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有哪幾種
1、現收現付制
現收現付制是一種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的籌資模式。所謂近期橫向收支平衡是指當年內征繳的社會保障基金總額與同期的社會保障基金支出額保持平衡。
現收現付制的具體做法是先將當年所需支出的社會保障費用加以預算,然後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攤到參加社會保障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在「以支定收」原則下,當年收繳,當年支付。
2、基金積累制
基金積累制又稱「基金制」、「儲蓄制」,是一種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為原則的籌資模式。所謂遠期縱向收支平衡是指在整個投保期內,投保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障基金與其投資收益的總和,與投保人所享受的待遇總額保持平衡。
投保人基金積累制的具體做法是在對社會經濟指標(包括退休率、死亡率、工資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利息率等)進行長期預測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總平均收費率,將其分攤到保障對象的整個投保期。將尚未支出的保險金積累起來進行投資運營。
基金積累制要求企業和個人按照工資收人的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將這些費用計入個人賬戶進行積累,在符合領取條件的時候將積累的基金按一定的方式發放給個人。
3、部分積累制
部分積累制又稱「部分基金制」、「混合制」,是將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部分積累制包括在現收現付的基礎上增加一定比例的積累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金積累兩種管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在現收現付的框架中,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將當年未支付完的資金積累起來,形成基金並在支付高峰期時用來補充當年收不抵支的缺口。
第二種方式是將收繳的社會保障資金分為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社會統籌賬戶按以支定收,不留結余的現收現付方式籌集;個人賬戶則實行完全積累。
部分積累制可以集中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的優點,並有效克服二者的缺點,既能夠根據短期支付需要進行社會統籌,又可以形成適度積累。積累部分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可以減輕下一代的負擔,緩解代際之間的矛盾。
目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1993年11月,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議中,首次提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
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並逐漸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1998年12月,《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頒布,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1)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模式擴展閱讀
方式
1、征稅方式
征稅方式即徵收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亦稱工薪稅,它是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向僱主和雇員依據工資總額和個人收入徵收的一種稅。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採用稅收手段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國家。到目前為止,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60多個國家中,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
通過征稅方式籌集的社會保障基金是政府財政收入和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支由政府統一管理。
征稅方式具有強制性強、負擔公平、保險項目簡單明了、繳稅和支付有章可循、管理簡便等優點。不足之處在於稅收形成財政資金後只能通過年度預算來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為基本目標,從而事實上無法積累社會保障基金,進而無法抗拒周期性的社會保障風險。
如一旦遇到經濟危機導致大批工人失業,或者人El老齡化趨勢加快,均可能因缺乏社會保障基金積累而對國家財政造成巨大沖擊,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此外,征稅方式通常只與現收現付型社會保障制度相適應,而不能適應完全積累型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
2、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是指由政府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規范,強制向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徵收,並用於特定社會保障項目的基金籌集方式。社會保障基金的繳費方式包括統籌繳費和強制儲蓄。統籌繳費是由僱主和雇員繳費,由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營運和管理。
這種方式籌集的資金由政府統籌支付,獨立於財政預算系統之外,實行專款專用,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補助。強制儲蓄也是由僱主和雇員繳費,但不進行統籌管理,所籌資金存人個人賬戶,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支配權極其有限,這種籌集方式對應的是基金積累制的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3、自由籌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除以上常見方式之外,還有多種方式,如通過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基金;對社會福利事業的服務性收費構成社會福利基金的重要來源;還有社會募捐等。這些基金籌集方式都能對社會保障基金起到重要的補充作用。
❷ 現行各國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模式有哪些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的主要籌集渠道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個人依版法繳權納社會保險金
2.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3.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4.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5.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❸ 我國社會保障預算模式有哪些
國際上社會保障預算模式主要有四種類型:基金預算模式、政府公共預算模式、內一攬子社會保容障預算模式、政府公共預算下的二級預算模式。
我國的學者,大體上有兩種觀點:一是將社會保障預算作為政府公共預算的一個子預算存在,與公共預算之下的經常預算和公共投資相並列,即作為政府公共預算下的二級預算;另一種是將社會保險預算與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並列,從而構成平等結構的復式預算,即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
❹ 什麼是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社保險基金收入包括:社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級補專助收入、級解收入屬、其收入 其社保險費收入指繳費單位繳費按繳費基數定比例別繳納費用 利息收入指用社保險基金購買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利息收入 財政補貼收入指同級財政給予社保險基金補貼 轉移收入指社保險象跨統籌區流劃入基金收入 級補助收入指級社保險經辦機構接受級社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補助收入 級解收入指級社保險經辦機構接受級社保險經辦機構解基金收
