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要求去4S店定損,對方保險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對方車負事故全部責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對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解決方案:
1、可以到對方的修理廠讓廠家或對方保險公司對您的愛車定損,您在損失核定之前,咨詢4S店,看他們能否接受該報價。如果可以,在哪裡定損都無所謂,您完全可以定損完後到別的地方修理。
2、如果4S店認為價格低,不同意,您完全有權利要求對方按照4S店的報價承擔您的損失。因您的車以前或以後都在4S店修理,依據4S店的標准核定損失,符合您的日常情況,即使將來有糾紛,也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至於對方說到4S店就拿不出錢,是一種想讓保險公司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不願意墊錢怕麻煩的心理,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道理的。此方案可能會麻煩一些,但對於維護您的合法利益來說,則是必須的。
2. 車出事故本人全責保險公司定損對方不同意
沒人給他定損他就自行修理,有疑點,定損都有照片。交警出具的是什麼樣的單子?白單子還是綠單子?如果是白單子需要事故車做現場模擬拍攝,模擬現場拍攝後立即能看出對方是否有2次撞擊可能。如果是綠單子那麼就算他有2次撞擊可能,但那也只是可能,保險公司如果拒絕賠付需要出具專門機構的痕跡鑒定。
不用怕,讓保險公司出面去。起訴也起訴不到你,起訴你法院不受理,因為你投保了交強和商業險。
真要像定損員說的,他有2次撞擊屬於炸保。那麼對方也不敢起訴。修車都有照片的,沒有一個糊里糊塗就修了的。給分自己打半天呢
3. 交通事故,我全責,雙方已定損,對方不同意定損的維修,要換保險杠,拖了一個月了,我該怎麼辦
我說下我的理解,對方的修車錢動用的是你的三者險,你自己修車花的錢動用的是你的車損險,你只要去保險公司說,第三者的車的車主說不需要修了,只要從車損險里報你的修車費就可以
不敢肯定 你試試吧 有好的辦法我再補充
4. 車險理賠定損不同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險理賠需要定損單。
通常車險定損單的維修價格是指汽車完全修復所需要支付的費用。
除非在汽車維修時保險公司發現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損,否則定損單的維修價就作為保險公司需要給予車主的理賠款依據。
所以說車險定損單是作為車險理賠的依據的。
5. 保險理賠對方不配合怎麼處理
保險理賠對方不配合的話,保存好證據之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就申請仲裁,沒有仲裁條款的就向人民法院起訴。
理賠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
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
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5)保險理賠定損對方不同意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
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用,否則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可在仲裁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書。
分別做好證據材料的核對及整理工作,必要時可提交補充證據; 及時提交仲裁員選定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細寫明委託許可權的授權委託書等有關材料。
在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主動查找其下落,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被申請人的確切住所,否則將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被申請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請求,則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此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有權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組庭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組庭通知書。當事人在收到組庭通知書後,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有懷疑時,可以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迴避申請,同時應當說明理由。
若迴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因迴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後,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
6. 交通事故中,對方不同意保險公司和物價局的定損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中,就財產的損失數額發生爭議,可以由案件當事人共同選定鑒定機構對財產損失的數額進行鑒定,如果三方已經委託了鑒定機構,並且該鑒定機構據有相應的鑒定資質,即便對方不認可,法院也不會採納對方的要求,除非存在單方委託,或者沒有鑒定資質鑒定機構的鑒定,可以由不服的一方重新申請鑒定即可。
7. 交通肇事,對方不同意保險公司定損,怎麼辦
對方不同意保險公司定損,可先自行協商解決,還是不行再找第三方仲裁。
車險仲裁依據: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相關規定,選擇並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可以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而且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一樣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一裁終局。即裁決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並且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裁也沒有二審、再審等程序。
《仲裁法》第四十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此舉可以防止泄露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專利、專有技術等。仲裁方式保護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更為重要的是仲裁從庭審到裁決結果的秘密性,使當事人的商業信譽不受影響,也使雙方當事人在感情上容易接受,有利於日後繼續生意上的往來。
8.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定損過低,我可以不同意嗎
對方保險公司定損過低,我方是可以不同意的,可以申請通過第三方檢測或者以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要求重新定損,達到和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9. 刮蹭我全責,已走保險,今天去快賠,保險公司定損,對方不同意。這是保險公司怎麼賠就怎麼賠嗎求指教~
無駕照支付的出險的車輛范圍內的強制保險,保險公司是第一賠償後,雙方均恢復。
交強險裡面除了估計的行為,不屬於賠償范圍之內,其他補償一般,而且是第一個復甦的補償。
10. 車輛全保撞車了,我全責,保險公司定損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還是尊重保險公司的意見,要不讓物價認證部門給車定損,不是一碰就全換的。建議讓對方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