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因是:中間商賺差價
中間商是誰?銷售保險人員
「之前得過病,沒事,保險公司查不到」——不符合健康告知投保,理賠肯定難。
「沒事你買了吧,兩年後出險,保險公司就能陪了」——故意曲解兩年不可抗辯,理賠當然難。
這些話,部分中間商肯定說了,也這么幹了。
保險公司理賠難不難?
不難。
投保人報案後,保險公司審查資料給予理賠。會不會有保險公司惡意拖延理賠時長,人為設計障礙,保險法不準,銀保監會也不允許。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只要做到了合規投保、合法,保險公司的理賠,並不難。
如何做到保險理賠不難?
這兩點或許可以幫助到你~
1、投保前,認真閱讀健康告知,逐條閱讀。不確定的不能勉強過
2、投保時,認真閱讀保障內容。現在很多互聯網產品都有了投保和理賠案例,對於理解保障內容也有很大幫助。
② 28歲女子投保2天,因整容意外離世,保險公司拒賠50萬,冤不冤
很多人總以為,保險這東西,只要花錢買了,出了事保險公司就一定得賠。事實上對保險有一點了解的人都知道,保險公司並不是什麼情況都會賠,有些時候即便你出了事,保險公司也未必會賠償。
就好比下面這場糾紛案件「28歲女子整容時發生意外,家屬索賠50萬,最後卻被保險公司拒賠」。接下來我會對本案例進行詳細分析,另外,在文章最後,我也通過結合近幾年的案例,教大家幾招實用的保險防拒賠手段,防止以後大家在買保險白白浪費錢。
01
案例發展
因為不同的意外險它所包含的具體保障責任不同,所以保哥建議,在挑選意外險的時候,最好選擇一些3種保障責任全部包含在內的產品,即便它的保費可能會更高,但它帶給我們的保障卻要遠高於其他意外險產品。
(3)謹慎購買返還型意外險
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意外險的時候,都會受到業務員的利益誘導,像一些業務員會故意推薦一些返還型意外險產品,這種產品既有保障又有收益,於是很多不懂保險的人就會不假思索的購買。
事實上這種產品並非純保障產品,不僅收益很低,而且就算出了事,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多少錢,甚至曾經還有過因意外死亡只賠1萬的情況。所以啊,大家一定要謹慎購買這種返還型意外險。
③ 43歲男子連投8份保險,保額700多萬,為何遭遇車禍保險卻不賠
男子投保15天後車禍身亡,700多萬保額被拒賠,而這拒賠背後的原因,卻讓很多人難以接受。
01、真實案例
2017年5月,43歲的男子曾某在半個月的時間里,連續在8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險,附加重大疾病保障險,總保額高達700多萬。因為是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所以保險工作人員都未有察覺。
同年6月份,曾某因駕車不慎,直接開車撞上了一座大橋的橋墩上。後因搶救不及時,曾某在送醫的過程中,已經沒有了生命氣息。
不管是意外險還是重疾險或者其他保險,騙保都是不允許的。騙保的情況有很多種,除了上文中的「殺人騙保」,還有「帶病投保、提供虛假材料、偽造事故」等等,這些都是常見的騙保行為,一旦觸犯,輕者被保險公司解除合同;重者還要接受法律的懲處。
④ 河南41歲女子意外猝死,保險公司拒賠43萬,她是自家業務員就會拒賠嗎
縱觀近幾年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發現,80%以上的人在理賠時被拒,都是未如實告知所造成的,未如實告知或許在我們看來沒什麼,但它卻直接影響著你的這份保險能否獲賠,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
接下來我就以一個真實案例,來和大家聊聊,未如實告知在投保之前,到底有哪些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真實案例
2019年6月初,時年41歲的河南女子康某因水果店經營不善,改行成為了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進入公司後不久,康某就為自己投保了3份保險,其中身故保障額度共43萬元。2019年1月底,康某在上班期間突然死亡,經醫院診斷認定,康某屬於心源性猝死,而後康某家屬找到保險公司,並索要康某的身故賠償金,遺憾的是,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退還了所交的1448元保費。
(2)重疾險能不能賠,一定要滿足它的理賠標准
大家要記住,在申請重疾險理賠的時候,不要以為只要醫院確診就能賠。在保監會規定的常見25種重大疾病中,只有惡性腫瘤、多個肢體殘缺等少數重病才是確診即賠,而其他的常見病,要麼就是達到一定的狀態才能賠,要麼就是施行約定的手術才能賠。
為方便大家理解,我給大家整理出一張表,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⑤ 保險公司以健康未告知為由拒絕賠付,下面的案例大公司能贏嗎
我不是律師,是一名三方保險服務公司的保險顧問。但對你這個問題有一些建內議,希望能容對你有所幫助。
我曾經學習了一些保險理賠的訴訟案例,其中很多都是因未如實告知而引發的。其中有幾件與你所說的情況很相似,從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最終都是賠付了,或全部,或部分。
另外,如果單純從法條的角度去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但在保險訴訟時,法院一般都是傾向於保護投保人的利益,所以法官會多角度分析,盡可能的保護投保方,同時,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所以,同樣的案件,不一定會是有完全一樣的結果。