❺ 社會保險基金的模式評析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 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 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 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財政專戶兩個賬戶, 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 後者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 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並定期或定額轉入財政專戶; 實行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 不設收入戶, 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財政專戶。就籌資而言,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 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 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 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 但由於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 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 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 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 侵佔了個人賬戶的資金, 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首先, 由於制度規定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徵收, 拖欠, 拒繳現象嚴重。據有關資料反映, 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 有30%左右的工資總額未記在應繳的基數內。截止1999 年底, 企業累計欠繳的養老保險費383 億元, 欠繳100 萬元以上的右5000 家, 欠繳1000 萬元以上的有154 家, 最多的欠繳1 億元。這些違規行為導致養老保險費實際繳費率不斷下降, 1992 年全國養老保險費收繳率96. 3%, 1993年降為93. 3%, 1994年降為92. 4%, 1998年降為90. 24%, 征繳率偏低。企業虛報工資, 造成工資的計征標准偏低。參保對象為國有企業和少數民企, 造成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偏窄, 難以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來分散風險。
其次, 融資渠道單一, 單純依靠社會統籌基金解決問題力量有限, 繳費比率偏高, 企業拖欠, 拒繳現象更加嚴重, 一部分收入有限的職工(民工)或者轉移工作地點的職工(民工)退保現象比較嚴重,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額與預期目標存在收繳缺口, 直接威脅到制度的安全與穩定。同時, 人口老齡化使養老基金的支付逐年增加, 也導致費率越來越高, 這樣會直接導致兩方面的後果: 一方面費率上升引起逆選擇現象, 覆蓋面更窄, 收繳率更低, 收支缺口更大, 結果再一次提高費率, 形成惡性循環。另一方面, 費率上升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 影響企業的經濟活力, 降低企業的競爭力。
最後, 因徵收程序有待完善, 管理缺乏效率, 基金收繳困難, 徵收效率低。同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不完備、激勵機制缺位等原因, 會存在主觀上的漏收, 少收現象。 第一, 採用社會保險稅代替社會保險費的形式, 並將征繳職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至稅務機關, 我國大約有3 /2 的地區已經在執行稅務機關代征這一職能。這樣, 不僅減少征繳及管理成本, 而且稅務部門對企業有更多的信息優勢, 權威性強, 提高工作效率, 減少基金在流通中的滯留時間。
第二, 對於歷史債務, 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該採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來消化轉製成本, 從財政預算中撥出專項資金, 逐步消化每年應該承擔的轉製成本數額。償付的手段有很多, 可以用國民財富的增量來償債, 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 還可以二者並用。
第三, 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效率, 加強工作責任。在採用社會保險稅征繳以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是搞好籌資中的管理性工作, 包括合理審核企業的工資總額, 及時傳遞正確的征繳單, 盡快核賬, 盡快促使基金進入財政專戶, 減少流通時間所導致的利息損失和流程滯留風險。
第四, 採用一定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提高籌資過程中經辦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責任心, 杜絕具體經辦人員的道德風險行為。
第五, 加強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保證信息暢通, 及時准確的傳遞企業員工的真實信息和經營狀況, 以較完備的信息約束企業的道德風險行為。
❻ 我國有關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制度與財政補貼的改革趨勢
始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雖然已經構築了一個以養老、失業、醫療三大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為框架的中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雛形,但仍然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一些基本的和關鍵的問題存在比較大的爭議和分歧。對制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諸多問題進行梳理,我們可以發現,相當多的爭論和分歧乃因「錢」而生。確實,「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再分配的制度,其實質就是資金的分配,充足的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存在和維持的物質基礎。因此,從財政角度剖析社會保障問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也就顯得更加迫切。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會保障的財政管理實踐也取得較大突破。各級財政積極參與了社會保障的制度建設,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進一步加強,先後出台了《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等財務會計制度;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不斷加大,社會保險基金作為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由提取管理費改為財政預算安排,有力地支持了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盡管社會保障財政管理不斷加強,但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
近幾年來,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不斷加大。1996年,我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662.31億元,占當年財政總支出的8.34%。到2000年社會保障支出的規模達到1922.37億元,占當年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增加到12.10%。「九五」期間,我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年均增長30.53%,比財政總支出的平均增幅高11.59個百分點。 盡管社會保障財政支出連年大幅增加,但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比例還是比較低的,尚未建立起經常性的財政投入機制。有學者對我國與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投入等進行研究後發現,一方面我國個人繳費水平和企業繳費水平都位於較高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對社會養老基金貢獻水平偏低。目前,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佔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 [ii]盡管近兩年中央也一再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財政支出的15%—20%用於社會保障,但這只是一種行政要求,缺乏財政對社會保障投入的立法性約束,具有一定的隨意性。
一是社會保障事權過分下移,統籌層次不高。國務院自1998年就明確要求,各省區市要在1998年底以前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制度。盡管如此,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保障基金仍然處於「縣級統籌」和「市級統籌」的分散管理狀態,全國除了京、津、滬三市外,僅陝西省基本做到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省級統籌。 二是中央政府在政策制定、基金管理上權威不足。目前所有的社會保險基金均處於省及省以下市、縣的分散管理之中,導致中央財政缺乏調劑地區間社會保險基金的權利和能力。三是地方政府財政責任不明,既無法自主地推進社會保障改革,又可以在社會保險具體方案設計、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違背中央的統一要求,維護地方利益。四是政府間的財政投入責任不清。1998-2001年,國家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中,90%以上均來源於中央財政,地方財政不足10%; 有條件的地方可能多投入,無條件、負擔重的地方反倒可以少投入甚至不投入,完全依賴中央財政補貼。
社會保障的財政風險主要表現在養老社會保險風險。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1997年全國有5個地區出現收不抵支,1998年擴大到21個,1999年又達到25個。1998年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缺口為100多億元,2002年擴大到500多億元,預計到2010年將達到1000多億元。不斷擴大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已經成為引發財政風險的巨大隱患。
在養老社會保險之外,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財政風險。2001年,全國有8個省份失業保險金收入當年收不抵支。 隨著下崗與失業並軌,失業保險財務的不可持續性將迅速顯現,無形中增加了財政風險。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本身就是由財政負擔,各級財政已經投入了大量資金用於城鎮貧困人口保障。但目前對城鎮貧困人口的保障仍顯不足,我國現有城鎮貧困人口3100萬以上,1999年享受社會保障的總人數不足300萬,2000年不足400萬。 隨著「低保」范圍的擴大,最低保障水平的提高,財政風險也不斷加大。
