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打算買保險可以參考以下5點投保原則:
1.先大人,後孩子
不要覺得只有孩子才需要保險,自己「裸奔」也沒事。我們給孩子買保險,就是想給孩子最好的保護,但是對於孩子來說,最大的風險是,其實是失去父母的庇佑。父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是維持這個家庭的主心骨,主心骨安穩了,就是孩子最好的保險。
2.先保障,後理財
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先做好基礎的保障,比如重疾險、意外險、醫療險、壽險等。在保障做好之後,如果還有多餘的預算,再去考慮錦上添花的理財型保險,比如養老險,或者兒女的教育金。
3.先條款,後公司
買保險,比起看保險公司的名氣,更要看的是產品條款。保險產品的條款里都保哪些病,保障哪些責任,這個一定要了解清楚。 寫在合同里的條款,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會按條款理賠。沒有寫在條款里,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你理賠的。
4.先保額,後保費
買保險的核心,就是花最少的保費,賠的越多越好。所以一定要做到,先保額,後保費。保額不夠,那保險就失去了「保」的意義。如果預算不夠,也要盡量在確保保額的情況下,合理調整保障期限和保費,這樣才能將保險作用最大化。
5.先規劃,後購買
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轉移個人或家庭面臨的風險,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家庭,面臨的風險也是不一樣,那理所當然適合的保險產品也不一樣。保險是一個綜合配置的過程,需要根據個人或者家庭的的基本情況,來進行綜合的考慮,記住,要做到先規劃,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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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理賠:保險理賠應遵循的法律原則有哪些
1、最大誠信原則 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在理賠實務中,內大多拒賠容案件多是因為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情況所造成的。但也不乏有保險業務員誤導和違規行為。 2、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造成保險案件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原因。 3、保險利益原則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⑶ 屬於保險理賠應遵循的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的含義是: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系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是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參考資料: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用書----《保險原理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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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汽車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麼
與其他保險不同,汽車保險的理賠工作具有其自身顯著的特點。(一)被保險人的群體普遍性我國汽車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是各個階層的人,他們對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車輛修理等方面的知識了解太少。這就要求保險人在理賠過程中要注意選擇正確的交流方式,從而保證被保險人所享受的保險利益得到實現。(二)損失頻率高保險事故發生的頻率較高。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在人力、資金上有較大的投入。並且,車輛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時間不確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擁有一個運作良好的服務體系來支持理賠服務,建立強大的受理機制和高覆蓋網路體系。(三)受汽車修理廠限制較大修理廠在汽車保險的理賠中具有重要意義。它決定著修理價格、工期和質量。因而,保險公司必須擁有優良的修理部門。(四)保障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實現保險保障了在事故過程中被毀壞的標的重新恢復原來的功效。對於汽車保險企業的經營方針就是通過收取保險費,積累保險基金並將其用於支援經濟建設,穩定人民生活。二、汽車保險理賠的原則汽車保險業務量大,出險頻率高,再加之理賠工作技術性強、涉及面廣,情況也較復雜。如何更好地貫徹保險經營方針,提高理賠工作質量,充分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是做好汽車保險理賠工作的關鍵。因此,汽車保險理賠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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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
補償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代位求償原則、重復保險分攤原則,這些在理賠實務中都要考慮。
⑹ 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麼
損失賠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具體的原則有兩點:
一、保險賠償的一般的准則
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利,保險賠償原則首先要求保險人對財產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損失的賠償必須做到及時、准確、守約。
1、有損失才有補償,補償以損失為前提。而且,該損失必須是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2、損失補償有最高額限制。
(1)保險賠償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
(2)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利益為限。
(3)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二、近因原則
1、單一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如該原因屬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否則保險人可以拒絕賠償。
2、多種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可區分以下四種情形:
①如果多種原因均為承保危險,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反之,如果多種原因均非承保危險,則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②多種原因連續發生,如果其中持續起決定作用或處於支配地位的原因屬承保危險,則保險人負賠償責任,否則保險人不陪。
③多種原因間斷發生,即前因與後因並不連續,後因與前因不相關聯,後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結果,而是新的相對獨立的原因。
④多種原因同時發生或相對獨立,無法確認近因,對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對損失加以劃分,則保險人對承保危險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失無法劃分,多數學者認為保險人可不承擔保險責任。
⑺ 保險理賠時應該遵循什麼原則
通過賠償處理,可以發現防災防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作為加強和改內進防災防損工作的依容據。理賠工作的質量好壞還關繫到保險公司的聲譽,從而影響到展業。因此,理賠工作中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貫徹「主動、迅速、准確、合理」的八字方針。其中,主動、迅速是指保險公司接到被保險人的報告後主動了解受災受損情況,理賠工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查勘並迅速賠償損失,熱情為被保險人提供服務;准確、合理是指在理賠時要分清責任,准確定損,賠款合情合理。這就要求理賠工作人員保險專業知識豐富,對各類保險標的相當熟悉,以及掌握查明損失原因和估算損失的方法。 (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險人在處理賠案時,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的條款,尊重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3)實事求是。這是保險理賠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與要求。這一原則要求理賠人員在分析案情、處理賠償或給付案件時,一切從事實和證據出發,判斷保險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不得主觀臆斷。經調查與審核,一旦確認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就應依照合同從實理賠。會計 更多信息請訪問:育路網財會頻道 希望與其他考生進行交流?點擊進入會計考試論壇>>>
⑻ 保險理賠應遵循的法律原則有哪些
保險理賠應遵循的法律原則如下:
1、重合同、守信用原則: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和法律法規,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
2、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在進行理賠過程中,要實事求是,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賠付標准、賠付額度。
3、主動、迅速、准確、合理原則: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理賠依據: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託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理賠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⑼ 汽車保險理賠原則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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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與防災減損相結合的原ze
二、最大誠信原則
三、保險利益原則
四、損失賠償原則
五、近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