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債股票是怎麼買賣的如果我1塊錢買進,第二天漲到高位我要賣掉可以嗎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
到底是問國債還是股票?國債屬於債券,現在通過證券公司買賣的國債是記賬式國債,記賬式國債的面值是100元/張,其交易價格也是在100元上下,如果你買成99元,漲了1元,那麼你可以100元賣出。最少買1手,等於10張,大約1000元左右。因為記賬式國債風險低收益低,所以成交量不是很大,一天漲1元的概率很小,大多數國債每天是幾乎沒有成交的,你可以打開一些股票行情軟體查看,因此需要注意的風險是:想買卻沒人賣,而想賣沒有人買的情況。
股票最低1手是100股,當然股票的價格有高有低,高的上百元,低的幾塊錢,假如買的股票5元/股,你最低交易就是500元。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貝請註明出處!
② 請問國債的價格是多少
買國債只需要你的身份證,通過銀行可以買儲蓄式國債和櫃台記賬式國債,通過證券公司買賣是記賬式國債。下面介紹一下國內的國債:
記帳式國債,這種國債現在發行較多,平均每個月發行一次或者多次,這種國債主要通過證券公司和櫃台試點銀行發行,發行過後,再通過交易所和試點銀行上市交易,你可以隨時買進賣出;因為記帳式國債可以隨時買賣,其價格跟股票一樣是上下浮動,如果你賣的時候國債價格下跌,你就會虧損;反之,價格上漲你可以賣掉賺取差價;記帳式國債到期後國家還是按100元/每張贖回;同時記帳式國債期限一般期限較長上,利率普遍沒有新發行的憑證式國債高。你可以到證券公司去開戶購買,或者櫃台試點銀行,主要包括工行、中行、農行等國有銀行,還有招商銀行等。不過記帳式國債的利率沒有憑證式高,但流動性好,因為可以隨時交易買賣。 期限有3個月、半年、1年、3年、5年、7年、10年、20年、30年等,品種很多,但因為可以隨時交易,你可以買任意期限的記賬式國債,持有到一定你期望的時間後賣出。記賬式國債的每年的收益相當於1年期存款,1萬元本金,3年後的利息收益大約:600元左右。
還有兩種國債就是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儲蓄國債,他們發行比較少,每年分別只有4、5次和2次左右;這種國債類似存銀行定期,通常期限是3、5年,憑證式國債是一次性到期還本付息,提前贖回扣除本金0.1%的手續費,並按持有時間分段計算利息;而儲蓄國債是每年付息,提前贖回也有扣除0.1%的本金,並按持有時間扣除不同月份的利息。兩種國債都不能上市交易流通,可以掛失、質押貸款。 憑證式國債的年利率通常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1萬元本金,3年後的利息收益大約:1000元以上。
記賬式國債面值是100元/張,1手=10張,即1000元面值;每次交易最少是1手。但是記賬式國債的價格是上下浮動,有可能超過100元,或者低於100元,所以1手你可以看作每張的價格乘以10。例如04國債(10),交易代碼:010410,如果今天的收盤價格是:103.25元/張,那麼1手=103.25*10=1032.5元。
儲蓄國債是100整數倍起銷售;憑證式國債通常是1000元起,100元整數倍銷售,個別銀行也可能是從100元起。
買賣債券的交易代碼、應計利息、年利率、期限、成交價、收益率等,可以查看和訊財經的債券頻道:http://bond.money.hexun.com/data/
下面這個網站你可以收藏。相關國債的發行信息它都會公布,在新債發行一覽表裡;裡面還有個債券課堂,你可以去學習一下。
參考資料:http://bond.hexun.com/
③ 國債期貨與股市有什麼關系
很多在進行期貨交易的股民並不是很能夠能理解國債期貨於股市的關系。往往覺得期貨市場中的產品對於股市來說應該是兩個不同的世界,然而事實是它們都是在互相影響著的。往往股民都會忽略掉這一層的關系,從而使得自己沒有辦法完成自己的收益。
一、國債期貨商場和股票商場在根底參加者、運轉方法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國債期貨商場參加主體與現貨商場的參加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組織以及其他專業組織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商場的參加主體有較大差異。別的,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能門檻較高,我國施行嚴厲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加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組織投資者參加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化特色和產品風險特點看,國債期貨價格動搖率小,例如,近期商場5年期國債和10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動搖起伏均遠低於2%。因而,更適合組織投資者參加。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根底,其價格終究由現貨商場決議影響股市要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轉狀況的反映,一起也遭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思預期等多重要素的歸納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動這些要素,因而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方針預期和根本走勢。國際商場實證也標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轉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動搖小,上市初期參加者規劃有限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商場實踐看,商場運轉3年多時刻,成交較為活躍,但商場存量保證金規劃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比較,國債期貨專業性強,動搖小,上市初期參加者規劃有限,組織投資者參加需求一個進程,保證金規劃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顯著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重貨幣商場資金緊張。"
