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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沉迷分紅保險

發布時間:2021-04-07 03:37:29

1. 我媽去銀行存錢,被忽悠買成了保險,這個保險是分紅型保險

以目前2020年到期取出為例。
2010年銀行利率在年中進行過調整。調整其5年期利率3.6%,調整後為4.2%。
定期存款最長為5年。
簡單計算如果5萬元存銀行5年期兩次,2020年取出的利息在9000-10500之間(暫不考慮10年間央行降息的影響),低於理財險獲得的利息和分紅總額

2. 母親61歲時給我買的保險,每年交六千元交十年,我75歲後開始分紅,今第十年。可否退保,有何損失

1,按你說的,現在已經第十年,就是保費都已經交完了,你們該盡的義務都完成了,剩下的應該是享受成果的時候了。退保不太理智。2,如果你們約定的是75歲後才可以返現,那確實有點坑。這種應該是約定了累積生息。你可以打電話或者去櫃台找保險公司要求改成每年分紅,而不是等到75以後。3,如果可以的話,你拍一下你們的保單上傳我看看,可以進行具體分析。因為你的簡單描述並沒有太多信息。具體的需要看保單為准。如果擔心隱私問題,私聊我也可以的。能幫你想辦法就盡量幫吧。

3. 我媽到農業銀行存錢,被忽悠買了一款分紅險,一年存一萬,存五年,但是介紹保險的說五年滿了就可以全款取

這個肯定是保險公司的過錯,有成功維權的案例,但維權要不怕麻煩,最重要的是有可靠的證據,我見過最有效果的辦法是電話保監會投訴,這個處理起來非常快,而且結果往往都能令人滿意。

這里有個程序,比較復雜,已經找過保險公司了,強烈建議直接投訴保監會。

《保險誤導維權程序》

【一】、和當事的保險代理人,保險公司溝通,心態平和,收集必要的證據,必要時予以公證保全。

【二】、保險公司答應消費者的合理要求,結束。不答應,進行【三】。

【三】、向12378全國保險投訴熱線或當地保監局提出投訴,必要時參加當地保監局局長接待日活動(保監局網站會通知,需要提前預約)。

【四】、保監局將投訴成立的案件轉交保險公司或當地行業協會,與當事人進行調解。

【五】、調解成功,結案。保監局寄出結案通知書。調解不成功,轉入【七】。

【六】、若當事人認為保監局在解決過程中有不公平之處或其餘違規事實,可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投訴。

【七】、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依法提出訴訟。

顯然當今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但由於現實的復雜性,我並 不主張大家輕起訟事,而是盡量利用現行的保險監管機制來維權,順便表揚一下中國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沒有保監會和各地保監局的支持,前述400多萬想靠保險公司的覺悟來全額退保?難。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投訴,我准備了一份投訴信樣本,供參考,可按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更改,無版權免版稅。

《投訴信樣本》

2010年8月,本人去位於XX省XX市XX街XX銀行存款,有一位穿著與銀行的工作人員相似的服裝的人員主動走過來,介紹說有一款理財產品利息很高,存3年,到時可取出來80%,剩餘的10年後可以拿到。現在才知道這應該是保險銷售人員。今年要買房,准備取錢,無意中拿出來看時才發現,這是XX保險的一款保險產品。

我本人非常氣憤。我認為銀行和保險公司存在銷售誤導的違規行為,要求XX保險退還本金並按同期銀行利率賠償利息損失。

理由如下:

一、未明確說明是保險產品,僅片面強調「利息比銀行高,想取就取」。

中國保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文規定:

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該公司銷售人員當時並沒有向我明確說明這是一份保險產品,也沒有提示說這個產品的特點和風險,而是利用我對銀行的信任,誤導我,使我認為是銀行的儲蓄,這是我認為其存在銷售誤導的原因之一。

二、將該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等進行不當類比,未明確說明該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未進行如實告知猶豫期和保險責任,未進行電話回訪和費用扣除情況。

中國保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文規定:三、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

(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

(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保險責任、電話回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

該公司銷售人員利用信息不對稱,利用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不了解,有意將該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和理財產品相混淆,並將保險收益說成利息,與銀行儲蓄進行不當類比。

該公司銷售人員沒有明確向我說明這個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而是利用消費者的不了解和對銀行的信任,進行誤導。

三、沒有提供保險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但該公司提供的所謂保險單中,並沒有國家法律要求提供的格式條款,且也未向我做明確說明。而是鑽國家法律的空子,對我進行了誤導。

