保險法律關系是保險經濟關系的表現形式,保險經濟關系是保險法律關系的存在基礎。

第二,保險當事人與保險中介人之間的關系

這種關系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之間因經營保險業務而形成的保險商品交換關系,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與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等之間因從事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活動而產生的保險商品交換關系。

第三,保險企業之間的關系

保險企業之間的保險商品關系包括保險公司之間,原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之間以及再保險公司之間因保險經營活動而產生的保險商品關系。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存在的保險企業,從性質上看,有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與股份有限保險公司;從形式上看,有內資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從業務內容上看,有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從經營范圍上看,有全國性保險公司,區域性保險公司等。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還會出現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險企業,從而形成一種不同經濟結構,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並存的保險市場格局。這些保險企業,不論其規模大小,實力強弱,在市場經濟中均處於平等地位。為了各自的經濟利益,它們在保險經營活動中既存在相互競爭關系,又存在相互協作關系。

第四,國家對保險業實施監管而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這種關系是指國家保險主管機關對在本國領土上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和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實施監管而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與保險企業之間的關系。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根據保險市場的需要,決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險企業等。政府對國家負責。企業按政府規定經營保險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二是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關系。保險商品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商品經濟關系。只要存在商品經濟關系必然有保險市場的競爭。為了保障保險企業的正常經營,保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觀上需要對保險市場進行管理,包括經濟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從而形成一種為保證保險商品交換正常運作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1、保險學是金融學科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學校的金融學科沒有保險學,其金融學科就是殘缺不全的,這將從一定程度上制約其金融學科地位的高度。

2、一個從事金融教學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險,可以認為其知識結構是不全面的。說到這一點,很多從事金融教學和研究的人可能會很不高興或不以為然。事實上, 很多從事金融教學和研究的人對保險的態度是"不屑一顧"。正是這個原因,使得絕大多數很多從事金融教學和研究的人沒有參與保險教學和研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教學與研究的水平,進而制約了我國保險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3、保險學科的發展必須植根於金融學的基礎之上。在我國,由於上述原因,使得從事保險教學和研究的人和從事金融學其他學科教學和研究的人幾乎是截然分離的,從而不能很好地從整個金融學科的高度來認識保險學。如果保險學不以扎實的經濟,金融理論為基礎,必然走向單純保險技術發展的狹窄之路。

4、保險學在許多方面與金融學科的其他課程存在差異。這種差異性是由保險學自身特定的研究內容所決定的。但這只能說明保險學存在的必要性,並不能否認保險學與金融學科的其他課程的內在聯系。

1、多屬性

指保險學是一門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相互交叉的綜合管理科學,所研究的內容既有屬於社會科學的,也有屬於自然科學的。

2、廣泛性

廣泛性是指保險學所研究的內容,涉及面非常廣泛。因為保險的對象具有廣泛性,社會生產的各個環節、各行各業都需要保險;保險工作人員要與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打交道,還要配合各部門搞好防災防損工作 。

3、法律性

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為依據,涉外的保險業務還與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和海商法有著密切關系。

4、實踐性

保險學主要是一門應用學科。保險學源於生活,提醒風險存在同時在風險發生後降低損失的一種保障行為,在生活各個方面保險學得到了實踐應用。

❺ 保險專業跟保險學專業有啥不同

同樣的專業上每個學校課程和學習方向都有些不同,主要你要看這個學校的性質以及課程。如果是醫學類院校的保險專業,學習的方向偏向醫療保險,或者是保險醫學的課程學習的會詳細精通些。如果是交通類的學校的保險專業,學習的方向偏向汽車保險,或者是汽車保險的課程學習會更詳細精通些。如果是經貿的學校可能保險會計更強,理工類的學校,工程保險更強。等等,對一個學校專業的區別,尤其是本科專業,他的專業名稱往往就是保險學或者保險這樣很大的名字,我建議是看學校的類型,以及課程本身的設置。
如果是專科類的學校,那麼他專業名字本身就會有區別,比如我母校保險職業學院,他就有汽車保險專業、醫療保險專業、核保核賠專業、講師組訓專業、國際保險專業、金融保險犯罪偵查專業、保險公估專業等等。

