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什麼
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全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於2005年版8月30日登記成權立,由國務院獨資設立,證監會、財政部、央行有關人士出任董事,與2005年9月29日正式開業,又被簡稱為中投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採取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2、按照章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負責籌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資金,並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履行對基金的管理職責,保證基金的安全。
3、保護基金公司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性質為非營利性企業法人,主要負責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保護基金公司歸口中國證監會管理。
4、為建立證券公司退出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籌集、管理和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
2.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的基金籌集
基金的來源:
(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
經營管理、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
(三)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五)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證券公司應當繳納的基金,按照證券公司傭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預先提取,並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代扣代收。證券公司應在年度審計結束後,根據其審計後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確定需要繳納的基金金額,並及時向基金公司申報清繳。
不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應在每季後10個工作日內按該季營業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預繳。每年度審計結束後,確定年度需要繳納的基金金額並及時向基金公司申報清繳。 基金的用途為:
(一)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用途。 基金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履行對基金的管理職責,保證基金的安全。
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證監會負責基金公司的業務監管,監督基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
財政部負責基金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貸款資金的合規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基金公司應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編制基金籌集、管理、使用的月報、季報信息,報送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基金公司每年應向財政部專題報告財務收支及預、決算執行情況,接受財政部的監督檢查。
基金公司每年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專題報告再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檢查。 證券公司、託管清算機構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將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對使用基金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接受檢查的證券公司或託管清算機構及有關單位、個人應予以配合。 本辦法由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3.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是什麼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內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容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4. 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於會費、交易征費、借款和政府撥款;
盡管各國(地區)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具體設計不盡相同,但其基本性質均為行業互保基金,即以作為基金管理組織會員的證券經營機構的分推出資構成基金的主體,相當於讓所有會員證券公司為其客戶聯合投保,又聯合承保。因此,會員的會費分攤構成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主要來源。從各證券市場的實踐看,會費的徵收方式包括初始會費、年費、臨時性追加會勢等。徵收標准更是多種多樣,包括以資產規模為基準、以客戶數目為基淮、以利潤額為基準、根據經營范圍不同區別對待、根據會員的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水平進行調整等,基本原則是權利與義務相匹配。
5.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是什麼
基金復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制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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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於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在印花稅徵收方面有何規定
根據《來財政部國家稅務自總局關於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4號)規定:「一、對保護基金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二、對保護基金公司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與證券公司行政清算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對保護基金公司接收被處置證券公司財產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四、對保護基金公司以保護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五、對與保護基金公司簽訂上述應稅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7.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持有哪些股票
證券就包含了股票、基金、債券。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根據股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可轉讓的一種有價證券。 基金是我國近年新興起的理財模式。基金在美國稱之為共同基金,共同基金起源於英國,興盛於美國。基金投資就是將小錢集成大錢,交給專業的人員管理,大家共同分享投資受益,分擔投資風險。基金理財有以下的好處: 1、專業管理:基金都是通過專業人員來管理的,他們可以通過深入的分析作出投資決策,投資績效比一般投資人高 2、分散投資:聚集了大家資金的基金規模大,實力雄厚,可以把錢分散投資於不同的投資標的,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3、管理安全:基金這個金融品種在設計上明確了投資與託管分離的原則。所以很多投資者願意選擇基金進行理財。 債券,通俗的講就是到期還本付息的標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可證明持有者有按約定的條件向發行人取得利息和到期的收回本金的權利。我國目前的債券主要有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債券的益處:1、返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了償還期限,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2、流動性,債券持有人可以在二級市場轉讓而不會在價值上有很大的損失。3、安全性,債券的發行人一般是政府、信譽良好的公司或銀行,因此安全性較高。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高於銀行存款,低於股票,但比股票收益穩健。 匿名
8. 證券公司應該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應該由誰代扣代收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6月30日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思》的重要舉措。 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2、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是監管制度的創新,是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完善,是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 3、基金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9.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內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容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10. 投資者保護基金歸誰管理,保護什麼風險
第一次聽說,呵呵
應該沒這個吧,因為我們的資金都是由第三方管理的,一般是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