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公司繳納的工傷保險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哪可以查到
1、這個一般網上都有這種計算器;
2、你可以搜一下,或者是直接問財務也是可以的;
3、每個公司的規定都不一樣,所以你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
Ⅱ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怎麼確定
工傷保險繳費,由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核定的費率繳納。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是由每個職工工資構成的,對職工個人而言,除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外,職工的繳費工資應該與其實際工資一致且不低於所在省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Ⅲ 工傷保險取費基數是什麼,費率是多少
1、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專基金、屬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如何確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解讀】本條系關於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規定。
1、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來繳納工傷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有兩點需要強調:一是支付的對象是全部職工,包括農民工、臨時工等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勞動者;二是工資的構成是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繳費費率: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來確定。全國各行業工傷保險的費率幅度為0.5%—2.0%,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
Ⅳ 工傷保險的基數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沒有關系的
在北京,農戶的工傷保險基數都是800
補充:
你說的是城鎮戶口,農戶的交費基數養老、失業和工傷都是800,醫保和生育是2236,固定的,不能選擇的
工傷全是單位交,自己不交的,交費比例在0.8%--2%之間,看單位風險高低決定
Ⅵ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解讀】本條系關於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規定。
1、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來繳納工傷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有兩點需要強調:一是支付的對象是全部職工,包括農民工、臨時工等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勞動者;二是工資的構成是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繳費費率: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來確定。全國各行業工傷保險的費率幅度為0.5%—2.0%,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
Ⅶ 交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怎麼算的
工傷保險在內的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
一: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我們個人繳納8%,單位為我們繳納21%。
二: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是我們自己繳納2%和10元額外的大病統籌金(主要是在住院時候用於提供補貼的),單位為我們繳納9%。
三: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我們繳納1%,單位為我們繳納2%。
四: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我們自己不繳納,單位為我們繳納0.8%。
五:工傷保險:單位為我們繳納0.5%。
六:住房公積金:理論上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各負擔50%,最低限是基本工資的10%。具體比例可以由單位根據其效益來決定。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指的是單位以何種數額為基數來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一般來說是以本單位職工上個年度的工資總額來定的。職工的工資總額指的是上一年度單位為所有職工支付的勞動報酬的總數。工傷保險就是以這個總數為基數,乘以繳費比例來得到我們所繳納的工傷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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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未繳納工傷保險。
如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Ⅸ 工傷保險的基數怎麼計算
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由於行業不同,工傷保險的繳費肯定不一樣,帶著該問題,我們首先了解針對工傷風險程度,對行業的劃分為三類,其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類別劃分詳情如下:
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例如: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等等。
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0%)例如:房地產業,環境管理業,娛樂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等等。
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例如:煉焦及核心燃料加工業,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等。
(9)宜昌市工傷保險基金基數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不得認定情形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