雖然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的要求,社會保險基金應實行預算管理,由經辦機構編制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並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批准後,由財政部門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其實還算不上真正的預算,不僅預算審批層次低(經同級政府批准即可),而且具有預算軟約束的特點,預算的監督管理作用形同虛設。
由於預算約束的軟化,各地區各部門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上缺乏相應的監督和法律法規的約束,社會保險基金不同程度地存在挪用和浪費現象。一些地方擅自動用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基本建設和公用事業建設投資,甚至蓋辦公樓、宿舍和搞房地產投資和證券投資,給社會保險基金造成損失。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檢查核定,僅1996年至1998年3月各地違規動用基金就達到173.98億元。 [vii]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資金規模也會越來越大,如果繼續實行分散管理,不能納入財政統一的預算體系接受立法機構的監督,不僅難以保證資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不能保證政府社會保障職能的實施。
目前整個社會保險基金基本上是由地方甚至是市縣社會保險機構分散管理。在這種背景下,或者基金太少無法進行投資運營,或者雖有一定的積累,但基金運作又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和地方利益的驅動,挪用基金、投資難以回收的現象屢屢發生。另一方面,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渠道單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基金的保值增值。按目前的國家規定,基金結余只能用於購買國債或存入國有商業銀行,嚴禁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而銀行利率水平和國債發行量、發行方式等很難滿足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1996年山東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增值率為3.71%,1997年為2.57%,1998年為2.41%,1999年為2.23%,2000年只有1.41%,增值率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而且僅略高於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遠遠低於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viii]在較長一段時期內,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主渠道,恐怕仍然是依靠買國債、存定期的低息收入,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正陷入「安全性」與「效益性」的兩難選擇之中。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籌資模式,對於不同的保障項目,均採用現收現付制。這種模式曾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社會保障資金的不斷擴大,社會保障項目的逐步健全,繼續實行單一的現收現付制顯然難以滿足形勢的需要。因此,要結合各類保障項目的特點和要求,實行現收現付、完全積累和部分積累三種籌資模式相結合的多層次的復式籌資制度。一是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採用部分積累制。部分積累式的收費率以及通貨膨脹的壓力雖高於現收現付式,但低於完全積累式,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採用部分積累就成為兩種籌資模式之外的「第三條道路」。二是對失業、醫療、工傷保險等採用現收現付制。這些險種都屬於短期支付項目,保險基金規模較小,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現收現付、缺口由財政補貼的做法。三是對農村養老保險採用完全積累制。這是在農村經濟尚不發達、農村老齡人口數量眾多的情況下的現實選擇。
社會保障作為分配職能的重要內容,在很大程度上應是中央政府的職責,但中央政府在這方面承擔較大職責並不意味著它承擔全部成本,必須要結合政府的職能按照社會保障的項目特點將其劃分到各級政府。社會保障項目中,養老保險涉及的范圍最廣、周期最長、風險最大,任何地方政府都難以長期獨自承擔。因此,應將養老保險劃歸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即由目前的省級統籌改為全國統籌。通過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來增強抵禦風險能力。其他社會保障項目也應劃歸不同的地方政府,將失業保險劃歸省(市)一級政府統一管理,醫療保險劃歸地市級政府管理,工傷和生育保險則劃歸縣市級政府管理。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應遵循「分類保障、分步推進」的原則,首先選擇意義重大、急需解決、財力允許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作為突破口,並逐步擴大保障范圍、提高保障程度與標准。一是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大病(住院)醫療保險。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合作醫療改革方案,不斷擴大試點范圍,提高合作醫療覆蓋率。同時,各級財政應逐年增加衛生投入,增長幅度不低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每年增加的衛生事業經費主要用於發展農村衛生醫療事業。二是積極推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資金籌措機制,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負擔比例,確保「低保」資金落到實處。三是逐步啟動農村養老保險。應區別不同地區實行有進有退的養老保險改革政策,即,在發達地區,應按照完全積累制的籌資模式積極推進,在欠發達地區則可酌情暫緩推行。四是結合國家農村稅費改革契機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進程。隨著各級財政農業投入的進一步增加和農村稅費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農民的負擔減輕,收入增加,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留下了發展空間。要以此為契機,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進程,逐步建立城鄉統籌、有利於與城市社會保障相融合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是採用「費+稅」的復合籌資形式。以社會保險稅方式籌集僱主繳納的用於社會統籌的資金,以社會保險費的方式籌集個人繳納的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稅費的徵收管理應實行「雙軌」徵收、「分賬」管理的模式,即社會統籌部分採用社會保險稅方式,由稅務機關徵收;建立專門的個人賬戶收費管理體系,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管理。二是建立經常性的財政投入機制。繼續完善現有的財政投入制度,充分運用稅收的和財政支出的方式,將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以及娛樂業營業稅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使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制度化,經常化,確保社會保障籌資需要。三是變現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減持國有股、推行社會保障「專用資產券」和「認可債券」等形式,逐步解決社會保障欠賬問題。
一是建立社會保險預算。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是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客觀要求和規范政府收支、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復式預算制度的重要內容。結合我國實際,應實行「板塊式」社會保險預算模式,即在政府公共預算之外,單獨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用一般性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性支出繼續在政府公共預算中編列、反映。二是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問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政策扶持,為社會保險基金以及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三是加強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職能,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投資運營以及撥付使用等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要綜合運用各種財政稅收政策,促進經濟加快發展,一方面可以改善企業財務經營狀況,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繳付水平,增加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同時,良好的經濟發展態勢,也可以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縮小貧困群體數量,降低失業率,增強個人的自我保障能力,減少對社會保障資金的需求。二是要努力增加財政收入規模。比較政府公共預算和社會保險預算,應該說我國的社會保障財政風險主要集中在社會保險預算。但由於政府對社會保障負有最終責任,政府的公共預算又負有對社會保險預算注資的義務,因此,政府公共預算的實力與規模對於緩解社會保障財政風險也具有重要的意義。三是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優化支出存量結構,用好財政支出增量,集中財力向社會保障傾斜。每年預算超收的財力,除了保證法定支出外,應主要用於補充社會保障資金。這樣,通過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逐步將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現在的10%左右提高到15-20%。四是建立社會保障財政風險預警機制。社會保險財政風險潛伏著巨大的危機,一旦發生就必然波及到整個社會。因此必須要加強社會保障財政風險的預警性或預防性監督,構建科學靈敏的社會保障財政預警系統。