④ 在股市中國債的全價是什麼含義
全價交易是指債券價格中將應計利息包含在內的債券交易方式,其中應計利息是指從上次付息日到購買日債券的利息。凈價交易是以不含利息的價格進行的交易,這種交易方式是將債券的報價與應計利息分解,價格只反應本金市值的變化,利息按面值利率以天計算,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
(2)計算方法:
凈價=全價-應計利息(應計利息=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100)
(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國債是指上一個付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下同;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交割當日實際日歷天數。)
例:比如某投資者在2001年8月1日以102.20元的價格購入一手面值100元、票面利率為2.63%(浮息債券i=2.25%+0.38%)、7年期附息國債010010,那麼這102.20元除了包含這面值為100元的債券本金的當日市價,還包含自2000年11月14日至2001年8月1日共260天1.87元的應計利息。
全價=102.20元
應計利息=2.63%×260÷365×100=1.87元
凈價=102.20-2.63%×260÷365×100=100.33元
(3)有關規定:
在凈價交易下,買賣雙方都以國庫券的凈價進行報價,而交割價仍是全價,即凈價加上應計利息才是實際的交割價。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中國債券凈價交易系統直接實行凈價報價,同時顯示債券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並以兩項之和為債券買賣價格;結算系統直接實行凈價結算,以債券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額之和為債券結算交割價格。
⑤ 國家發行國債對股票價格變動的影響
國債的信用程度高、風險水平低,如果國債的發行量較大,會使證券市場風險和收益的一般水平降低。
國債利率的升降變動,嚴重影響著其他證券的發行和價格。當國債利率水平提高時,投資者就會把資金投入到既安全收益又高的國債上。因此,國債和股票是竟爭性金融資產,當證券市場資金一定或增長有限時,過多的國債勢必會影響到股票的發行和交易量,導致股票價格的下跌。
⑥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價格為4元,股票市價為15元,則該100元面值可轉債的轉換價
每張轉債的面值除以轉股價即可得到每張轉債可以轉換成股票的數量,即100/4=25股,股票市場價格為15元,則轉換成股票後的價值為15*25=375元,與轉債100元的價格相比,每張轉債盈利275元。
實際上轉股價和股票市價的差距不會太大,因為有強贖條款和回售條款。
可轉債轉股計算、轉股流程等問題不清楚的可以問我。
⑦ 某公司目前擁有資金500萬元,其中,普通股250萬元,每股價格10元。債券150萬元,年利率15%
(1)企業目前的利息=150×8%=12(萬元)
企業目前的股數=250/10=25(萬股)
追加債券籌資後的總利息=12+500×10%=62(萬元)
發行股票之後普通股數=25+500/20=50(萬股)
[(EBIT-12)×(1-25%)-100×15%]/50=[(EBIT-62)×(1-25%)-100×15%]/25
每股利潤無差別點的EBIT=132(萬元)
(2)發行股票500萬元,每股發行價格20元
⑧ 國債 基金 股票
經過上次債券牛市後,想通過國債賺取高收益可能性較低,雖然國債風險小,但收益也比較低,除非是買儲蓄式國債,而記賬式國債的收益跟1年期存款利率差不多,所以,你期望收益穩定並且風險小,最好還是存銀行定期,如果遇到發行儲蓄式國債,可以購買一點。
買國債只需要你的身份證,通過銀行可以買儲蓄式國債和櫃台記賬式國債,通過證券公司買賣是記賬式國債,下面介紹一下國內的國債:
記帳式國債,這種國債現在發行較多,平均每個月發行一次或者多次,這種國債主要通過證券公司和櫃台試點銀行發行,發行過後,再通過交易所和試點銀行上市交易,你可以隨時買進賣出;因為記帳式國債可以隨時買賣,其價格跟股票一樣是上下浮動,如果你賣的時候國債價格下跌,你就會虧損;反之,價格上漲你可以賣掉賺取差價;記帳式國債到期後國家還是按100元/每張贖回;同時記帳式國債期限一般期限較長上,利率普遍沒有新發行的憑證式國債高。你可以到證券公司去開戶購買,或者櫃台試點銀行,主要包括工行、中行、農行等國有銀行,還有招商銀行等。不過記帳式國債的利率沒有憑證式高,但流動性好,因為可以隨時交易買賣。 期限有3個月、半年、1年、3年、5年、7年、10年、20年、30年等,品種很多,但因為可以隨時交易,你可以買任意期限的記賬式國債,持有到一定你期望的時間後賣出,。
還有兩種國債就是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儲蓄國債,他們發行比較少,每年分別只有4、5次和2次左右;這種國債類似存銀行定期,通常期限是3、5年,憑證式國債是一次性到期還本付息,提前贖回扣除本金0.1%的手續費,並按持有時間分段計算利息;而儲蓄國債是每年付息,提前贖回也有扣除0.1%的本金,並按持有時間扣除不同月份的利息。兩種國債都不能上市交易流通,可以掛失、質押貸款。
記賬式國債面值是100元/張,1手=10張,即1000元面值;每次交易最少是1手。但是記賬式國債的價格是上下浮動,有可能超過100元,或者低於100元,所以1手你可以看作每張的價格乘以10。例如04國債(10),交易代碼:010410,如果今天的收盤價格是:103.25元/張,那麼1手=103.25*10=1032.5元。
儲蓄國債是100整數倍起銷售;憑證式國債通常是1000元起,100元整數倍銷售,個別銀行也可能是從100元起。
買賣債券的交易代碼、應計利息、年利率、期限、成交價、收益率等,可以查看和訊財經的債券頻道:http://bond.money.hexun.com/data/
