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型基金可以做融資融券業務嗎
可以,為推動融券業務實現與融資業務均衡發展,《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昨日下發。同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實施《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下稱《指引》),對基金公司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等業務的具體細則提出規范性要求。
根據《指引》,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須依據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約定,遵守審慎經營原則,制訂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指引》著重明確了基金參與兩融交易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范圍和比例。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可以參與融資業務。參與後,在任何交易日日終,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採用絕對收益、對沖策略的基金可以參與融券交易。基金參與融券交易,融券資產凈值不得高於基金資產凈值的33%。
封閉式股票基金、開放式指數基金(含增強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針對老基金如何參與業務的問題,《指引》明確,此前已核准或注冊的基金,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要求的,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並公告後即可參與融資業務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獲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同時,《指引》還對基金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信息披露、風險控制、估值核算、基金評價等問題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除公募基金外,證券公司管理的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時,也參照《指引》要求執行。
㈡ 什麼叫融資融券標的基金
融資融券標的是投資者融入資金可買入的證券和證券公司可對投資者可融出的證券。
證券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在滿足規定范圍內審核、選取的證券名單,並向市場公布。標的僅限於證券交易所認可的上市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以及其他證券。
(2)股票基金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交易風險:
1、杠桿交易風險: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
2、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融資買入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價格下跌,則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資利息。
3.、投資者融券賣出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的價格上漲,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