從我看到的一些案例來看,你說的這種情況相對樂觀。我建議投保人可就理賠事件與保險公司先協商,把理由列舉充分,同時動之以情,保險公司也不願意明知是輸還去打官司的。
⑥ 中國保險史上最大個人保險賠款時多少
個人保險賠款?大概說的是人壽保險賠款吧?如果法航正式宣布這次的失事客機所有乘客遇難,估計這次的960W就是中國人壽保險史上的最大賠付了。
⑦ 保險受益人的相關案例
案例:2002年初,錢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保額為10萬元的兩全型人壽保險,並指定身故受益人為其丈夫汪先生。2005年初,錢女士與丈夫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6個月後錢女士因車禍不幸身故。喪事辦完後,錢女士父母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了這張保險單,於是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錢女士的前夫知道此事後,也同時提出了領取保險金的申請。由於保單上的受益人是汪先生,保險公司只能把10萬元保險金賠付給錢女士的前夫,錢女士的父母表示難以接受這個事實。
分析:這個案例是由於受益人指定後未及時變更而造成的。
受益人是指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又稱保險金領取人。在保險法中對受益人的身份並無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受益人與保險人之間存在保險利益關系,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債權人與債務人等,都可成為受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1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指定行為無效。 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二)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的,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的,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三)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系,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系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⑧ 33歲男子患病後投保,保險公司明明不用賠,為何法院判賠60萬
其實我們在買保險之前,對於保險條款並不熟悉,但很多健康險都會設置一定的投保限制,例如等待期不賠,因為投保人不清楚,所以就很容易觸犯保險條例,進而導致自己買的保險被拒賠。
這不,又有一名男子在買保險之後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名男子在被查出帶病投保之後,不僅沒有被處罰,反倒還得到了60萬元的保險金賠償,這是怎麼回事?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01
真實案例
2018年3月份,33歲男子李某在保險公司分期付款給自己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額60萬,保費8000元。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李某當天下午便完成了付款並簽訂合同。同年11月,李某因為摔傷住院,可結果卻在做身體檢查的時候,意外發現了肝癌,隨後李某家屬向保險公司提交理賠申請,可結果卻被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拒絕了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帶病投保存在一定的危害,屬於欺詐行為。情況較輕的,保險公司會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扣除保費;情況較為嚴重甚至已經構成一定金額的詐騙,那麼投保人就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受到相應的處罰。
(2)第一時間報案
如果被保人確診某種重大疾病,要盡快核對保單,查看是否屬於保單中規定的重大疾病,確定所患疾病包含在合同范圍內之後,要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匯報病情。否則一旦錯過了最佳報案時間,不管是健康險還是車險,都會影響工作人員對事故真相的確認,進而導致被拒賠。
⑨ 理賠案例舉例
2019年315期間,各地保險行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陸續揭曉。憑借在保險理賠、客戶服務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優異表現,富德生命人壽多家分支機構理賠案例入選當地「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遼寧分公司:快賠自駕車意外保險百萬理賠金
