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條款有什麼區別。。。
反正今天問過A條款的保險公司。。銷售說被警察拖進去的拖車費。。停車費他都可以賠付的。。說的我有點不敢相信了。。。最怕老派拖車子了。。 查看原帖>>
『貳』 商業保險條款
B款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及其他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條款分為基本險、通用條款、附加險和釋義四個部分。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本公司按照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准,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准。除非本保險條款另有規定,通用條款的規定及釋義適用於本保險條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條 本保險條款所稱機動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或履帶式車輛,但不包括摩托車和拖拉機。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
第五條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或滅失,本保險合同終止。
第一部分 基本險
基本險包括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
第一章 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二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
(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受害人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惡意串通;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或受害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
第三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
(四)牽引其他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或被該類車輛牽引;
(五)所有權發生轉移,未向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第四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證審驗未合格、依法應當進行體檢的未按期體檢或體檢不合格、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麻醉葯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十)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或本車上的財產損失;
(三)保險車輛發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車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六)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
(七)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
(八)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九)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部分。
『叄』 保險合同條款有哪些種類
保險合同條款有哪些種類?
這是很多想要投保保險的人想要了解的問題,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保險合同的條款是保險合同的內容,它們是規定保險責任范圍、確定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的合同條款,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保險合同條款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我們一起來具體的了解一下。
依據效力基礎,分為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
法律條款是指法律必須明確規定的條款,法定條款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約定條款通常包括三類條款:(1)協會條款,(2)保證條款(3)附加條款。如果不了解怎麼配置保險,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保險怎麼買?這些套路一定要避開 》
基本條款又稱為普通條款,是保險人在事先准備或印就的保險單上根據不同險種而規定的有關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基本事項,它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基本條款是一種險種的保險合同所固有的、必備的條款,進而構成區分不同種類保險合同的根本依據。
附加條款是用以擴大或限制基本條款申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的補充條款。
它的目的在於:第一,擴大基本條款的伸縮性,以適府投保人的特別需要;第二,變更保險單原規定的內容,如擴大承保的危險責任、增加保險標的。
附加條款通常也由保險人事先印就一定格式,待保險人與投保人特別約定,填好後附貼在保險單上。
『肆』 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保險合同基本條款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保險合同中必須列入的事項或條款。一般包括這些:
保險合同主體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明確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險合同的前提。合同訂立後.有關保險費的請求支付、危險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險發生原因的調查、保險金的給付等事項,無不與當事人及其住所有關。此外,如果因為合同的履行引發保險合同糾紛,那麼合同主體的姓名和住所對訴訟管轄、法律適用及文書的送達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保險合同中還應載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在人身保險中,對被保險人除姓名和住所外.還須載明其性別、年齡、職業等。
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在財產保險中,是各種財產本身或其有關的利益和責任;在人身保險中,則是人的生命和身體。不同的保險標的,面臨的危險的種類、性質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適用的保險費率也有差別,許多險種就是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劃分而設計的。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對於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般都在保險條款中予以列舉。保險責任明確的是,由於哪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造成了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責任免除是對風險責任的限制,約定了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不負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范圍。
『伍』 合同中的保險條款
1.下列保險條款中承保風險類似我國平安險的是 ( C ) 。
2.在投保「水漬險」的基礎上可以加保( C )
3.投保一切險後,還可以加保( D )。
