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要視具體情況。
由於我國法律對於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卻並未涉及,所以一般情況下要具體情況具體看。
比如,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該類保險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後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則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再比如,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這是較有爭議的一點。有案例顯示,某男士因患病獲得了公司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綜合險賠付的保險金,在離婚時被判為了個人財產。
所以,保險財產分割的關鍵點主要和婚前婚後投保,是否是共同財產投保,保險的險種等各個因素有關。具體分割一般要看具體情況。
(1)保險分紅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夫妻公司收益是共同財產:
離婚案件中如何處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對公司享有的股權,工商登記中載明的夫妻投資比例並不絕對等同於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工商登記所載明的事項只是設立公司時形式上的需要,則應按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去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處理有關「夫妻公司」問題時,既要以《婚姻法》為依據,又要兼顧《公司法》中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用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夫妻公司」,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保險法 壽險分紅保險 是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對於保險來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很多時候保險關系中並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但夫妻關系續存期間的投保費屬於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3. 婚前父母給我買的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保費一直都是我父母交的,在我結婚後產生的分紅屬於共同財產嗎
你好,保險是個人永久專屬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您說的情況好像不是很清楚,因為保險一幫情況下,受益人分生前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身前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生存時,保單生存金、滿期金等的領取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如果說被保險人不在了,保險的權益所有人。如果沒有指定,將作為被保險人的財產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繼承。
分紅這塊兒,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是屬於投保人的,如中國人壽。有的公司則無明確規定,也有其他公司可能規定屬於被保險人。具體怎樣,需要撥打該公司全國統一客服進行詢問。
如果這部分錢是打在您的賬戶里,那麼應該是屬於您個人的專屬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我的回復對您有幫助。
4. 婚後給孩子買的分紅型保險離婚後保險本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給孩子買的分紅型保險的保險本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是給孩子購買的分紅型保險, 保險本金就屬於夫妻雙方對孩子的贈與。已經贈與給孩子了,屬於孩子的財產了,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僅保險本金是孩子的財產,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就連分紅款,也屬於孩子的財產,夫妻離婚的,無權要求分割。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4)保險分紅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 保險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商業壽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是不受婚姻分割的!只有保單上的受益人可以享受利益,只有投保人享受保單退保和取賬戶中的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