❻ 保險學就業方向

一般在各地方的保險部門可考試就業呀

❼ 大學保險學專業學什麼

保險學本科專業介紹
自保險學教育在中國興起,學界對其認識和定位就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學科屬於「大金融」的一部分,隸屬金融專業學科。保險與金融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特別是在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保險業日益注重資金運用,加之精算技術的廣泛應用,強調保險學科的「大金融」屬性,有利於強化保險教學中的金融和數理基礎,合理配置金融方面的教學資源,為國家培養更多的金融保險人才。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保險專業被紛紛撒並為金融專業,所涉及教程多以金融、保險知識為主。另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學科不應簡單定位為金融學科,它既涉及了經濟、金融、數學、統計學知識,也涉及了法律和多種專業技術知識,因此保險學科是一種復合學科,需要寬口徑教學。由於認識和定位方面的差異,保險專業被不同的院校分別歸於財金學院、經濟學院、審計學院、商學院、保險學院等不同的學科體系中。

保險學本科就業前景
保險學的產生與發展,是一個不斷變化,不斷升華的過程,從保險法學到保險數學,從綜合保險學到微觀保險學,總體保險學,保險學逐漸成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 其研究對象是保險商品關系。本專業培養適應我國保險業現代化、國際化發展要求,具有保險學、保險業務與管理、金融投資等方面的理論知識與業務技能,能夠從事商業性保險業務的營銷、經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運作與管理、保險監管等實際工作以及科學研究工作的高級保險人才。

保險學本科學習課程
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學、計量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財政學、管理學、保險學、經濟法、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學原理、保險精算、財產保險原理與實務、人壽保險原理與實務社會保險、人壽與健康保險、財產和責任保險、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利息理論、壽險精算、非壽險精算、公司金融等。

保險學本科培養目標與要求
培養能夠從事商業性保險業務的營銷、經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運作與管理、保險監管等實際工作以及科學研究工作的高級保險人才。
通過理論教學,學生能夠系統掌握保險學科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保險業務技能,獲得經濟、管理、財務、金融等方面的理論知識;通過實踐教學,培養學生保險綜合業務能力以及證券、投資基本技能。

保險學本科必備能力
該專業培養能從事保險及相關行業實際工作的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是通過四年系統的專業學習,學生應全面掌握保險專業知識、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富有敬業精神及保險職業責任感,畢業後能勝任保險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以及相關行業的風險管理工作。

❽ 保險學專業都學些什麼

主要課程有政治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計量經濟學、國際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外語、高等數學、貨幣銀行學、保險學原理、風險管理、財產保險學、人身保險學、再保險、精算學原理、非壽險精算、壽險精算。

保險企業經營管理、保險基金管理與運行、財務管理、經濟法、民法、保險法、海商法、國際風險管理與保險等。

(8)保險學擴展閱讀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適應我國保險業現代化、國際化發展要求,具有保險學、保險業務與管理、金融投資等方面的理論知識與業務技能。

能夠從事商業性保險業務的營銷、經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運作與管理、保險監管等實際工作以及科學研究工作的高級保險人才。

二、培養特色

通過理論教學,學生能夠系統掌握保險學科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保險業務技能,獲得經濟、管理、財務、金融等方面的理論知識;通過實踐教學,培養學生保險綜合業務能力以及證券、投資基本技能。

三就業方向

畢業生可到中外商業性保險公司從事保險業務的營銷、經營管理;可到社會保障機構、中央銀行、相關監管機構和政府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從事宏觀保險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貿公司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從事相關管理和研究工作。

