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議定人事管理辦法,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參與機構編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研討。
2、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的宏觀政策;
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全民所有制單位人事統發及統計分析工作。
3、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實施辦法和細則;
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擬定規劃並組織實施。
4、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選拔推薦管理協調工作;
負責來宛(回國)定居專業的安置服務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5、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根據國家、省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職稱改革;
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6、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資。擬定全市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才市場管理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發展規劃、人才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的綜合管理;
指導各類人才的流動和就業服務工作;管理區域性人才交流和面向社會的人才交流活動;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單位和跨縣市區的人事爭議案件;
承辦市直單位(不含黨群系統)和中央、省駐宛單位科以下人員的調配以及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
7、負責全市畢業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普通類非師范院校和非在職成教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8、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
根據國家、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規定,提出貫徹落實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9、實施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的全市性表彰工作;
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落實幹部政策工作。
10、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辦法,制定安置、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11、指導和協調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擬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國際職員的選拔、派遣及協調工作;
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
12、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南陽行政學院的業務工作。
13、根據國家、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政策,提出貫徹落實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工作。
14、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15、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人事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B. 南陽市失業保險金每月幾號發放
失業保險金每月簽到,次月5日前發放到勞動者辦理領取手續時提供的銀行卡裡面。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C. 2019年南陽市醫保政策
保險小抄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醫保個人繳費標准國家沒有具體規定,社保有具體規定。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醫保個人繳費標准: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
D. 河南省南陽市養老保險金可以網上交嗎
可以抄,繳納方法如下:
1、以中國建設銀行為例,打開建設銀行客戶端,點擊頁面左上角。
E. 南陽市社保局對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樣調整
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20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這次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調整辦法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是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是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F. 河南省南陽市個人如何交納養老金
只要是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和長期居住地是同一個地區,那麼持有自己的身份證戶版口本,就可以權在自己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開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賬戶,然後就可以完成這個自由職業者的參保工作,當然個人形式只能去參保其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那麼這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和我們企業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沒有任何區別的,他們二者之間是可以相互轉移,並且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
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個人如何繳納社保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商保和養老保險無沖突的
G. 急!!!河南省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是多少
信訪科
承擔群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聯系電話:63181879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局屬國有資產管理、督辦查辦和安全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有關重要課題調研和新聞宣傳和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聯系電話:63136166
(7)南陽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其他科室聯系電話
1、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63137765
2、農民工工作科(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
聯系電話:63165296 63168772
3、人力資源市場科(規劃財務科)
聯系電話:63151696
4、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63132562
5、職業能力建設科
聯系電話:63137854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外國專家局)
聯系電話:63169619
7、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聯系電話:63192359
8、勞動關系科
聯系電話:63897596
9、工資福利科
聯系電話:63175699
10、養老保險科
聯系電話:63182219
11、失業保險科
聯系電話:63151314
12、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聯系電話:63139909
13、審計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聯系電話:63151314
14、調解仲裁管理科
聯系電話:63132619
15、職稱科
聯系電話:63158739
16、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
聯系電話:63136209 63132723
17、人事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聯系電話:63181586 63138389
H. 河南省內轉移接續社會保險如何辦理,到哪裡去辦理
一、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然後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二、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8)南陽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社保轉出僅需「三步走」。相關人士介紹,參保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或停繳社保後。
第一步,攜帶身份證找到就近的社保中心駐區辦事處。
第二步,提交材料,申請辦理參保憑證,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這一步目前可在人社窗口、社保自助服務一體機、人社網上辦事大廳三種不同渠道辦理。
第三步,拿到參保憑證即可到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轉移申請,等候通知,接下來的資料寄送和基金劃轉等問題,將直接由接收方和轉出方的社保機構對接完成。
I. 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信息
王吉波 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局全面工作。
閆宏顯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持局日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退伍兵安置協調、創新帶動等工作,分管人事科、人力資源市場科、人才交流中心。
王金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與管理、人事考試工作,分管職稱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試中心。
付文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落實、養老保險、企業改革改制職工安置、救災救濟、扶貧開發、移民、防汛抗旱、招商引資及局項目帶動工作,協調農口工作,分管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失業保險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王 坤 黨組成員、調研員 負責辦公室、工傷保險、信息化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工傷保險管理處、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電子政務中心。
高 華 黨組成員、調研員 負責就業、再就業、農民民工工作及局品牌帶動工作,分管農民工工作科、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再就業工作辦公室、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就業訓練中心。
文獻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軍轉辦主任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工作,分管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專業技人術人員管理科、勞動保障監察局、自主擇業管理辦公室。
李 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信訪維穩、職業教育、技術工人等級考核、雙擁工作,協調政法口工作,分管信訪科、勞動關系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公室、技工教育研究室、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高級技工學校。
羅明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效能建設、創先爭優、民族宗教、統戰、群團、民兵、婦女及服務帶動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審計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楊 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醫療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工作,分管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醫療保險中心、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
蘇金勇 黨組成員、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局局長 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工作,分管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局,縣市區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局。
周 華 黨組成員、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分管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