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騙取社會保險補貼有什麼處罰
我國政策條例關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處罰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需了解更多,請撥打各地社保局服務熱線12333。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工傷保險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處罰,也是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我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意味著,騙取社會保險金等行為將正式「入罪」,司法機關將可以據此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⑵ 騙取社保基金入刑,你怎麼看
社保基金是關繫到全國人民的福利的一個大事情,現在的社保基金操作方面一直是國家政府進行負責,有專門的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社保基金的投資和利用,國家對於社保一直十分關注,國家領導人也做了很多的相關工作,但是任何一個形式的事務必然有一定的漏洞,所以現在社保基金出現一些問題,騙取社保也成為當今的一個犯罪事件。
我國的社保基金在上面的一些辦法之外,還要出台鼓勵舉報制度,獎勵那些舉報犯罪的公民,還要保護好這些人的安全,使大家形成一個群策群力的完善監督和舉報體系,將社保基金的違法活動扼殺在搖籃之中,這樣就可以很好的保護我們的社保基金的安全。
⑶ 詐騙社保基金16萬該判什麼罪
詐騙社保基金16萬該判的罪行如下: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回條第二款的規定「騙取社會答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有關機構,單位等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第八十復四條 用人單位不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騙取醫保入刑法前按什麼定罪
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
刑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該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或被判刑擴展閱讀
【騙保案例】大地通賠破獲涉案金額超140萬的車險團伙詐騙案
2016年5月17日,齊某報案稱其駕駛被保險人為某公司的解放貨車魯BT2XXX(青島承保),在遼寧沈陽某高速路口左轉時,與姜某駕駛的遼CGR6XX賓士車相撞。賓士車受損嚴重,標的車全責。後賓士車主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金額936559元。
案件真實性存疑,於此同時,三者賓士涉及的另一起事故進入了調查人員的視線。
2016年1月24日,孟某報案稱其駕駛被保險人為某車隊的解放牽引車冀DB2XXX(河北承保),在遼寧沈陽某高速路口左轉時,與邢某駕駛的該賓士車相撞,標的車全責,16年3月1日賠付30萬元結案。
⑹ 騙取社保金,屬於詐騙罪嗎
騙取社保資金的,屬於詐騙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含義及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行為如何適用刑法有關規定的問題,解釋如下: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⑺ 對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處於多少倍的罰款
除了追回全部騙取的金額附帶利息外,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數額大的話要承擔刑事責任,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要判刑的,罰款多少不好說。
⑻ 騙取社保金,屬於詐騙罪嗎
但是社保購買年限還差114個月的李某急於享受養老金保險待遇,不願意再多等5年,於是夥同他人偽造了他在某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向其所在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辦了社保一次性繳費共114個月。
2014年2月,李某成功申辦了是退休手續,並於第二個月開始享受養老金待遇。
同年8月,該社保部門在對前一階段辦理社保的退休人員進行社保稽核中發現,李某的材料涉嫌造假違規補繳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區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經過審理認定李某無視國家法律,結伙詐騙社保基金數額加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須退回4萬多元已經領取的養老金,其補繳的114個月繳費年限也要予以刪除並按相關刑法規定判處刑罰。
這是屬於騙保案件,李某雖然成功走了「捷徑」,但是也要吞下自己釀成的苦果。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保人騙保不僅要追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甚至還可能處騙取金額2到5倍的罰款;幫助騙保人騙保的同夥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