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禍出院後多久去理賠
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住院期間,由於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並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准予以賠償的費用。出院後確實需要護理的話,還是可以計算護理費的,護理期限、護理依賴程度要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才能確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B. 車禍手術後出院了,不能自理。後來又住院在康復科,保險公司報銷康復科的嗎中華聯合保險
這種交通事故致殘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在理賠的時候會賠償這部份的費用的。
C. 出車禍出院後的康復期治療的費用保險公司還能給報銷嗎
車禍後的康復期間治療費也屬於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保險公司會在賠償限額內進行理賠。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車禍住康復科保險理賠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D. 車禍出院後,理賠問題,是我們找保險公司還是怎麼
因為保險是車主購買的,雖然發生了事故,真正賠償的是保險公司,但是因為你不是投保人,所以即使你去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會理會你。你只有去找車主,由車主和保險公司,你們三方約定好時間共同協商,協商不成,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 因車禍住院,出院需要開哪些證明,要保險公司理賠。
1.出院時需要保留好病歷卡,
2.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發票,
3.請護理的拿到護理費支付憑證(這個一般是收款數據,沒有正規發票的),
4.醫葯費支付清單(需要醫院蓋章),
5.出院小結(醫生填寫)和所有檢查項目的報告單。
(5)車禍住康復科保險理賠嗎擴展閱讀:
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而索賠的,應當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明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事故發生的經過、損害後果及責任劃分;被保險標的車的有效行駛證及駕駛人的有效駕駛證。
如果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除了第三者的戶籍材料,還要提供第三者因治療此次交通事故傷殘的醫葯費發票、病歷、出院小結、每日用葯清單、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合法傷殘鑒定報告、補貼費用收據等;第三者死亡的還需提供屍體火化證明,銷戶證明;若當場死亡的,需要提供法醫屍體鑒定報告;若經搶救或者醫治無效後死亡的,除了搶救、醫治期間發生的醫葯費用發票及清單,還需要提供由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本車所載貨物損失的,則應當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及支出其他費用的發票或單據等。
F. 發生重大車禍後。保險理賠是否要病人康復以後才可以理賠
看你的是什麼保險,出險後立馬報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保險條款進行給付的
G. 交通事故我全責,是等傷者出院康復後去保險公司還是出院後就可以去保險公司,理賠完傷者再找麻煩怎麼辦
可到法院起訴解決。
肇事者與受害人配合,在受害人出院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將肇事者與保險公司一同作為被告,由法院判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76條,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解釋第16條的規定,法院會判決先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交納險和商業險限額的,才由肇事者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對調解的效力不放心可根據第八十五條規定申請司法確認。
(7)車禍住康復科保險理賠嗎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
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H. 車禍無論住院多久,保險公司都會理賠嗎
不會,保險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一般最長住院時間小病不能超過90天,大病不能超過180天,意外這塊要看康復的,最長應該是不能超過45天吧,當然這要看具體的保險公司及殘疾等級……
I. 本人因車禍住院對方全責,除了保險公司賠償外,對方對本人有什麼補嘗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我方須先列出一份交通事故求償項目和金額計算明細表,在合理求償范圍內,當保險公司賠償不足時,我方都可要求對方肇事者補足。
在交強險的范圍內,只要肇事車輛被認定有任何責任,受傷者可以先在交強險中可以獲得理賠,此時是無須計算雙方責任比例的,超過交強險的部份,再由有責任的人依照須負擔的比例理賠。
交強險賠償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含誤工費、護理費...等。未達傷殘等級也可申請)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一般來說,我方可向有責任的人求償的項目大致如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親屬護理也可主張賠償)、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此外,我方後續若衍生出,經過鑒定後被認定符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的狀況時。
若真如此,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