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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發布時間:2021-03-16 00:35:00

㈠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方式有哪些

國家投入、單位繳費、個人繳納。

㈡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從籌集到使用的流程

相信以下節選的管理辦法可以解決你的疑問。
第十三條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對存入銀行的基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分別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七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內部審計等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基金年度收支和管理服務費預、決算,報當地人民政府在預算中列收列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的基金和管理服務費收支的預、計算和會計報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間上報勞動部。
第二十一條 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
(一)購買國庫券及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
(二)委託國家銀行、國家信託投資公司放款。
第二十二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辦放款業務,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也不得為各經濟活動作經濟擔保。

㈢ 什麼是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中的完全積累式

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中的完全積累式:

  1. 這種制度是在對影響費率的相關因素進行長內期測算後,容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平均費率,並將所收保險費(稅)全部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財務制度。企業年金制度中及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劃下較多採用這種財務制度。
  2. 這一制度最明顯的長處是由於有基金的積累,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能保持保險費率的相對穩定。但這一優點是以基金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長率為前提的。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顯的,一是在制度運行初始就要求較高的費率;二是基金受通貨膨脹的壓力較大,如果基金運用得當,不但社會保險制度能從中受益,而且整個經濟將由於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這一制度比隨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㈣ 我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哪些,他們各自資金的籌集和給付是怎樣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內等組成。容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繳費型的。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㈤ 我國養老保險應採取哪種籌資方式,為什麼

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㈥ 為什麼我國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要由現收現付制度轉換為部分積累制

現收現付制的機制是由年輕一代供養上一代,將年輕一代繳納的保險費用用於支付給老一代的養老保險金。這種基金籌資模式可以應對通貨膨脹所帶來的風險。
但是,這種籌資模式與人口結構有密切的關系,當老齡化嚴重,就會增加養老保險費用的支出,年輕一代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就要增加,從而增加了年輕人的負擔。另外,1997年實行養老保險以來,1997年之前退休的人(即「老人」)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須完全由社會提供;1997年之前參加工作,1997年以後才退休的人(即「中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不足以供他們養老,須由社會支出一部分,這也就是我國養老保險面臨的最大難題——所謂的「隱性債務」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由現收現付制改為部分積累制,個人繳納存入個人帳戶,用於個人養老;企業繳納費用計入社會統籌帳戶,解決隱性債務問題,從而,既保證了老一代的養老保障,又減輕了年輕一代的負擔。

㈦ 論述我國養老保險的發展方向

摘要:目前,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是當前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與支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嚴重製約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進程,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應由現收現付制逐步向部分積累制過渡。

關鍵詞: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問題;對策

一、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由現收現付制逐步向部分積累制過渡,但是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與支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嚴重製約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進程。養老保險金面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地方財政不得不用養老保險金的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繳費加7%的企業繳費)和稅收收入來彌補目前養老保險金的資金缺口,這就造成「統賬結合」的改革模式中個人賬戶的普遍空賬。即使如此,養老保險金籌集仍是入不敷出,中央財政不得不進行撥款予以解決,以保持地方財政和社會的穩定。

(二)養老保險固態化,勞動力市場分割。

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個人賬戶的普遍虛賬和空賬,養老保險覆蓋面窄造成了養老保險的固態化。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國有企業統包的養老保險體制,職工的工作變動,其養老保險會由新的企業承擔,職工個人不因工作的變動而蒙受損失,養老保險不構成勞動力流動的障礙。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所有制逐漸實現了多元化,要求勞動力市場化以實現要素的合理配置。而非國有經濟、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體制尚未建立,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不能隨受保障主體的流動而流動,養老保險呈現固態化特徵,造成國有企業和政府機關的下崗分流人員不願到非國有經濟部門工作。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養老保險金清償能力不足。

過去我國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統包,職工個人賬戶沒有養老金的積累,而國務院文件所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一種「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勞動力市場真正具有流動性。對過去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欠賬就造成政府資產負債表上的隱性直接負債,構成政府規模巨大的轉製成本,目前關於這一成本的統計缺乏統一的口徑和標准,各種測算結果之間差距很大。

(二)企業統籌和社會統籌占養老保險金的比重低,財政負擔沉重。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主要方式是財政籌集、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各佔1/3,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不足部分由財政彌補的籌資方式。但目前因企業養老保險金遵繳率低(約90%),企業籌集只佔全部養老金的20%—25%,養老保險金欠繳嚴重,

