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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型保險合同年生效日

發布時間:2021-04-21 01:00:07

保險中的合同生效日及對應日指的是什麼

保險中的合同生效日及對應日指: 保單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繳費的次日或保單簽收日的次日。 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以保單正本為准,保單上所寫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對應日; 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保證人(見證人)等簽署完合同當日起,合同最後落款日期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比如:保單生效日假如是10月5日,就是今年11月1日領取。

又比如,就是明年的生效日領取:保單生效日假如是11月1日。今年10月8日是受益人的25周歲生日這要看其保險是幾月幾號生效的。如果保單生效日是在10月8日前,就是今年的生效日領。如果保單生效日是10月8日之後。這個保險最後一次保險金領取時間是25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也就是說要看生效日期。

(1)分紅型保險合同年生效日擴展閱讀:

保險生效時間

在當今,人們的憂患意識越來越強,也就有更多人購買商業保險。但是消費者在購買商業保險的時候,往往會忽略一個東西,保險生效時間。

保險生效時間指的是保險合同開始生效的日期,很多人以為保險合同簽字以後就立即生效,但其實不然,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合同生效的時間有不同規定。

以壽險來看,壽險的保險合同生效時間是保險公司審核過後,並同意承保的次日零點。

以醫療保險和重疾險這類健康保險來看,即使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了協議,但被保險人還需要進行體檢,保險公司再進行核保,此後的次日零點為保險生效時間。但也要關注到等待期這個條款,就算合同已經生效,在等待期期間,被保險人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意外險來看,普通的意外險產品的保險生效時間為投保人付款的次日零點。但旅遊意外險的保險生效時間卻不一定,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旅程安排自由選擇保險生效時間。

② 人壽保險分紅型保險,保單上合同滿期日是什麼意思 - 百度

滿期就是指到期…合同到期

③ 保險合同里的保單生效日的對應日是什麼意思

承保日期是指投保的日期,而生效日期為承保日期後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對理賠有著直接影響,因此,對此問題要有一個明確的認識。事實上,並非如許多投保人想的那樣,保險合同簽字之後立即生效,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合同生效的時間有不同規定。

就人壽保險而言,按照新規定的要求,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以保險公司審核通過,並同意承保之後的零時起生效。例如,醫療險和重疾險在投保人簽署保險協議後,投保人可能還需要進行體檢,保險公司還要進行核保,核保通過後,保險公司會給投保人發送信息進行通知,一般來說,在此之後的零時起該保險合同正式生效。此外,投保人還需留意等待期的問題,等待期期間保險合同已經生效,但如果在此期間出險,賠付方式是有特殊規定的,投保人對此應進行了解。
意外險的種類較多,普通的意外險產品生效時間同樣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後的零時起生效,但旅遊險的生效時間較為特殊,投保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生效時間,如保險期間為2014年4月15日08:00至2014年4月20日20:00,核保通過後,保險合同則在對應時間正式生效。因此,為避免理賠時因生效時間發生糾紛,在購買產品時,投保人應清楚地了解該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

④ 我是去年6月8日買了份分紅型保險,請問第二個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是哪天

就是明年的6月8日,第一個合同生效日是今年的6月8日,估計你買的是固定返還型的分紅產品吧,呵呵

⑤ 分紅型保險繳費期間為十年 保障期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

你說的是平安的鑫利兩全保險(分紅型)嗎

⑥ 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起始日期與生效日期

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起始日期與生效日期。

人壽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被保險人在合同規定的年限內死亡,或者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仍然生存,由保險人按照約定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多為定額給付性的長期保險合同,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也不存在重復保險或者超額保險問題。

人壽保險合同以承保的危險為標准,可以分為死亡保險合同、生存保險合同和生死兩全保險合同三種基本類型。

指定的人死了,保險公司就賠錢的合同。有權指定的人是投保人,保險公司給誰錢,誰就是受益人。保險公司是保險人,預期死亡的人是被保險人。

(6)分紅型保險合同年生效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⑦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後的首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前是什麼意思

您好,按您的情況,應該是2016年3月21日返還第一筆生存金。

⑧ 被保險人年滿七十周歲後的首個本合同年生效對應日什麼意思

解釋起來比較麻煩,打比方給你聽吧。
好比合同是5月1日生效。如果被保險人1950年4月30日生,那麼2020年4月30日年滿70。於是到2020年5月1日,就是首個對應日。
但如果被保險人是1950年5月2日生,那麼要到2020年5月2日才年滿70。這時,得到2021年5月1日才是首個對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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