❼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優缺點
本文通過對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的現狀、問題的分析,說明必須建立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並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資金籌集中的地位和責任,明確了各自應承擔的方式和份額,以及對基金籌集的財政管理問題。
以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杜會福利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標志,已廣為人們所認識和接受。綜觀當今實行市場經濟比較成功的國家,都無一例外的有著比較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較晚,一度成為制約國有企業改革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滯後因素。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環節和核心問題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總體要求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渠道,因為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建立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財力保證。
一、我國當前基金籌集的現狀及問題
回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歷程,大體上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新中國成立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這一階段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在城鎮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逐步建立了以勞動保險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階段基金的籌集主要由國家和企業負擔,職工個人不負擔任何社會保障費用。第二階段是從改革開放開始,特別是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將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和目標以後,我國有步驟地進行了以養老、醫療、失業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關養老、失業、職工醫療等方面的暫行規定,並在全國陸續選定了若干城市作為試點,以積累經驗、發現問題,為全國性推廣奠定基礎。這一階段在籌資方式上進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後實施過多種籌資方案。後來在全國大面積推行了企業職工養老金社會統籌辦法,起步階段以市縣為統籌基本單位,參加統籌的企業採取「以支定收、現收現付」的辦法。到1993年末,國有企業全部實現了市縣級以上統籌;集體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統籌達到1927個縣;外商投資企業統籌達到800多個縣。在此基礎上,國家又決定逐步提高各地社會統籌的層次,從市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由此可見,經過幾年的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和籌措方式目前正處在新舊交替的特殊階段。一方面,舊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籌措模式已經漸漸解體,而另一方面新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籌資方式還剛剛起步,遠未達到規范化、系統化的要求。這種新舊交替的現狀導致了現階段各種相互矛盾的做法並存的局面,出現了過渡階段特有的特點,也存在明顯的問題。
首先,雖然國家不再統攬一切社會保障經費的籌措,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仍然很重。國家負擔重除了因為由國家財政支撐的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繼續由國家負擔外,還因為國家目前還負擔著一部分本應由三方共同分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如目前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實際上是由國家財政在負擔;雖然在「兩江」等地進行了職工醫療制度改革,但就全國范圍而言,公費醫療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沒有實質性變化。企業在現階段的負擔仍然過重。據統計,到1993年末,全國共計有59萬戶各類所有制企業,8000多萬職工和近2000萬退休工人參加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分別占城鎮企業職工的60%和退休人員的80%。但就費用的籌集來源而言,絕大部分由企業統籌,個人繳費率還不足1.5%。
其次,與國家和企業負擔過重相聯系,特別是由於企業負擔過重,又導致社會保障基金收繳困難。有的地方強制性統籌甚至演變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情況為例,全國平均收繳率為86%,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縣情況更為嚴重。基金收繳困難存在客觀原因,當前國有企業虧損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再負擔過重的社會保險費用實在難以承受,而在國家行政強制統籌收費的情況下,企業也只有採取拖欠的辦法。
第三,由於採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體情況徵收統籌基金,而統籌的范圍層次以市縣為主,省、地、縣各種規格的均有,交納統籌基金的比例和計算辦法,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性質均存在差異,這導致出現一個突出問題,即各地各自為政,各地方財政和企業的負擔水平極不平衡,從而社會保障的社會性未能得到充分體現,降低了統籌基金分擔社會風險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負責籌集,管理體制不暢,基金籌集欠規范。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涉及到勞動、人事、衛生、民政、財政以及行業系統統籌部門和保險公司,特別是許多部門都錯誤地把養老保險視為一塊肥肉,各爭一塊,造成政出多門、多頭經辦、標准各異、業務交叉的「多龍戲水」局面,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聲譽。而今年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成立,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將逐步走向統一,這一問題也將相應得到解決。
可見,從克服我國目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上的缺點,規范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渠道,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等諸多方面考慮,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以給我國社會保障事業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
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勞動者所在經濟單位)及勞動者個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並且通常是以國家立法形式明確下來的。
(一)國家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視的。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主要依靠國家財政和企業,企業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是統收統支的,所以實際仍是財政負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會保障社會化,要逐步減輕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因而今後國家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中的作用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組織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務是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搞好社會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順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渠道,為社會保障資金提供穩定的有法律依據的資金來源。另外,作為組織者和管理者,在有關的經濟政策方面如稅收、利率方面給予社會保障事業適度的優惠,以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如:根據《民政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國家要給予政策扶持,其扶持辦法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
