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為什麼不想參加29元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29元,保一年,這點錢不夠買驚風散的,29元你以為可以買什麼保險?政府是貼了錢的,建議你買。
㈡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如何選擇,為什麼購買
大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必須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由醫療保險中心組織實施。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標准由參保單位負擔,其中縣財政撥款的作為公務員補貼,由縣財政負擔。大病醫療統籌基金年初一次性繳到醫療保險中心,由醫療保險中心統一參加商業保險公司大病醫療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保險支付90%,職工個人負擔10%。
㈢ 補充醫療保險是什麼意思以前沒聽過,有必要買嗎可以報銷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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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指參保職工因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自然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暫定36000元)以上,0-15萬元的大、重、特病保險。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可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它是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指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5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內的部分由補充保險基金報銷90%。大大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關系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
在單位和職工參加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後,由單位或個人根據需求和可能原則,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性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為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為了給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1、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政府補貼,由區社保中心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報銷標准使用的。
2、補充醫療保險由參保單位從單位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報銷政策
城鎮職工:〔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城鄉居民:〔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按城鄉居民第三檔繳費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計算的統籌基金支付額〕×75%。
哪些項目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報銷范圍?
住院費用、門診特殊疾病費用、門診搶救無效死亡、家庭病床產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含起付標準的費用)以及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報銷。
㈣ 福州市大病商業補充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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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五險一金」繳費比例
一,工傷保險
榕政綜[2005]70號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四、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不同,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不同的行業差別費率。一類行業、二類行業和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從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醫療保險
1,基本醫保
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榕政綜[2000]364號
一、單位繳費: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職工個人繳費:職工個人以其月工資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三、職工退休後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其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
參保人員住院就醫和屬於規定范圍內的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在門診就醫,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按規定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具體按《福州市城鎮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2,大病醫保
福州市城鎮職工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大病統籌統籌基金由用人單位每月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8.5%(繳費工資基數不得低於福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退休人員每人每月53元合計總數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繳納。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大病醫保的基礎上,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按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3,自謀職業參保
關於福州市自謀職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榕政辦[2003]148號
繳費標准和繳費辦法。自謀職業人員以不低於福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10%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自謀職業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按《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三,生育保險
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修正)
企業應按其工資總額(外商投資企業按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0.7%按月向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支出。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四,失業保險
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
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
五,養老保險
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企業按其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一九九八年起每兩年降低一個百分點,直至18%。職工個人按其月工資總額的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一九九八年起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
若干問題的通知
(閩政辦[2005]227號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2006年1月1日起,征繳費率按20%執行,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標准執行,具體過渡實施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地稅局另文下達。
六,住房公積金
關於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事項的通知
榕公積業〔2009〕6號
福州地區單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繳存比例為各12%,最低繳存比例為各5%。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㈤ 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賠償金
什麼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指參保職工因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自然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暫定36000元)以上,0-15萬元的大、重、特病保險。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可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它是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指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5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內的部分由補充保險基金報銷90%。大大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關系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
在單位和職工參加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後,由單位或個人根據需求和可能原則,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性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為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為了給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1、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政府補貼,由區社保中心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報銷標准使用的。
2、補充醫療保險由參保單位從單位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報銷政策
城鎮職工:〔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城鄉居民:〔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按城鄉居民第三檔繳費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計算的統籌基金支付額〕×75%。
哪些項目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報銷范圍?
住院費用、門診特殊疾病費用、門診搶救無效死亡、家庭病床產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含起付標準的費用)以及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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