❾ 什麼是保險學

每一個行業都有其存在的專業知識,保險行業也不例外。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保險學,究竟什麼是保險學呢?今天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保險在很多人的傳統概念就是保障自身安全的一種賺錢行業,其實不然保險是分為很多種,更重要的是保險是一門學問,是一種生活態度。保險學(Insurance)是保險專業的一門重要的必修專業基礎課,也是全校除保險以外其他專業的選修課。作為保險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它是保險專業學員從公共基礎課轉入保險專業課學習的橋梁,是保險專業課學習的理論基礎。作為金融、經濟等其他專業的選修課,通過學習可深化對保險的了解,明確保險在經濟、金融領域的重要作用。基本框架保險學的產生與發展,是一個不斷變化,不斷升華的過程,從保險法學到保險,保險數學,從綜合保險學到微觀保險學,總體保險學,保險學逐漸成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其研究對象是保險商品關系。作為保險學研究對象的保險商品關系是指保險當事人雙方之間遵循商品等價交換原則,通過簽訂保險合同的法律形式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實現保險商品的經濟補償功能。在保險商品關系中,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向另一方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規定承擔經濟補償責任,即當發生保險事故或出現約定事件時,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對對方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或給付,以保障對方的生產或生活的正常運行。保險商品關系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保險商品關系的具體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層面:第一,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之間因保險商品交換而形成的相互關系。保險人作為保險商品經營的主體,在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商品服務的過程中,與客戶結成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即商品交換關系。聯結保險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紐帶是保險合同。由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表現為一種保險學法律關系。保險法律關系是保險經濟關系的表現形式,保險經濟關系是保險法律關系的存在基礎。第二,保險當事人與保險中介人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之間因經營保險業務而形成的保險商品交換關系,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與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等之間因從事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活動而產生的保險商品交換關系。第三,保險企業之間的關系保險企業之間的保險商品關系包括保險公司之間,原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之間以及再保險公司之間因保險經營活動而產生的保險商品關系。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存在的保險企業,從性質上看,有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與股份有限保險公司;從形式上看,有內資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從業務內容上看,有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從經營范圍上看,有全國性保險公司,區域性保險公司等。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還會出現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險企業,從而形成一種不同經濟結構,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並存的保險市場格局。這些保險企業,不論其規模大小,實力強弱,在保險學市場經濟中均處於平等地位。為了各自的經濟利益,它們在保險經營活動中既存在相互競爭關系,又存在相互協作關系。第四,國家對保險業實施監管而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這種關系是指國家保險主管機關對在本國領土上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和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實施監管而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與保險企業之間的關系。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根據保險市場的需要,決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險企業等。政府對國家負責。企業按政府規定經營保險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二是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關系。保險商品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商品經濟關系。只要存在商品經濟關系必然有保險市場的競爭。為了保障保險企業的正常經營,保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觀上需要對保險市場進行管理,包括經濟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從而形成一種為保證保險商品交換正常運作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體系結構任何學科都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保險學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更是如此。撇開早期的保險學,如保險法學,保險數學等不談,即使到了近代,保險學的體系結構也未形成統一的標准,統一的格式。有人曾經將保險學分為原理和實務,也有人將保險學分為總論與分論,還有人將保險學分為保險經濟學與保險經營學,等等,且各種劃分方法及其內容也不盡相同。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其原因在於,方面人們在主觀上對一門學科的認識要有一個由不成熟到比較成熟的過程;另一方面,由於人們受到認識客觀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難以達到對客觀事物完全正確認識的程度。因此,對一門學科的邏輯結構的安排也就難以做到盡善盡美。保險學體系結構的變化恰好說明了這一點。隨著保險這一客觀事物的發展和變化。保險學及其體系結構也會不斷地發展與完善。我個人認為將保險學分為四個部分較為恰當,具體如下:第一部分:保險基礎理論分別論述保險與風險的關系,風險的定義與分類,風險管理;保險的性質,商業保險與類似制度的比較,保險的職能與作用;保險合同及其特徵,要素,保險合同的簽訂與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的四大基本原則及其在保險經營實務中的應用等。第二部分:保險實務分別論述保險形態及其分類、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等經營實務,包括各種保險的特徵、內容及相關條款等。第三部分:保險經營分別論述保險經營的特徵、原則、環節、以及保險單設計技巧、保險精算原理,保險營銷方式,保險基金運用和保險經營效益的評價分析,保險經營風險及其防範等。第四部分:保險市場分別論述保險市場的結構與運作,保險市場的監管等。學生具備保險知識及相關經濟知識,能從事商業保險、社會保險、保險財務會計、基本精算技能的經營管理工作。通過本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內容的系統學習和訓練,學生基本達到以下培養要求:1. 系統掌握經濟學、金融學、保險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合理的知識結構。2. 了解和掌握與保險專業密切相關的金融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學、法學等學科的基本知識。3. 掌握規范與實證、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4. 關注和了解世界經濟的發展動態、我國經濟政策和保險理論前沿動態。5. 具有較高的英語水平、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提倡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鼓勵學生利用寒暑假從事社會調查和實踐。

❿ 保險學怎麼樣

如果有其他選擇就不考慮這個了吧,保險入行門檻很低,有一張嘴就行,畢業了還不是從最底層開始,個人建議還是選一個能學到一技之長的專業。
當然了,萬事都得看情況,比如保險公司是你們家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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