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方式有哪些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思路:
1.繳費方式。以交費的方式籌集資金是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做法,分為2、4、6、8、10、12、14、16、18、20十個標准,由農民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選擇。這種做法的主要弊端包括兩點:(1)交費標准過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農民老年生活。在實際開辦過程中,大部分農民採納了最低標准,即每月交2元。那麼,在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遞增10%,現行養老基金計息方法不變的情況下,40年後農村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僅為當年農村人均收入的2.8%,這根本不可能保障老年人口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從而失去了實質上的保障功能。(2)允許農民自由交費,使制度缺乏約束力和強制力,致使農戶參保行為上普遍存在逆向選擇。許多農民出於自利的動機而選擇不交費,導致基金規模和覆蓋人群無法擴大。
2.繳稅方式。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交費的方式會造成覆蓋面過窄、籌資方式的約束力較弱、徵收成本過高等弊端。與交費方式相比,採用繳稅方式,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增強了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於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但這種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農村地區由於農民收入不穩定、水平較低,使稅基、稅率難以確定。稅具有義務性的特點,與農民享有的養老保障權利不完全相符。稅在性質上與個人賬戶不協調。我國的稅收體制不健全,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普遍徵收社會養老保險稅條件還不具備,存在很大的困難。當前,如果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徵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3.繳物方式。這種觀點提出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年輕農民實行「產品換保障」,對老農和被征地農民實行「土地換保障」,對進城民工實行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的「雙軌制」,對鄉鎮企業職工實行「股權換保障+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所謂「產品換保障」,是以產品換保障服務機構為中介,直接以指定農產品和其他農產品繳納保費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創新方法。指定農產品以糧棉油等大宗農產品為主要對象,各地區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實施產品換保障的農產品。產品換保障服務機構是在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機構基本功能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增添產品換保障功能改造而來的。其主要職能是將農產品轉換為貨幣,並將轉換後的貨幣作為建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費,繳納給產品換保障機構。農民按當地前5~15年農產品平均年產量的一定比例直接以農產品交納保費,政府根據交納的農產品數量實行定額補助,政府的投入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相應提高,但定額補貼不得超過20%的最高限。農民交納保費的比例確定為農產品平均年產量的2%~20%,共分10個檔次。產品換保障的投保期限以定為30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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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簡述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繳費型的。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C. 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
2010-2-6 10:48 來源:法律教育網【大 中 小】【我要糾錯】
摘要:養老保險是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又是養老保險中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前,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徵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文章對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於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於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於剩餘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餘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徵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於無法轉移或不願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採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採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准。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於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並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願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於商業保險。而農民由於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參考文獻:
1、張左已。領導幹部社會保障知識讀本[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
2、蔡秀靜。防止養老保險基金不必要流失的思考與對策[J].經濟師,2006(11)。
3、彭樹生。論「稅費分籌」——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的探討。
4、劉曉娟。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工作的幾點建議[J].財會月刊,2003(2)
D. 什麼是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中的完全積累式
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中的完全積累式:
E.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方式有哪些
國家投入、單位繳費、個人繳納。
F. 養老保險的三種籌資模式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養老保險籌集資金的模式包括三種: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所謂現收現付制,簡單來說就是預先計算出一定期間(通常為1年)內一國養老保險的總支出額,然後據此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比例並進行征繳,用當期所得支付當期支出的模式,也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負擔已經退休的一代人的養老責任,因此也叫代際轉移模式。所謂完全積累制,則是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一定比例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存人勞動者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交由某一投資基金進行管理投資以實現保值增值,等勞動者退休後由基金將投資所得的回報以年金的方式向其逐月發放的模式。所謂部分積累制則是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模式兩種方式的結合,即當期所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在滿足一定時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又留有一定的儲備的模式。
我國建國初期採用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由用人單位繳費和國家財政撥款共同構成養老保險基金按期向退休者支付養老金。此種模式雖然無須擔憂大量資金結余所帶來的保值升值和資金安全問題,卻也使用人單位和國家財政背上了過重的負擔。為配合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開始向部分積累制轉換,由國家、用人單位、職工三方共同負擔。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一部分納入勞動者個人賬戶進行積累,另一部分加上國家財政補貼納入社會統籌以在全社會范圍進行調劑,等職工退休後兩部分合並計發養老金。《社會保險法》確認和沿用了此種籌資模式,其第11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據此,凡屬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負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國家財政則負有根據實際情況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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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與支出的方式
A 現收現付制
H.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模式有哪些方面的優點
該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賬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我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I. 我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哪些,他們各自資金的籌集和給付是怎樣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內等組成。容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繳費型的。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