其次,要適度承擔一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政府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主要應該承擔的是那些只能由財政支撐的保障項目,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區服務四項。因為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屬於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疇,體現國家對達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應盡的救助責任,體現公平的原則,只能是由國家財政支付資金。而社區服務起始階段也是由財政支撐興辦的項目。以上保障項目資金的籌集是國家財政要承擔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從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支持角度看,國家財政主要負擔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管理社會保險支出的行政費用,這是因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屬於非營利性事業機構,其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開支理所當然應由財政支出。二是通過財政撥款彌補社會保險費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扮演著「最後出場」的角色,是社會保險的後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項目發生困難收不抵支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包括各級地方財政在內要給予適當補貼。誠然.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應按照保險的原則,主要由企業和個人負擔。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的均是這一方式。但社會保險一旦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財政必須給予補貼。因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許出現收支不平衡的,具體而言,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失業保險計劃發生困難時,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政府所承擔的上述社會保障基金份額是通過財政預算撥款的方式進行的。即通過國家預算的轉移性支出項目來完成,其資金的來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稅收,支出屬於國家預算支出項目。在目前未設立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國家財力不足的情況下,財政所能撥付的社會保障資金也受到整個國家財政收支狀況的影響。但從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角度來說,應該明確國家財政究竟應承擔多大的份額,給予哪些方面以最後補貼,並測算出這一部分所佔的比例。這對於克服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缺乏剛性、非規范化的缺點是大有幫助的。目前,我國有關專家認為國家財政應承擔的份額.比例大約是全部社會保障費用的30%一40%(含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基金支出在內),如果是在這個比例之間,國家的負擔應該說是有所減輕的。這里還有一點值得說明,財政所承擔的社會保障份額並非僅僅指中央財政,也包括各級地方財政在內,如失業救濟發生困難即由地方財政予以補貼。
由此可見,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國家主要承擔的是那些只能由國家財政支撐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至於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國家只作為支持者、後盾的角色出現,主要還是依靠企業和職工個人。
(二)企業和個人在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中的責任和義務
在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基金的原則下,勞動者所在經濟單位(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必須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份額。根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我國要逐步採取由企業與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費(稅)的辦法,並實行養老、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社會保障費(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
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險費,具體操作辦法是;首先,由職工所在企業單位和職工本人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交納社會保險費。然後,在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統籌基金,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社會互助性質,職工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另一部分則記人職工個人帳戶。其中,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實行個人帳戶之前已退休或即將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醫療費。個人帳戶主要用於職工個人養老金或醫療費的支付。至於企業和個人所承擔的具體比例各項基金有所不同:
1、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比例 1995年3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區按照國務院推薦的兩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個方案改革本地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個方案對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及基金的設立作了具體規定。各地按所選方案規定的比例迅速組織了基金籌集工作。到目前為止、已有22個省、市、區出台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改革方案、全國已有61.7萬戶企業、8738.2萬職工和2241.2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地方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總覆蓋面約為1.2億人。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達1020億元。但兩種方案的實施也導致出現了全國各地個人帳戶比例、企業繳費比例、管理層次和待遇支付標準的不同,為此於1997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來各地按照新的統一的方案盡快實現並軌。方案重新規定企業和個人的承擔比例。
新方案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人個人帳戶的部分),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同時規定,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從上述新方案規定可以看出以下幾點:規定了企業總的社會保障負擔水平,這有利於減輕國有老牌企業的負擔,為消除企業之間負擔畸輕畸重的不公平現象提供了依據;在企業和個人承擔的份額中,隨著個人負擔份額的逐年提高,企業負擔呈逐年下降趨勢。這體現了減輕企業負擔、發揮個人在籌資中的作用的精神。
2、醫療保險費用的籌集比例 由於我國原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缺乏合理的醫療經費籌措機制和穩定的醫療費用來源、因而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職工醫療經費緊張的問題,而另一方面有限的醫療資源又浪費驚人。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國家組織在江蘇鎮江和江西九江兩地先行進行了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1996年4月開始,試點又逐步擴大到57個城市。這些試點均採用了建立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制度,其資金來源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兩方面構成。
用人單位繳納的比例,「兩江」均規定改革之初以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與離退休人員費用總額之和為基數,暫按10%提取。今後根據經濟發展和實際醫療費用水平變化適時調整。職工個人繳納的比例,改革起步時暫按本人年工資總額的1%繳納,今後隨經濟發展和工資增加逐步提高。為不過多增加職工負擔,職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應在增加工資的基礎上進行。
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按上述比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要按一定比例分別進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和個人醫療帳戶。鎮江市職工醫療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個人醫療帳戶中的基金來源於三個部分:一是職工個人按年工資總額的1%繳費部分,二是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年工資總額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歲以上和45歲以下)計入個人醫療帳戶;三是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退休費用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其中一半劃入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的其餘部分及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退休費用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的另一半則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集中調劑使用。九江市對個人醫療帳戶及社會統籌基金的來源也有類似規定。