2017年7月29日,曾投保了「富德生命安行無憂兩全保險」的遼寧分公司客戶王先生因車禍不幸身故。遼寧分公司得知消息後,立即啟動「重大事故理賠處理」應急機制,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在核定案件責任、收齊理賠資料後,遼寧分公司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了流程審批和賠款支付工作,依約賠付被保險人自駕車意外保險理賠金100萬元及身故利息335.34元,向王先生的親屬受益人送去最及時的慰問和保障。百萬理賠金為不幸身故的客戶延續了守護妻女的責任,入選遼寧保險業產壽險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杭州中支:海外特定醫療保險金理賠暖人心
2018年4月,年僅6個月大的小客戶因肝母細胞瘤接受肝移植手術,此前該小客戶的父母在富德生命人壽杭州中支為其投保「富德富貴金生年金保險(分紅型)」、「附加康悅人生費用補償醫療保險(A款)」、「富德生命附加金色一號海外特定疾病醫療保險(標准版)」等多款保險產品。接到報案後,杭州中支立即啟動理賠流程,密切跟蹤客戶的病情發展狀況,為客戶提供及時的保障和服務。因其病情復雜,杭州中支主動聯系客戶父母,積極對接海外醫院為其提供治療方案。客戶父母綜合考慮治療方案以及自身情況,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做進一步治療,多次提出理賠申請。截至2019年3月,杭州中支在此案中已累計賠付金額20萬余元。
此外,在2018年10月,杭州中支於2日內快速支付海外特定醫療保險金68000元,這是該產品在杭州中支推出以來的首例賠付。該案件入選2018年度浙江保險業十大理賠案例。
長沙中支: 防癌險3天快賠30萬元
2018年6月,年僅30歲的客戶李女士被確診為「乳腺癌」。此前,她在富德生命人壽長沙中支購買了「康愛星防癌疾病保險」。得知客戶出險的消息後,長沙中支第一時間前往慰問,積極協助客戶准備理賠所需資料。短短三天時間內,李女士就收到了長沙中支的30萬元理賠款。李女士對富德生命人壽的理賠服務表示高度認可,「富德生命人壽在我最需要的時刻給予了最快賠付,解了燃眉之急,讓人感動」。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湖南保險行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荊門中支:網上投保重疾險,出險也無憂
2016年12月,客戶徐女士在富德生命人壽官網在線投保了「富德生命愛健康A款重大疾病保險」。2018年11月10日,徐女士被確診為「顱內動脈瘤破裂伴蛛網膜下隙出血」,隨後在當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待病情穩定以後,徐女士便回家休養。此時她想起了在網上投保的那份重疾險,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徐女士委託家人代其遞交了相關理賠資料。富德生命人壽荊門中支審核確認徐女士已達重疾賠付標准,依照條款約定向其支付30萬元理賠款。該案例入選荊門保險業2018年度典型賠付案例。
荊州中支:速賠防癌險 生命顯真情
2018年2月1日,在富德生命人壽荊州中支投保了「富德生命康愛星防癌疾病保險」的吳女士被確診為「角化型鱗癌」,經治療後康復出院。2018年5月中旬,吳女士向荊州中支提出了理賠申請。接到吳女士的理賠申請後,荊州中支第一時間前往探望,並積極協助吳女士辦理理賠事宜。不到5個工作日,吳女士便收到了60萬元理賠款。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荊州保險業典型賠付案例。
據悉,每年各地保險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需經過公司初選、協會復選、專家評審,從社會影響力、查勘理賠水平、特色服務、保險賠款金額和時效、消費者滿意度等多個指標綜合評選。上述「十大典型理賠案例」是富德生命人壽理賠服務的縮影。數據顯示,2018年富德生命人壽累計賠付15.12億元,較2017年同比增長58.99%,充分印證了公司踐行「保險姓保」、堅持「客戶利益至上」的決心和行動。
⑩ 女子駕車墜河身亡,6家保險公司聯名拒賠2150萬,法院如何判決
相關資料顯示,法院的判決是,保持保險公司的意見,允許保險公司實行拒賠。對於這個判決,大家沒有必要進行質疑。法院這樣判決,自有他的道理。保險固然坑多,分分鍾都會坑人,但想坑保險公司的人,也是有的。
不管誰坑誰,最終重要的是,我們不要被坑了。下面,就和大家了解“女子駕車墜河身亡保險公司拒賠2150萬”一事的前因後果。我們盡量引以為戒,避免給保險公司給坑了。當然,我們沒必要去坑保險公司。
4.0 買保險,需要注意的事情很多,購買之前必須進行研究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擔心,萬一自己真的出了意外,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現實中,確實出現很多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事情。正常而言,如果大家在規則以內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是會進行理賠的,但一旦我們觸犯了相關規則,保險公司會毫不留情的進行拒賠。
這,意味著,我們購買保險,必須有規則以內。所謂規則以內,有兩點非常重要:具體是免責條款和理賠條款。購買保險的時候,必須必須要把這兩條搞清楚。很多時候,我們都會存在一個誤區,保險買了,保險公司就會陪。
事實上,並不這樣。一旦在免責條款的范圍內,保險公司會毫不留情的拒賠;一旦沒達到理賠條款,保險公司一樣會毫不留情的拒賠。甚至,有些時候,有些保險公司在灰色地帶首先採取不賠的策略,等你鬧了,等你打官司了,它才賠。
因此,買保險的時候,必須謹慎加小心,免得錢花了,結果竹籃打水一場空。保險的理賠,事關重大,關乎生命,關乎家人的生計。如果確實不懂,務必自己進行研究,或者請教專業人士,就算適當花點費用去咨詢、去學習都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