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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申報結算表

發布時間:2021-03-17 19:28:04

㈠ 參保單位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申報核定表怎麼寫

五險基數的申報各個地方要求規定都不一樣。至於相關的表格應該怎麼填寫,應該都會有相關的說明和要求,填表前應該仔細閱讀一下填表的相關要求和填表說明,如果還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當地的社保經辦部門咨詢,或撥打當地社保咨詢電話12333咨詢。

㈡ 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工資總額如何計算

申報的工資總額不需要計算,在申報時系統自動將輸入的繳費基數做加和,只需要點擊業務提交即可,之後列印完畢交給社保局簽字蓋章,最後繳費即可。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㈢ 單企業養老保險月度申報結算未成功怎麼辦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資料齊全,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下旬之前提交資料,當月可以辦理完畢,下月開始發放基本養老金。

以下提供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退休辦事指南,供參考;

無錫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務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支付》

1、申請條件

(1)到達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2)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5年以上。

2、辦理材料

一、《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二、其他相關證件

三、無錫市社會保險延長繳費人員退休申請表

四、辦理異地發放的退休人員填寫《社會化發放信息表》,並附銀行個人結算帳號復印件

五、公民身份證原件

六、無錫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員繳費年限核定表

七、享受優異待遇的證件或批准材料

八、《市職工非因工傷殘或非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3、辦理流程

每月4-20日正常工作日辦理。

一、申請。

申請人持下列文件資料(按需)至社保中心各辦事處窗口提出核定申請:(一)繳費年限申核表

(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三)公民身份證原件

(四)無錫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員繳費年限核定表

(五)享受優異待遇的證件或批准材料

(六)病殘(工傷)鑒定表

(七)辦理異地發放的退休人員填寫《社會化發放信息表》,並附銀行個人結算帳號復印件

(八)無錫市社會保險延長繳費人員退休申請表

(九)其他相關證件

二、受理核定:

辦事處養老保險經辦人員A:

(一)、檢查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准確,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二)、審核參保單位及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費:

1、按時足額繳費的在《手冊》上加蓋「經批准,已辦理退休(職)手續」章;

2.有欠繳養老保險費的,通知申請人補繳;3.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有關規定告知辦理相關手續。

(三)、將受理的人員信息錄入計算機;

(四)、按省政府令第36號等文件的規定計算養老保險待遇,列印《企業參保人員退休(職)核定表》、《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基本養老金待遇情況公示花名冊》;

(五)、單位按規定公示後,本人對《企業參保人員退休(職)核定表》確認簽字,領取並填寫《職工退休養老證》;

(六)、對特殊人員業務由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審。三、復核:辦事處養老保險經辦人員B:對養老待遇核定信息進行復核。

四、辦理:辦事處養老保險經辦人員A:產生養老待遇支付數據,次月15日發放養老金。

㈣ 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怎麼填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確保社會保險費的及時、足額入庫,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推進我縣經濟社會健康和諧發展,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永嘉縣人民政府關於推行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實施意見》(永政辦發[2008]78號)、《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地稅局等部門關於永嘉縣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永政辦發[2008]151號)等文件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對我縣2010年度社會保險費結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結算對象和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已辦理繳費登記,實行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等用人單位暫不列入此次年度結算清繳范圍。)
二、結算所屬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本所屬期間入庫但不屬於本所屬期的社會保險費,不計入本年度結算范圍。
三、結算費種費目
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五個費種的企業繳納部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失業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以及重大疾病醫療補助不納入結算范圍,但作參考比對依據。
四、申報時間要求
(一)各用人單位應在2011年4月30日前下載並填寫《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詳見附件),隨相關紙質資料上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二)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需在紙質上報《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的同時,在銀行「一戶通」扣繳賬戶中存足應補繳的金額。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用人單位是社會保險費結算清繳的主體。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社會保險費費額,如實填寫《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報送相關資料,,並對社會保險費申報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對未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繳納的繳費單位,將按《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省政府令第188號)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結算期間,稅務機關對用人單位的有關事項提出進一步核實和審查的意見,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二)2010年度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表採用《社保費年度結算表2011公式版》(詳細看附件),各用人單位應結合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稅費結算工作要求,對2010年度應繳、已繳、應補(退)社會保險費進行認真計算審核,正確填寫完整年度結算表內容並列印、簽字、蓋章和上報。
(三)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委託有稅務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進行代理申報。接受委託代理申報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用人單位計費依據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用人單位對代理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對由代理人原因造成的繳費單位損失,由繳費單位與代理人按代理協議解決。
(四)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統一按《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7〕249號)文件執行。
(五)用人單位社保費年度結算結果為應退費的,在辦理年度結算申報後,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費手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結算表中的補退調整是如何計算的

參保單位2013年上半年結算後補收 ( 退收 ) 的社會保險費,在2013年7月《xx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專表》中對應的屬險種「補退調整」欄反映。

結算公式
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補退調整額= ∑ [( 職工2013年月繳費基數一對應月預繳基數 ) × 8 % ]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退調整額額 = ∑ [( 職工2013年月繳費基數一對應月預繳基數 ) × 2 % ]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補退調整額 = ∑ [( 職工2013年月繳費基數一對應月預繳基數 ) × 1 % ]

㈥ 企業職工退休和基本養老金審批核定表怎麼填寫

企業職工退休手續按照以下流程:1、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繳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基金征繳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企業需要向社保機構呈報材料的資料有:1、職工檔案。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社保卡)。3、二代身份證原件。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㈦ 社保申報繳款情況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申報流程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
單位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
20%
8%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9%
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1%
——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
2%
1%
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
1%
——
生育保險
1%
——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社保費申報流程
一、參保單位及代收代繳單位應於每月1日至15日前(中央行業為20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單位及個人本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不按規定辦理申報繳費的參保單位,地稅機關應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整改指令通知書》,逾期仍未申報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納金。
二、納稅人可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
①紙質申報:參保單位將填寫好的《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到徵收窗口申報,自助申報或由稅務人員代為錄入申報。允許導入上期數據並修改。
②報盤申報:參保單位下載、填寫《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和《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的電子表格,持介質及其紙質申報表到徵收窗口申報。紙質部分人工審核。
三、社保申報性質共設6種:正常申報、再次申報、補充申報、查補申報、政策性補繳申報、年度結算。
(1)正常申報
參保單位根據該單位全部應參保職工當月工資總額或地稅機關核定的繳費基數,以及已辦理繳費登記的參保職工個人的工資收入進行的申報。
(2)再次申報
允許參保單位一個月內對漏報人員進行再次申報(費性選「正常申報」,申報辦法仍按前面所述的正常申報辦法,處罰按規定程序)。
(3)補充申報
對參保單位登記時間和個人參保時間不同月份的,當年內允許個人從單位登記之月起補充申報(費性選擇為「正常申報」),但應當分月申報,費款所屬時間允許修改。
(4)查補申報:包括稽查補繳及對以前年度費款稽核。必須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費性選擇為「稽核補繳」。
(5)政策性補繳申報
政策性補繳的單位和個人應攜帶社保經辦機構批準的《政策性補繳審批表》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繳費申報。根據《政策性補繳審批表》核定的費種、金額及所屬期拷盤或錄入到《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政策性補繳專用)進行申報,不再匯總到《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6)年度結算申報
對當年內少繳基數的,允許在當年12月10-20日做一次自查補繳,費性為「年度結算」。
四、2010年9月起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已辦理銀行劃繳的,不需進行申報,應繳費款直接由銀行扣繳。具體應繳金額應向當地醫保中心咨詢,也可向地稅管理員咨詢醫保中心數據的傳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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