四、在消費者發現問題要求退保後,不予配合,僅告知我只能退回現金價值。

我發現這個保險產品並非存款而是保險後,我認為該保險產品並不符合我的需要,與該公司進行交涉,該公司客服人員告訴我現在只能退保,而且損失很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我認為該公司保險銷售人員存在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中之(一)、(二)之規定。

綜上所述,我要求XX保險全額退還本人存款,並賠償利息損失。

------------------下劃線-----------------

【再啰嗦幾句】

一、 說明:現在保監會對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有嚴格的要求,對於銀保的銷售誤導治理力度也很大,建議大家除了在媒體投訴外,基於中國國情,保監會網上信訪加各地局長接待日面訪的投訴效果本人認為是最好的。

二、 投訴一定要有理有據,陳述清楚基本事實即可,盡量避免過於情緒化的表述,請相信多數情況下監管機關工作人員是中立客觀的。

三、 限於網路狀況,各地保監會網站運行速度參差不齊,請多試幾次。

四、 保監會網站接到投訴信,一般會轉給當事保險公司處理,這時候與保險公司打交道一定要注意,盡量少說話,少表態,多問保險公司目前的處理進度。某些保險公司會一步步試探你的底線,一定不要妥協,堅持自己的合法主張。(PS:保險公司通常會無恥地玩三步曲:按條款退可以嗎?損失各承擔一半可以嗎?好吧,全額退,不過不要告訴別人哦。)

五、 試各地情況不同,一般投訴在半個月到3個月處理成功算正常,一定要有耐心。

六、 最好不要貿然上法院。經歷了各種當事人周圍有各種朋友,出於各種考慮,建議上法院。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上法院可以說是萬不得已,所有方法都用盡的情況下才能選擇的一條路。理由:

a)
向保監會投訴,保監會就是我們的同盟軍,客觀上給保險公司施加了很大的壓力,而且事件沒有擴散,保險公司亦有解決的動力和需求,保險公司總公司會對分公司及投訴負責人提出要求盡快解決,同時也會給予一定的政策,允許他們進行通融解決。

b)

貿然上法院,就將保監會和整個行業自己的對立面。保監會的斡旋作用已經不大,保險公司也被迫應戰,上法院了,那來吧,咱們高薪聘請的律師也別閑著了!而且保險公司負責處理你這事的人也輕鬆了:這下好了,跟我沒關系!增加了一些變數。(不排除少數情況下仍然保留起訴權利,而保險公司也有可能被迫接受調解。)

七、 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問問一些正直有良知的專業從業人員,最好有保險維權經歷的(比如在下),看看能否幫助到您。

4. 我媽媽被忽悠買了國壽分紅保險

你在第三年以後退保才可以拿回本金,銀行買的保險不如在保險公司直接買的,因為保險公司給的紅利銀行拿走一大部分,如果不急用建議到期再取,否則你的收益還沒有五年期存款高,甚至還拿不回本金,保險公司虛假宣傳也可以向保監會投訴,要求保險公司全額返還保費。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1 銀行買的保險不如在保險公司直接買 我們在保險公司買的是長效的保障性保險,沒有五年那麼短時間的。這類保險重點是保障。在銀行里銷售的是銀行保險,它的重點在收益上,五年期是最短期的一種保險。不需要體檢,因為它只保意外。

2保險公司給的紅利銀行拿走一大部分 這個說法是極端錯誤的。客戶的資金通過辦理銀行保險達到投資,具體的運作是由保險公司運作,一般會投放到比較大的國有項目上。中國人壽的投資渠道主要是以穩健為主。投資比例控制相當嚴格。客戶的紅利不會分給銀行,而是根據國家規定把盈利的70%直接打到客戶的理財賬戶中,你可以現金領取,也可以累計生息(復利)。對於短期的理財產品一般都建議累積生息。所以銀行不會分走客戶的錢。

3 如果不急用建議到期再取,否則你的收益還沒有五年期存款高,甚至還拿不回本金 您存入的金額比較大,如果您急需周轉,那麼國壽的理財產品都有二次變現的功能,即保單借款功能。您可以支取一部分應急,而不會影響到您的收益和保障。使用時間是半年,如果還需要繼續使用,您可以先還上再貸款,手續簡單方便,只需要投保人本人帶上保單和身份證去保險公司辦理。(有些地區的銀行也可以直接辦理)

五年時間一晃就過去了,利息不少給您同時為老人家提供了五年的保險保障,何樂而不為呢?五年到期必須取出來,如果還不用,可以轉存,如果不取,也不計利息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補充回答:3樓的說的比較好。

