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哪些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包括:
(1)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2)基礎養老金。
㈡ 農村社會保險和社保一樣嗎
我的建議是如果經濟允許把商業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兩個都買上。
詳情請咨詢相關單位。
以下介紹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
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明確了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的責任,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不給政府背包袱;二是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帳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所有。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
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三是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四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所決定的過渡時期的工作方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將逐步加大政府推動的力度,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特性。
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51號)中,明確規定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即:"農民群眾溫飽問題基本解決,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區。"
保險關系的轉移有三種情況,一是遷出,二是遷入,三是本縣(市、區)內轉移。現分述如下:一、遷出。保險對象因戶口遷居外縣、要求轉移保險關系戶的,應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鄉(鎮)農保管理機構辦理遷出手續。有關材料應包括轉移申請書、戶口轉移證明等。
鄉(鎮)農保管理機構查驗後,應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將申請者的繳費證、戶口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書及繳費記錄卡上交到縣級管理機構。縣級管理機構在收到上述材料後,要確認其轉移資格,進而對"繳費記錄卡"進行核實,並向遷入縣(市)發要求轉入保險對象的函件。待遷入縣(市)復函同意辦理轉移手續後,要及時將轉移者的保險金本息,按規定的計算標准進行核算,轉入遷入的縣級農保管理機構。轉移者的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繳費記錄卡也要隨之轉到保險對象將遷入的繳費單位。二、遷入。在收到遷出縣(市)要求轉移的函件後,遷入縣的管理機構要及時復函。待對方的保險金轉移過來後,要會同財會部門對保險金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要向遷入縣的農保機構發出由財會部門和縣級管理機構分別審核後的保險金收訖回執。對遷入者的繳費記錄卡和繳費證要審核,錢帳要一致。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領取養老金時,須辦理哪些手續?
保險對象在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本人的戶口薄或身體證等有效證件應做為申報的證明材料,在代辦員的指示下,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待繳費單位和鄉鎮保險管理機構辦理完有關手續後,領
取人會接到通知,到村或鄉領取養老金。
㈢ 如何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
(1)建立基金監督制度,確定行政、財務、審計監督的程序。
(2)區縣級版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權,勞動、財政、銀行、計劃、審計等部門領導及被保險人代表和社會公眾代表參加的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基金歸集、核算的監督和協調工作。
(3)區縣管理中心要對基金運營嚴格進行內部監督,定期向區縣級勞動部門、基金監督委員會和上級業務管理部門匯報基金歸集、核算情況,接受監督。
(4)區縣級勞動部門會同財政、審計和上級業務管理部門對基金歸集、核算情況每年進行一次的年度審計。
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如何運營
(1)區縣管理中心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基本核算單位。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版社會養老權保險資金進行歸集、核算,並委託市級業務管理機構代為運營和管理。
(2)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挪用、截留基金。基金不得用於拆借、擔保和抵押。
(3)基金運營收益按年結算,不低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基金增值要求。
㈤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資金來源於哪些渠道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
根據規定: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哪幾項
共兩項:基礎養老金(政府資助)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納)
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什麼
從各國的養老實踐來看,人類社會的養老經歷了家庭養老、國家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三個階段。自從19世紀80年代德國第一個建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歐美國家正在由國家養老保險向社會養老保險過渡;亞非國家正在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過再分配或儲蓄的方式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用以支付老年生活費用的社會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養老保險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保障方式已經出現並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理論與學術學界仍存在較大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我國目前還不適宜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認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農村人口龐大,地區間經濟差別懸殊,國家財力不足等等原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時尚早。但大部分人認為,我國應當建立並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一項緊迫的任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國家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㈧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有哪些
選擇投資渠道的原則應是:降低風險、增加贏利、保證流動。農村社會養內老保險基金是容負債資金,在若干年後需要返還給投保人,這就決定了基金運營要以穩妥安全為原則;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儲蓄積累模式,保險金的給付主要依靠基金的增值收益,因此各基金運營單位必須要保證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實現基金的贏利;基金不管投資什麼渠道,在向農民支付時,都需要變現,為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應保證在需要時能夠及時變現,滿足支付的要求,這就需要有一定的流動性。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基金運營以地方為主,主要是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一部分社保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
㈨ 農村社會保險是什麼
農村社會保險局的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轄區內參保單位和個人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徵收、管理、審核、撥付工作。
(三)承辦轄區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職工保險關系轉移,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續保工作。
(四)審核參保職工待遇享受條件、計算其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各類社會保險金。指導、督促、協調街鎮搞好社會保險和社區建設工作。
(五)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處理和管理,參保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
(六)為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有關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宣傳咨詢服務,受理群眾來信來訪。
(七)負責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