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財產離婚後如何分配…謝謝
1、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不論婚姻延續時間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顧名思義,婚前房產若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2、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後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當然,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1)婚前股票基金離婚後怎麼分擴展閱讀: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房子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⑵ 婚前財產未做公證(股票、基金以及流動資金),現在離婚根據什麼來劃分它屬於婚前財產。
就該問題而言,當事人需要清楚一點,作為股票基金類的財產,只要是雙方在結婚以後的增值,或者收益部分就可以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⑶ 婚前的股票基金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股票基金,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的歸屬,此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⑷ 婚前買的基金,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過戶不
婚前的財產,離婚後對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⑸ 離婚時婚前購買的基金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又進一步規定:一方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區分投資收益和自然增值,按照《辭海》上的解釋,投資即為企業或個人以獲得未來收益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以經營某項事業的行為。根據是否直接投資於企業經營活動可將投資區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自然增值,字面解釋屬於不需要人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價值量,此過程排除夫妻一方或雙方人為因素對財產價值產生的影響,即財產所有人並未將原有財產投入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純屬外在的市場因素造成,非主觀意願所能控制。
⑹ 在婚前買的房子股票基金,現在離婚是否分割財產呢還有離婚有一方不簽字又該如何是好呢
1、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
2、離婚一方不同意簽字,視為不同意協議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⑺ 婚前買的股票離婚時要分嗎,離婚時股票應該怎麼分
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應該屬於雙方經營性收益,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⑻ 婚前女方投入的股票資金損失了,離婚後怎麼計算
1、婚前女方投入的股票資金損失了,離婚時該股票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2、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侵害的是現存的夫妻共同財產。
⑼ 婚前的股權,離婚時怎麼分
一、婚前的股權,婚後如有增值,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獲得的股權系其婚前個人財產,該股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了增值,投入了個人的勞動(體力或腦力勞動),故該增值不屬於孳息和自然增值范疇,對於該部分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依法予以分割。
二、增值部分怎麼分?
股權增值額的分割並非只有「一方獲取該增值收益,並給付另一方相應貨幣補償」這一種分割方法,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綜合考量。張某提出用相應比例的股權抵扣應給付的貨幣補償的方案,在公司及其他股東同意的前提下,既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也實現了對公司股權增值收益的分割目的,夫妻共同分擔了股權轉讓的風險,同時有效維護了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基本准則,有益於公司經營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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