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做了哪些規定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回戶(以下稱答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Ⅱ 勞務發票問題
隨便找一個你熟悉的稅務局開發票,稅務機關有一個綜合稅負率大約5.5%,你開票時他們按這個比率征稅。
3000*5.5%=165
如果你不想去稅務局,可以到稅務局下設的代開票網點去開。(杭州在環城東路和解放路交叉口有一個)
另外,要繳個人所得稅:
(3000-800)×20%=440
個人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支付翻譯費的單位有義務從付給你的翻譯費中代扣代繳所得稅440元,如果付款單位不扣,被稅務查到後要代你補交並處罰款。
如果你和他們關系熟悉,可以用其他發票代替,比如汽油費、車船票、住宿費等,但必須是正規發票。
Ⅲ 勞動能力鑒定檢查費用是否屬於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
屬於,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Ⅳ 勞務公司開具的發票上要體現,代發工資,繳納保險,管理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託,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只要勞動力不是勞務公司的雇員,就可以按差額納稅。
Ⅳ 勞務報酬是否需要開發票
問題內容:公司拍攝電視劇僱用演職人員,與演職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演職人員是否屬於與公司具有僱傭關系?支付的勞務報酬是否屬於工資薪金支出?還需要開具發票繳納營業稅嗎?回復意見:上述演職人員並非你公司員工,雙方簽訂的也不是勞動合同而是臨時提供演出勞務合同,其取得的所得為勞務報酬所得而非工資薪金所得。因此支付的勞務報酬不屬於你公司的工資薪金,該演職人員提供演出勞務屬於營業稅征稅范疇,應當向你公司開具發票據以領取勞務報酬。國家稅務總局 2011/01/31 根據此文,我認為,如何建築公司雇傭人員幹活,不簽訂用工合同,那麼,也要和上面的處理一樣。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Ⅵ 勞務派遣是否可以扣除工傷保險費用
勞務派遣就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了嗎?缺一樣也不可以。
Ⅶ 關於勞務費發票問題
您好!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可以找勞務派遣公司。
Ⅷ 勞務合同需交納工傷保險嗎
無論什麼樣的員工,都必須交納工份保險,因為它是你的勞動保障,無後顧之優。`
Ⅸ 勞務派遣工工傷後,產生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之外的費用由誰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直接網路搜索工傷保險條例不就行了,這么簡單的事。。。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之外的部分誰負責?基金不支付的要麼單位支付要麼自費或者第三方支付嘍。
親屬的招待費是什麼玩意兒,只有工傷死亡的才有喪葬補助金,其中就有什麼親屬好友告別儀式的場地租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