下面這個網站你可以收藏。相關國債的發行信息它都會公布,在新債發行一覽表裡;裡面還有個債券課堂,你可以去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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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中國股市早上9:15-9:25之間是否會產生交易,交易價格是否全部一個樣,都是開盤價哪
產生集合競價價位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
在集合競價時間內的有效委託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集合競價-基本介紹
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集合競價需要滿足的條件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其准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時間:
上海市場:9:15—9:25 深圳市場: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申報規定: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不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集合競價階段撤單規定
滬深兩市每個交易日9:25至9:30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兩個交易所交易主機都不接受撤單申報。
不過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兩個交易所規定有所不同。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具體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規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機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它接受申報的其它時間里,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 委託買入價 | 數量(手) 序號 | 委託賣出價 |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 委託買入價 | 數量(手) 序號 | 委託賣出價 | 數量(手)
1第一筆買入的已經全部成交這里為空 1 。。。。3.52 。。。。3 這里是經過第一筆成交後委賣由於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競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中申報手數大小與成交次序: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產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委託依此價位成交,並提示出來成為開盤價。
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麼誰先申報得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所以有些投資者認為「莊家申報手數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戶申報的手數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有的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有幾次申報價格上符合了開盤價的條件,時間上又符合了集合競價的條件,但都無法成交。這時,可檢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這種可能: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買委託只有50手,而申賣委託卻有100手,那麼,按時間優先原則,排在後面的50手申賣委託,在集合競價時間里也是無法成交的,而只能參加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中注意要點:
1. 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2.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 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鍾既不能報單也不能撤單,9時27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 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以及新股申購都沒有集合競價,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集合競價-用途
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 在咨詢文件的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鍾,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 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 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 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 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鍾 9:15-9:30 為集合競價時段 之後為正常交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