事實證明,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很好地落實了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問題,所以它既可以滿足生病職工的醫療需要,同時也可以避免葯品浪費等問題,提高了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
3.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比例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失業保險建立至今,發放了大量失業救濟金和醫療費,並建立了一系列轉業訓練基地、生產自救基地,對解決我國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問題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企業要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一l%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的繳費費率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機構根據本地的失業狀況確定;失業保險計劃發生困難時,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職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情況來看,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均不同於養老保險,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業(僱主)負擔,職工個人不交納或只交納名義上的失業保險費,但鑒於我國目前及今後的人口和就業壓力,我國宜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的籌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失業保險基金,起步階段職工個人所繳納部分可以採取較低的比例,不致給職工個人造成負擔。
綜上所述,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國家主要是通過財政撥款的方式來支撐、支持社會保障事業,企業和個人要按一定比例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於這兩條渠道,由三方共同負責。那麼如何才能明確體現三方的權利與義務、規范三個行為主體的行為、保障三方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這除了加強各項社會保障的立法、執法、宣傳工作力度之外,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納入國家預算進行統一管理,能從根本上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應統一納入國家預算
目前,我國雖然已經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費用的原則,並且已著手在養老、醫療等項目上實施或試點,但現在納入國家預算的僅僅是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軍人撫恤及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並且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經費雖然包括在預算內,但與行政事業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於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門管理,這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還屬於預算外資金範疇。這種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金管理的混亂,致使各項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請水平偏高,結余投資運營混亂,流失、挪用、浪費現象時有發生。據調查,陝西省5年內共動用了養老保險基金2.5億元。因此,為了保證國家、企業、個人各方籌集的社會保障基金能專門用於社會保障事業,必須盡快改變目前預算內、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將社會保障資金統一納人國家財政預算管理。
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就必須單獨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為此,首先要將現行的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改為由政府公共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成的三式預算,並重新劃分收支。將社會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納人社會保障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納人、屬預算外資金的部分社會保障收支。社會保障預算和政府其他預算之間必須保持相互獨立,特別要注是不得將社會保障收人用於彌補政府公共預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關於這一點是許多國家在實施社會保障預算實踐中得出的普遍經驗。
其次要確定社會保障預算收人的來源。社會保障預算的收人主要來源於三方面:一是國家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面向全社會徵收的社會作障稅,目前我國是按照這一原則徵收各類社會保險費;二是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還有社會保障基金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社會保障稅由財稅機關會同勞動保險業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稅率、徵收范圍,分別由個人和用人單位繳納;政府社會保障撥款即應由國家財政負擔的社會保障支出可直接從政府公共預算劃轉;投資收益是政府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額用於投資所獲收益。
同時還要確定社會保障預算支出項目。社會保障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撥付給勞動保險部門建立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具體包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醫療保險基金支出以及社會福利基金支出,社會救濟支出等項目。各項基金的金額。應由財政部門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安排。
最後是關於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平衡問題。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預算必須保持收支平衡。社會保障預算不同於政府其他預算,一般不得發生赤字。若發生赤字,應提高社會保障稅的稅率或重新調整社會保障支出的范圍和標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以保證預算的平衡。而社會保障盈餘應開展運營,主要用於購買國債以及銀行儲蓄,也可用於政府擔保的投資項目,以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
將全部社會保障資金統一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有利於強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還必須解決相關的一些問題。如必須有相應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出台,作為准繩;要協調、規范社會保障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繳納各類社會保障費為統一的社會保障稅,並解決社會保障基金統籌層次過低問題。關於以社會保障稅取代目前的規費形式已有許多文章述及,這里不再贅述。社會保障基金統籌層次過低問題的解決取決於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按統一的稅率征稅,統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二是各地經濟及社會保障事業本身的發展速度、程度。目前國家已決定統一全國基本養老金收繳比例,這對於解決統籌層次過低問題是一大突破。相信隨著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規范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渠道將逐步確立。
綜上所述,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今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將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主要依靠兩條渠道:一條是社會保障稅收人,它來自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障稅;一條是國家財政的轉移性支出,它來自於國家的一般性稅收收入。其中,社會保障稅將逐步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的主渠道,而財政則構成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堅強後盾。上述兩條籌資渠道均應統一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和監督。
❽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運作模式