滿期返本付息+滾存利息 肯定比普通定期存款高

時間越長的產品收益越是好。

五年鴻豐滿期一定比銀行高。

你反過來想一想,如果銀行保險產品利息低於普通定期存款,那麼人們會覺得保險不如存定期,會導致大量退保,不利於國家推行全民商業保險意識。對於國家也人們來說都是不合適的,國家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5. 我媽媽買了一份保險公司的分紅保險,說要交5年錢,每5000元,現在不想繼續交了怎麼辦

這樣屬於想退保
損失不小
建議減少保額
這樣損失小些
如果急於用錢 可以考慮保單貸款
這樣用急收益兩不誤
相當於存錢了
建議能保留下來
請慎重 三思
好運

6. 老媽被騙 買了 農行 分紅保險 想中途退保怎麼辦

按中國現抄有法律,必須舉證襲證明有誤導行為,常用的是偷偷錄音!想法再去一次套出誤導內容!

在銀行買了保險,不知道好不好,值得信任?
答:現在在很多銀行營業廳和郵政儲蓄廳中,會有很多銀保人員推銷保險產品,但是群眾在儲蓄時對於這方面的情況並不清楚!(銀保產品同樣可以在購買10天內的猶豫期申請全額退保)
銀行保險大致可分為:意外醫療消費型、理財型定期儲蓄保險
現在銀保多數銷售的是理財分紅型的產品為主,在儲蓄時需注意:
1、銀保產品滿期還本+利息,年利率在2-7%左右不等!
2、保險產品應清楚了解保險責任和利益,熟知保單內容!
3、一般銀行保險滿期在10年以上,繳費期為躉交、3年、6年(但以三年繳費期限居多)! 4、在儲蓄時不要盲目接受銀行工作人員的高息誘惑,有保單就是保險產品,而不是普通銀行儲蓄,不可以隨意支取,如中途客戶隨意退保可能有利益損失,而繳費期內退保的本金也會虧損!

7. 我媽媽今年46歲交中國人壽保險 一年交3000,交十年,60歲以後每年拿2000,拿20年是什麼險啊

你好:請關注一下中意的福滿金生兩全保險由於現在的通貨膨脹很嚴重,買保險首選肯定是分紅險,中意的福滿金生兩全保險是低保費、高保障、保障全面,收益高,集意外、重疾、養老、教育、醫療保障及保費豁免、理財等多種功能。資金的安全和伴隨終身的現金流,有效的抵禦通脹,不僅收益高,而且具有高額的保障,同時還可避債避稅,保全資產,有利於資產傳承和養老的需求。真正做到住院津貼加理財,多項功能保未來,補充醫療理賠快,增值養老惠三代!您若有興趣可以參考我的博客或者案例,或者您還可以直接與我取得聯系,我會以我專業的知識,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給您做幾份詳細的計劃供您參考。

8. 我媽媽文盲,被銀行忽悠買的新華分紅型保險,已經四年了,說是五年存

1· 白搭,那是合同,受合同法保護;
2· 既然已經四年了,再存一年的後年再取不就得了;
3· 分紅型保險,還是比單純存銀行合算的。

9. 農行的分紅類保險每年要交錢交多少我媽媽只想存錢不想買保險怎麼辦是不是有被騙的嫌疑呵呵

簡單的說,你是在銀行里被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忽悠購買了保險。(雖然你是在銀行買的,但的確不是存款。
但是你能證明你媽媽是被忽悠的嗎?怎麼證明呢?保險合同上的簽字怎麼解釋呢?如果不能做到就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退保當然會有損失啦(比如你1年後應該能拿一半左右)。是保險當然沒有利率一說了,只有分紅的說法。風險當然有啦,只有保險公司拿你的錢賺了你就有比較好的分紅。不過通過銀行購買的保險往往在保險期限結束後能拿出的錢是會超過你當初交的錢了,會不會比存錢好就不好說了。

說下分紅和現金價值。

分紅是不確定的。
可能業務員在你面前吹噓以前的業績,但是那不能說明什麼的。按照相關規定,分紅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有關,在每個會計年度業績的的一定比例分配,而經營業績是不確定的,所以分紅是不確定的,現在無法計算的。
我自己07年買了一份分紅保險,07年(經濟發展比較好)度分紅每一萬400多,不過08年(金融危機)每一萬只分到不到一百。

現金價值簡單的說就是說你買的保險經過一定年度(一般2年)後保險合同產生的價值,也就是你退保或到期能得到的錢。一般保險合同上都有載明。

如果你買這個保險能獲得的貨幣收益就是現金價值(一般比銀行同期利息加本金少,要不銀行怎麼辦?)和分紅相加。因為分紅不確定所以你能得到多少收益無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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