4.保單出具後,因保險內容變更,保險人應被保險人要求簽發的補充、變更原保單內容的憑證是( D )。
5.某貨輪在航行途中,A艙起火,船長誤以為B艙也同時失火,命令對兩艙同時施救,A艙共有兩批貨物,甲批貨物被火燒壞,乙批貨物沒被火燒但遭水浸濕,B艙貨也全遭水浸,因此( C )
6.在保險人所承保的海上風險中,雨淋、滲漏屬於(C )。
7.在海運過程中,被保險物被海盜劫持造成的損失屬於(A )。
8.某外貿公司出口茶葉5公噸,在海運途中遭受暴風雨,海水湧入艙內,致使一部分茶葉發霉變質,這種損失屬於(D )。
9.我公司按CIF條件出口棉花300包,貨物在海運途中因貨艙內水管滲漏,致使50包棉花遭水漬受損,在投保下列哪種險別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D )。
10.根據倉至倉條款的規定,從貨物在目的港卸離海輪時起滿(D )天,不管貨物是否進入保險單載明的收貨人倉庫,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均告終止。
二、多項選擇題
1.在海上保險業務中,構成被保險貨物「實際全損」的情況有(ABCD )。
2.我公司以CFR條件進口一批貨物,在海運途中部分貨物丟失。要得到保險公司賠償,我公司可投保(BC )。
A.平安險 B.一切險 C.平安險加偷竊提貨不著險 D.一切險加偷竊提貨不著險
3.根據我國現行《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規定,能夠獨立投保的險別有(ABC )。
A.平安險 B.水漬險 C.一切險 D.戰爭險
4.根據英國的「協會貨物條款」的規定,下列險別中,可以單獨投保的是(ABC )。
A.ICC(A) B.ICC(B) C.ICC(C) D.偷竊、提貨不著險
5.根據我國現行《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規定,下列損失中,屬於水漬險承保范圍的有(ABD )。
6.根據C.I.C保險條款採用「倉至倉條款」的保險險別是( AE )
『陸』 車輛商業險保險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汽車商業險主要是由各家保險公司售賣,目前一般汽車商業險,主要包括主險和附加險。一般主險有三個: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車損險,三者險。而常見的附加險有:盜搶險,車上責任險,滲水險,劃痕險,自燃險,不計免賠險,玻璃單獨破損險等。
1、第三者責任險
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盜搶險
是指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偵查證實滿一定時間(大部分為三個月,人保條款為60天)沒有下落的,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予以賠償,賠償比例根據車輛使用年數和保養情況評估。
3、車上人員責任險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非人為,具有不可預見和不可抗拒的事件,,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導致您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車輛損失險
車輛損失險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車輛自身的損失。這是車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之一。一般說來,對於進口車、國產轎車,如果年份不是太久,或駕駛者技術或駕駛習慣不能對車輛安全提供較高的保障,最好都能買上此險種。
5、車身劃痕損失險
車身劃痕險通常指人為的、惡意的劃痕,比如:車輛停在小區,小孩淘氣用銳器將車身油漆劃壞,這種情況下如果保了該險種就能得到理賠。若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劃痕則屬輛損失險的賠付范圍。
6、自燃損失險
自燃損失險指負責賠償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失。本保險為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保險。
7、玻璃破碎險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
不計免賠險
辦理不計免賠險後,在保險期間內辦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合理費用可享受保險公司100%理賠,這是對以上商業險種的一種補充,旨在為車主把風險降低到零。
『柒』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1、投保人的姓名與住所:明確投保人姓名與住所,是簽訂保險合同的前提。這里需說明幾點:被保險人不是一人時,需在保險合同中一一列明,經保險人核定承保後簽發保險單。保險合同中除載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還需要加以說明;在貨物運輸保險中,有特別約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記名兩種。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記載投保人的姓名外,還有「其他指定人」字樣,則可由投保人背書而轉讓第三人,在無記名式保險合同中,無須記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隨保險標的物的轉移而同時轉讓第三人。
2、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與義務所指的對象,是保險作用的對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質形式。
3、保險風險:是保險人對投保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或保險金給付的風險因素,也必須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4、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保險價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標的用貨幣計量的實際價值,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對投保標的的承保金額或訂入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價值,它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和承擔補償或給付責任的最大限額。
5、保險費和保險費率;
6、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的給付;
7、保險期限;
8、違約責任與爭議處理:違約責任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保險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違反保險合同規定的義務而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9、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保險合同主要包括以上幾個方面的內容,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您應當仔細查看以上條款,避免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捌』 保險條款的定義是什麼
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內訂明的條文。其內容主要是關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有關的保險事項。
人身保險條款是人身保險合同中訂明的條文和款項,是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反映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和要求。人身保險條款齊全,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有利於全面、正確地履行合同。
人身保險常用條款的內容主要有:保險對象、保險責任、不可抗辯期、年齡誤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