(三)人口老齡化和贍養率提高。

當前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我國將面臨勞動力供給進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進一步增長的雙重矛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農村剩餘勞動力供給的增加,就業問題將使政府不能夠採取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減小養老保險金支付規模。

(四)養老保險體制存在漏洞。

這是指非國有經濟尚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政府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對於國有企業而言,職工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的,但對非國有經濟而言,政府沒有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企業承擔了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全部成本,養老保險金只能靠企業和職工個人來積累。在這種條件下,非國有經濟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成本遠遠高於通過獎金或紅利的方式對職工進行補償所帶來的成本,其建立養老保險體制的動機嚴重弱化,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五)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養老保險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實行的是屬地所有、屬地負責的原則,即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各地方政府,這就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為負值,而且養老保險金擠占挪用現象比較普遍。

㈧ 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是什麼誰負責繳納保險費

籌資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負責繳納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具體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8)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

1、傳統型: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之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3、國家統籌型之蘇聯模式:是前蘇聯所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中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4、強制儲蓄型之新加坡模式: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5、強制儲蓄型之智利模式: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

㈨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方式有哪些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思路:

1.繳費方式。以交費的方式籌集資金是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做法,分為2、4、6、8、10、12、14、16、18、20十個標准,由農民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選擇。這種做法的主要弊端包括兩點:(1)交費標准過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農民老年生活。在實際開辦過程中,大部分農民採納了最低標准,即每月交2元。那麼,在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遞增10%,現行養老基金計息方法不變的情況下,40年後農村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僅為當年農村人均收入的2.8%,這根本不可能保障老年人口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從而失去了實質上的保障功能。(2)允許農民自由交費,使制度缺乏約束力和強制力,致使農戶參保行為上普遍存在逆向選擇。許多農民出於自利的動機而選擇不交費,導致基金規模和覆蓋人群無法擴大。

2.繳稅方式。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交費的方式會造成覆蓋面過窄、籌資方式的約束力較弱、徵收成本過高等弊端。與交費方式相比,採用繳稅方式,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增強了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於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但這種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農村地區由於農民收入不穩定、水平較低,使稅基、稅率難以確定。稅具有義務性的特點,與農民享有的養老保障權利不完全相符。稅在性質上與個人賬戶不協調。我國的稅收體制不健全,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普遍徵收社會養老保險稅條件還不具備,存在很大的困難。當前,如果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徵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3.繳物方式。這種觀點提出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年輕農民實行「產品換保障」,對老農和被征地農民實行「土地換保障」,對進城民工實行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的「雙軌制」,對鄉鎮企業職工實行「股權換保障+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所謂「產品換保障」,是以產品換保障服務機構為中介,直接以指定農產品和其他農產品繳納保費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創新方法。指定農產品以糧棉油等大宗農產品為主要對象,各地區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實施產品換保障的農產品。產品換保障服務機構是在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機構基本功能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增添產品換保障功能改造而來的。其主要職能是將農產品轉換為貨幣,並將轉換後的貨幣作為建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費,繳納給產品換保障機構。農民按當地前5~15年農產品平均年產量的一定比例直接以農產品交納保費,政府根據交納的農產品數量實行定額補助,政府的投入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相應提高,但定額補貼不得超過20%的最高限。農民交納保費的比例確定為農產品平均年產量的2%~20%,共分10個檔次。產品換保障的投保期限以定為30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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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為什麼要採用部分積累制

明確了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權利與義務,體現了公平和效率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原則,符合現代社會保險由國家、企業和勞動者共同承擔責任的改革方向。

部分基金制既保持了現收現付制下的代際間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通過部分資金積累,降低現收現付制下當代人的負擔與完全基金制下貨幣貶值的風險和資金保值增值的壓力。部分積累模式是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兩種模式相結合的一種模式。

(10)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擴展閱讀

與完全基金制]和現收現付制的兩種方式相比,部分積累制的特點有:

1、既能夠保留現收現付制養老金的代際轉移、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夠實現完全積累制刺激繳費、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既能夠減輕現收現付制福利支出的剛性,又能夠克服完全積累制個人年金收入的過度不均,並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3、既能夠利用完全積累制積累資本、應付老齡化危機的制度優勢,又能夠化解完全積累製造成的企業繳費負擔過重與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

4、投資基金制的風險則來自市場的收益率不確定,投資基金制需要的稅較少,因而效率損失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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