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熟市醫保中心在哪裡
常熟市目前沒有單獨的醫保中心,所有與醫保有關的工作全部歸結到常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常熟市新顏路113號,如有醫保方面的事可到此處辦理。
2. 江蘇省常熟市失業金在哪裡辦理,具體位置
江蘇省常復熟市勞動制局辦理,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新顏路113號。
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3.近期免冠2寸照片兩張;
4.已辦理過《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供原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進行失業金申領手續辦理;
2.審核資料,告知失業人員享受待遇期限、待遇領取方法等有關事項;
3.錄入失業人員個人信息資料。
3. 常熟市練塘鎮到市社保中心怎麼走,坐幾路公交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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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蘇州市常熟社保個人查詢個人賬戶
保險小抄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襲在線答疑。
1、撥打蘇州市社保查詢電話12333,獲取個人賬戶余額信息。
2、持本人身份證明、社保卡(蘇州市民卡)到蘇州社保管理中心(或社保經辦機構)查詢賬戶明細。
3、憑本人醫保卡到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查詢賬戶信息。
4、登錄「蘇州社保局」網站查詢
5. 常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來和國家源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業務,
(二)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三)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信息管理,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社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四)規范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行為,稽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參保人數,審查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五)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咨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基層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業務工作。
6. 常熟支塘鎮社保局電話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福永管理站
地址:寶安區福永鎮興華路福永國稅局旁(在回107國道上坐公答交到寶雅電子站下車往回走100米左右,到興圍路口時有一酒店(叉路口往右走))直接往裡走,國稅局裡面第二棟有一個SI標示的就是)
電話:12333/0755-27395547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江蘇常熟社會保險中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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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常熟市勞動局辦理,江版蘇省蘇州市常熟市新顏路權113號。
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3.近期免冠2寸照片兩張;
4.已辦理過《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供原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進行失業金申領手續辦理;
2.審核資料,告知失業人員享受待遇期限、待遇領取方法等有關事項;
3.錄入失業人員個人信息資料。
8. 江蘇常熟社會保險中心在哪裡常熟市社保中心是不是還在大潤發那裡
江蘇省常熟市來勞動局辦源理 ,江蘇省蘇州市 常熟市新顏路113號。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1.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3.近期免冠2寸照片兩張;4.已辦理過《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供原件。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1.失業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進行失業金申領手續辦理;2.審核資料,告知失業人員享受待遇期限、待遇領取方法等有關事項;3.錄入失業人員個人信息資料。
9. 請問社保局周六周日上班不
禮拜六和禮拜天是不上班的,法定節假日也不上班。
如果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可以選擇周一到周五工作日辦理。
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政府直接管理覆蓋全國的分層設置、分級管理的經辦組織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中央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設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依據法律綜合管理、指導地方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在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市、區縣三級地方政府分別設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9)常熟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1、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3、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4、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6、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8、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9、第九條 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