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長期借款可以視同分紅,那麼哪些情況下不視同分紅
一是,企業無可供分配的利潤,又或者利潤小於借款數額的情況。
例如,一企業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累計虧損100萬元,股東向企業長期借款200萬元,這個200萬元就不能視為股東分紅,因為企業不存在可分紅的利潤,自然也不符合財稅〔2003〕158號文件第二條的設計本意。
同理,一企業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00萬元,股東向企業長期借款150萬元。這150萬元借款中至少有50萬元不能視為分紅,因為企業全部利潤只有100萬元。
可能有人會認為股東借款長期不還不正常。筆者認為,如果是在企業虧損的情況下股東借款長期不還,可能涉及抽逃出資。而這是工商部門的權責,和稅務機關沒有關系。
二是,企業在稅務稽查前已經還款的,也不應再按分紅征稅。
財稅〔2003〕158號文件第二條的用意是防止企業以借款的形式掩蓋實質上的分紅,而如果是分紅,在稅務機關未稽查前,企業不存在還款的可能性。只有真正的借款,借款人才會在稅務稽查前自行還款。
既然是真正的借款,且自行還款,自然不存在以借款形式掩蓋實質分紅的目的,所以自然不應視同分紅計征個人所得稅。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秦皇島市局個人投資者借款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請示的批復》(冀地稅函〔2013〕68號)對此已有明確:……個人投資者歸還從其投資企業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或在以後應納個人所得稅中抵扣……筆者認為,河北省地稅局這種處理,符合財稅〔2003〕158號文件的本意,切合實際。
三是,長期借款按市場計提利息並繳納了營業稅的,不應視同分紅。
我們知道,稅法對一項業務不能有互相矛盾的認定。如果已經將長期借款認定為公司借款,並對借款利息徵收了營業稅,再將這筆借款認定為公司分紅,徵收個人所得稅,顯然就相互矛盾了。
⑵ 股東向公司借款 年底視為分紅處理 請問這樣的話年底分紅會計分錄怎麼做 不計交稅的情況下
視同分紅的利息處理為:會計處理就是。借記:利潤分配 貸記:現金
⑶ 股東借款如果跨會計年度的是不是視為股東分紅
如果股東為個人且沒申報繳納個稅,那企業有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按20%的稅率計算。所以會計分錄為1、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應付股利2、借:應付股利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銀行存款
⑷ 股東分紅怎麼算
不同理財產品,其分紅的方式不同,具體如下:
1、保險:
(1)現金價值分紅。以內用戶繳納的保費容為計算基礎,按照一定的分紅率進行計算。
(2)保額分紅。以用戶投保的保額為計算基礎,按照一定的分紅率進行計算。
分紅率以當前保險公司可支配分紅的紅利和用戶繳納的保費、投保的保額等為依據。
2、股票:
每股分紅=股息/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其中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3、基金:
(1)現金分紅。其計算方法為:用戶持有的基金數*每份份額的分紅。
(2)紅利再投資。其計算方法為:(用戶持有的基金數*每份份額的分紅/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用戶持有的基金數)*每份份額的分紅。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⑸ 公司股東是怎麼拿錢的 是不是分錢的時候銀行自動把錢打到股東公司的賬戶上
上市公司,你是流通股股東的話,是錢自動打到賬戶上。其他的公司分紅,看公司的方式,大部分是支票
⑹ 股東向企業的借款未還,稅務上視為分紅,要扣繳稅。是哪個條文里的,文號多少
股東來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還,自又未用於生產經營,要繳個稅,依據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⑺ 股東個人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長期不歸可以視為分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版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權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⑻ 虧損企業中股東長期借款視為分紅嗎有這方面的案例嗎
那是不可以的,借款歸借款,分紅是分紅。並且,虧損企業沒有紅利分的。
⑼ 合夥企業 合夥人長期借款 視同分紅嗎
不是的
⑽ 股東分紅計算公式凈利潤中包括了應收賬款,那麼分紅如何進行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內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容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若投資者未指定分紅方式,則默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在權益登記日之前去您購買基金的機構處進行分紅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萬份,現每基金份額分紅0.05元:假設選擇現金分紅方式,那麼基民可以得到0.5萬元的現金紅利;假設選擇紅利再投資,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那麼,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
開放式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基金行情的變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紅方式時,代銷客戶需持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卡去原先購買基金的代銷機構修改;直銷的客戶可通過基金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