社會統籌抄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其核心是引進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的機理,積累基金建築在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同時又保持了社會統籌互助調劑的機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大部分統籌調劑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的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單位繳納統籌保險費的一部分一起進入職工個人賬戶。這種模式由於建立了養老金個人賬戶,具有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保留了社會統籌互濟的優點,集聚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和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兩者的優點,防止和克服了兩者的弱點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❾ 如何構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制度
改革前社會保障費用全部由企業負擔,改革後由企業和個人分擔。但由於個人負擔有限,而國有企業對「以支定收,略有節余」原則的責任是無限的,雖然中央政府規定企業交費率一般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工資的20%,但有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的養老負擔已達工資總額的24%甚至更高,再加上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的企業繳費率高達30%以上,一些企業開始用生產性資金甚至銀行貸款來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在這么高的交費率下,養老金當期收入仍然不夠當期支出,形成一種高交費率和低保費收入的矛盾。
統賬結合養老模式面臨危機的原因分析
養老保險統賬結合模式之所以面臨入不敷出、空賬運行等危機,有宏觀經濟增長趨緩、企業效益滑坡、養老金管理不善等等客觀原因,但最主要的還是模式本身固有的體制問題沒有解決好。
(1) 迴避轉製成本
從現收現付制過渡到「統賬結合」制,意味著當前就業人口養老金繳納的一部分要建立他們的個人賬戶,這部分養老金不再作代際轉移,這自然會出現一塊「缺口」,這個「缺口」就是業內人士所言的轉製成本。從拉美經驗來看,各國都由政府來承擔轉製成本,然後採取不同措施加以解決。然而,中國卻不願意公開承擔起轉製成本,主要因為其規模太大。各個機構對中國轉製成本規模的估計差別比較大,從1萬億 10萬億不等,比較折中的看法是3-4萬億元。由於絕對規模巨大,很難一下子籌集到這么一大筆資金以備轉制之需,出於這種顧慮,中國迴避了轉製成本這個棘手的問題,希望能夠通過巧妙的制度設計來慢慢將其消化,不太現實地寄希望於在職一代在為自已的老年生活積累養老基金的同時,擔負起「老人」和「中人」的養老任務,也為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留下了隱患。
(2) 目標替代率過高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標是建立一個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的,即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是60%。而實際運行中,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已達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達到100%以上,過高的替代率不僅加劇了基金壓力,而且誘發了提前退休。中國基本養老金過高的替代率同時也擠佔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發展空間,難以形成真正的「三支柱」養老模式。
(3) 退休年齡過低和提前退休
退休基金積累制度優於現收現付制度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負擔系數(退休年數/工作年數)小於制度內贍養率(退休職工人數/在職職工人數),否則積累制就是不經濟的。中國在50年代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時,將退休年齡規定為: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目前中國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比當時增長了20年以上,仍然採用這一退休年齡顯然不合理的。在世界上中國的退休年齡與是很低的,在24個發達國家中,規定退休年齡為65歲的佔67%,67歲以上的17%,60歲的佔13%,55歲的佔3%。中國人口在60歲時的預期平均余歲為16年,設工齡為40年,負擔系數為1:2.5,高於目前1:3.1的制度贍養率。對女性而言,負擔系數就更高了。如果不提高退休年齡降低負擔系數,那麼目前的部分積累制相對於現收現付制而言,便是不經濟的制度。
(4) 征繳率低
養老保險費收繳困難,欠繳保費的情況大量出現。有關資料顯示,1992~1998年,全國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率分別為95.7%、92.4%、90.5%、90%、87%、90.7%和82.7%。雖然1999年以後征繳率有所上升,但征繳工作仍比較困難。企業隱瞞繳費基數的行為十分普遍,加之職工工資外收入不進入繳費基數,導致實際養老金收繳率的低下,嚴重影響了基金總額。養老保險費的低收繳率,導致許多省級地區養老金收不抵支,1999年收不抵支的省級地區達到25個。由於養老養老金收不抵支,社會保障機構不得不提高繳費率,導致目前絕大多數地區企業繳費率超過20%,不少地方已近30%。於是,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也覺得負擔過重而無法支付,由此形成欠費。為了保證養老金的支付,社會保障機構不得不再次提高繳費率,導致惡性循環,使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情況大規模出現。
(5)保障覆蓋面窄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實現職工養老的社會化,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完善,理應要求全體職工都參與到該制度來。實際上,一方面養老保險制度僅限於企業,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職工尚未進入該制度,廣大農民更是在制度之外。另一方面投保人對個人帳戶制度缺乏必要信心,加上企業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導致養老保險擴面困難。而且超年齡結構高、養老負擔重的國有企業制度參與率越高,越是年齡結構輕、養老負擔輕的其他企業制度參與率越低,表現出一種較為普遍的逆選擇現象。制度內退休職工增長率高於在職職工增長率,導致制度贍養率居高不下,養老基金收不抵支。有資料顯示,從1996年至1998年,國有企業在職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分別佔全國各類體制內在職職工人數的80.4%、79.6%和78.6%;城鎮集體企業分別為16.6%、16.6%和16.2%;其他企業分別只有3%、3.8%和5.2%。截止 2002年末,全國共有11128萬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僅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24780萬人的44.9%,佔全國城鄉就業人員總數73740萬人的15%。
(6) 統籌層次低、管理混亂、成本高,基金增值能力弱。
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難以在較大范圍內調劑使用,社會保險互助互濟、分散風險的功能大大減弱,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運作顯得蒼白無力。按規定,1998年底全國所有省(區、市)都實行省級統籌,但目前市地以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仍隸屬地方管理。由於統籌層次太低、基金規模太小,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加上現行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只能是存銀行和買國債,而銀行利率和國債利息率遠低於社會資本平均收益率,導致基金增值困難。雖然目前在投資方向上國家已有所松動,但依然控制很嚴。同時,由於統籌層次低、基金分散,導致基金管理高成本,基金監管高難度,出現一些混亂和腐敗現象,對養老基金造成損害。在管理體制上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混賬」管理,在制度上為挪用個人賬戶基金留下了餘地,為統籌基金毫無障礙地透支個人賬戶積累資金提供了方便之門。
統賬結合養老模式改革的思路與對策
(1) 提高退休年齡
退休年齡是決定養老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在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如果退休年齡提高,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會縮短,養老金總負擔就能降低。國際勞工組織的研究表明,延長退休年齡可以引起養老基金增收減支的功效,且作用十分明顯。如退休年齡從65歲降到60歲,將使養老金開支增加50%。據中國專家測算,若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中國的養老統籌基金可增收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可見,提高退休年齡對於緩解養老金支付危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國有必要逐步提高退休年齡,並依法加以保證。同時,控制各種低齡退休現象。
(2) 通過各種途徑籌集資金,消化轉製成本
消化轉製成本是個人賬戶從「空賬」到實賬的關鍵,更是現收現付製成功轉換為部分積累制的關鍵。僅靠向企業徵收高額社會統籌資金來實現舊制度向新制度的過渡是不現實的,這樣會帶來保障面的進一步狹小和制度贍養比的進一步提高,加重養老制度的危機,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民經濟發展,從而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
由於轉製成本數以萬計,規模巨大,我們需要廣泛發掘各種籌資渠道,可能的途徑主要有:
