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好多保險公司招人都要求"無保險從業經驗"
因為保險公司裡面有一些不為人知的秘密,在中國,保險行業沒有在外國那樣好作,說白了,在中國賣保險尤其是那些人壽的,必須臉皮厚一點,口才好一點.如果有過從業經驗,會給他們的培訓帶來一些負擔.但這樣說,並不是大家都不要相信保險公司,保險在中國受到阻礙的原因,除了市 民意識的問題外,還有就是業務員,誇大了保險的范圍來拉業績,而到出問題要賠付的時候就不是想像中的那麼順利,失去了部分的信用.
買保險還是自己到保險公司問問清楚的好.
B. 保險從業資格取消了嗎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關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或者價格管理的規定作出修改。隨著行政審批的取消,保險從業資格考試取消。
不需要資格考試並不意味著沒有了門檻,也並不意味著銷售和服務質量下降。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規范從業人員准入管理,認真對從業人員進行甄選,加強專業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品行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
對於把關不嚴,造成客戶投訴率、保單退保率等風險指標異常的機構,保監局應採取相關監管措施。下一步,保監會將盡快制定完善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相關管理制度,以保證放開審批前端的同時,嚴格管控後端,做到無縫對接。
(2)保險從業擴展閱讀
1999年至2006年保險經紀或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單科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的有關制度:
1、2004年(含)前單科考試成績失效。
2、2005年至2006年保險經紀或者保險公估從業資格考試單科考試成績合格的,在成績有效期內,可以報名參加另一科考試。
(1)參加2005年第一次考試的,成績有效期至2007年6月底;
(2)參加2005年第二次考試的,成績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底;
(3)參加2006年第一次考試的,成績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
(4)參加2006年第二次考試的,成績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底。
3、已經通過保險經紀或保險公估從業資格考試《保險原理與實務》一科的,在成績有效期內,可以報名參加《保險經紀實務》或《保險公估實務》的考試。已經通過《保險經紀實務》或《保險公估實務》一科的,在成績有效期內,可以報名參加《保險原理與實務》的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從業資格
C. 保險從業資格證書的報名條件怎樣
凡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道德觀念的各界人士均可報名參加考試。2013年7月1號起,需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大學在校生方可報名參加。可以報名,大學在校生也可以參加。
考試形式為紙筆化考試,每門課程100道標准化選擇試題,時間為90分鍾。資格證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頒發。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方網站已建立證書查詢系統,獲證人員可登錄中國保險業協會查詢獲證相關信息。
考試內容及題型:
題型題量為:單選90道,每題1分;判斷10道,每題1分;試卷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2006年7月30日起,電子化考試和筆試的命題范圍統一進行如下調整:保險原理知識佔2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一章至第五章。
財產保險知識佔1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六章。人身保險知識佔2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七章。《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范佔1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八章和第九章。
D. 專業保險從業者有什麼價值
商品是用於交換的使用價值,保險本質也是一種商品,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保險從業者具備保險行業的專業知識,是保險交易中不可獲缺的中間人。
保險從業者的工作使命是轉移客戶的風險,通過保險實現資源的再分配,為社會其他人提供經濟保障,減少保障人的遇到風險時的痛苦。
在保險從業者為社會其他人在遇到風險時提供經濟保障和醫療保障、財富傳承的過程中,不僅保障了社會群體的穩定和完整,也實現了自我價值。
E. 保險從業資格證書 難考嗎
不難考。
考試題型題量:單選90道,每題1分;判斷10道,每題1分;試卷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保險原理與實務」 題型題量:單選題100道,每題0.5分,共計50分;多選題50道,每題1分,共計50分;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命題范圍:參考用書《保險原理與實務》第一章至第七章佔40分;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佔60分。 「保險經紀實務」 題型題量:單選題100題,每題0.5分,共計50分;多選題30題,每題1分,共計30分;案例題2題,每題10分,共計20分;試卷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拓展資料:
保險從業資格證書是一種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相關人員通過國家的專門考試而獲得的一種職業證書。有了該證書相關人員才可以從事保險行業。保險從業資格證書可分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F. 保險從業資格取消了嗎
取消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關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或者價格管理的規定作出修改。隨著行政審批的取消,保險從業資格考試取消。
保險從業資格考試是建立與完善保險市場主體體系的需要。其次,是規范保險市場交易行為,降低保險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質職業保險從業人員隊伍的需要。
G. 保險從業人員的收入如何計算
都說做保險賺錢,那賣一份保險,提成是多少?
其提成是根據所買保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10%~~~40%左右浮動。
是不是只要賣出了一份保險,那麼年年都會有相同的提成呢?
當然不可能每年都會有相同的提成,如果說按照這樣計算,不知道有許多人都來做保險了?!一般情況下,只是第一年要高些,然後逐年減少,在交費期都有一定比例的提成,只是多少而矣,這需要區分保險公司的《基本法》,畢竟你還在為該客戶服務嘛!
H. 一個保險從業人員能在兩家保險公司就職么
不可以的。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保險營銷員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不得同時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簽訂委託協議。
第三十六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
(二)擅自印製、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
(三)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
(四)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五)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餘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
(六)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
(七)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的信譽;
(八)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十一)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十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十三)未經保險合同當事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填寫、更改保險合同及其文件內容;
(十四)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
(十五)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十七)超出《展業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銷售區域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十八)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保險賠款或者保險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者保險賠款;
(二十)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展業證》;
(二十一)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行為。
(8)保險從業擴展閱讀: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在所屬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自覺接受所屬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出示《展業證》。
第三十一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客觀、全面、准確地向客戶披露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應當向客戶明確說明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猶豫期、健康保險產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保險營銷員銷售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保險新型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客戶此類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並提示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
第三十三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將保險單據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
第三十四條保險營銷員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業務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