(1)減持國有股,將收入劃歸養老保險基金彌補缺口。國務院2001年6月發布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獎金管理暫行辦法》,目前需要提高可操作性,加大執行力度。
(2)開征特種稅收,專門用於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可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特種消費稅或者特種社會保險稅等等。
(3)發行社會保障債券,為隱性負債籌資。然後再結合特種稅收方式,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逐步兌現這部分債券,最終解決隱性負債問題。
(4)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重點彌補落後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不足。
(5) 降低目標替代率。
90年代以來,發達工業國家公共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瑞典為57.04%,美國為44%,英國為43.2%,德國為34.4%,日本為41.9%,其他發展中國家一般為50-60%之間。中國目標替代率可考慮設定為45%-50%,這樣的替代率比較符合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也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替代水平相接近,較低的替代率可大大減輕養老基金支付壓力,同時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養老必要的空間,形成真正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降低企業的交費率,還可以提高企業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性,促進養老面的進一步擴大。
(6) 擴大養老保障面,提高基金征繳率
城鎮私營和個體就業已成為新增就業的主渠道,據統計,2002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10985萬人,比上年末減少181萬人,而城鎮私營和個體就業人員426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09萬人.要盡可能地將城鎮私營、個體從業人員以及外資企業的從業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擴大養老保障面,降低制度贍養率。規范工資基數管理,整頓收入分配秩序,把工資外收入規范化、貨幣化,通過立法打擊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行為。對確實無力繳納的老國有企業,國家應及時承擔起來,在國家財政預算中列支,或在中央或地方財政預算中按比例予以分擔。
(7) 將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賬管理
分帳管理可以從制度上制止個人賬戶基金的擠占挪用,從而有利於做實個人賬戶。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基金,從本質上要求分開管理。社會統籌屬於現收現付模式,是一種純粹的轉移支付,無需資金積累,也不存在通過投資保值增值問題,管理的核心是基金及時、足額的收繳和支付,可由現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個人賬戶是一種儲蓄積累制,由於通貨膨脹和工資增長率的影響,個人賬戶中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就有一個保值和增值問題,管理的核心是保值增值,如何實現其特定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是其管理的主要任務,具有完全積累性質的個人賬戶基金應由獨立的機構進行管理,管理的重點是基金的投資營運。
(8) 採取小帳戶制度
較小的個人帳戶第一可以降低隱性負擔的規模,減輕政府的轉制壓力;第二便於發揮養老基金的調劑和互助作用,實現不同收入水平的職工之間、代際之間的再分配功能;第三可以降低個人帳戶的風險,由於養老基金積累時間跨度大,面臨不確定性因素多,保值增值壓力巨大,而較小的個人帳戶相對風險較低。2000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對基本養老保險統帳關系和結構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即統帳分開管理,基礎養老金按社會平均工資的30%確定,縮小個人帳戶規模至8%,並完全由個人繳費組成。這個試點方案可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9 )盡快提高統籌層次,並加快進行個人賬戶基金的資本化管理運營。
退休基金投資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長率是實行積累制的必要條件,如果個人帳戶資金收益率低於工資增長率,積累制就不是一個經濟的制度。要保證個人帳戶資金的收益率,必須對個人帳戶進行投資運營。首先要依法實施省級統籌,便於進行投資運作。個人賬戶做實之後,基金積累額逐年增加,數額巨大,其投資必須走市場化的路子,核心是資本化的運作管理,最終目標是使養老基金獲得較高的回報率。借鑒國際經驗,可設立個人帳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該委員會選擇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投資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可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進行多元化投資組合,實現個人帳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❿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有哪幾種各自的特點以及優缺點是什麼
一、現收現付式
這種籌資模式適用於大部分社會保障計劃,要求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該籌資模式的特點是國民收入在不同群體間進行轉移支付。
現收現付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計算方便、操作簡單;費率調整及時、靈活,利於保持收支平衡;有利於體現社會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沒有或較少基金沉澱,可以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貶值風險。
現收現付式的缺點是:
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會使不同時期加入保障計劃的人員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於當期收入當期支出沒有資金積累,不利於促進儲蓄和資金市場的發育;在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嚴重情況下,保障金支付壓力的增大會使收支平衡難以實現,從而動搖整個制度的維持和發展。
二、完全積累式
這種籌資模式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計劃、住房公積金計劃、教育投資計劃等。要求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 儲蓄積累,即現時籌資為將來之用,資金沉澱形成基金。
完全積累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在科學預測基礎上通過適當的收費率實現的基金積累,能化解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加劇時所帶來的不斷上漲的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壓力;因不存在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許多矛盾沖突;積累的資金通過合理的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採用個人賬戶實行基金積累增強了投保主體的社會保險意識,避免了漏逃繳費現象的發生。
完全積累式的缺點是:
數額巨大的積累基金投資增值的壓力大;受工資、物價變動等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積累基金貶值的風險大;採用個人賬戶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會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初期的繳費負擔過重;對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和規范程度要求高,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
三、部分積累模式
這是一種把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也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計劃。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不同主體間的轉移支付與自身收入延期支付並存。
部分積累式的優點:
其優點是所籌措資金既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積累了將來的保障基金;相對於現收現付制的無基金積累而言,部分積累制有了資金的沉澱積累,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相對於完全積累制龐大積累基金而言,部分積累制基金增幅較慢,數額較少,基金的投資風險和貶值壓力相對也小了許多。
部分積累式的缺點是:
由於處於新老制度的交替轉軌中,在職職工要承擔為原制度受益人的現時保障待遇供款和為自己將來保障待遇籌款的雙重負擔,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壓力較大。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財政專戶兩個賬戶,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後者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並定期或定額轉入財政專戶;實行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財政專戶。
就籌資而言,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於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侵佔了個人賬戶的資金,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