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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委託理財

發布時間:2021-03-05 08:54:28

⑴ 委託理財的常見問題

從業人員全權幫忙買賣股票,合法嗎?
不合法。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持有、買賣股票,為法律所禁止,因此投資者私下全權委託公司從業人員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雙方均有過錯,因此若有損失,受託的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能舉證證明其交易指令確下達到場內,交易損失是市場風險所致,損失後果只能由委託的投資者自負。需要說明的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投資者委託,不是以公司名義進行,所以證券公司對上述雙方無效民事行為並不承擔相應後果。
我可以委託他人代理交易嗎?
可以。
我國證券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定,投資者可委託他人代理其股票交易活動。但是投資者應與委託代理人到證券商處臨櫃辦理授權委託手續,包括訂立授權事項明確的授權委託書,交由券商備案;預留本人印鑒以及本人與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影印件)。投資人在授權有授權有效期內變更或終止授權時,應及時通知券商,並到券商處辦理有關手續。
變更賬號操作者為何應及時告知券商?
由於代理權的授與是基於本人與代理人之間內部基礎法律關系而產生,如委託、僱傭等基礎法律關系,因此代理權的授與必須公知於外,使第三人(如證券營業部)知悉代理人有權代理。否則雖然本人沒有授權但因其行為使第三人(證券部)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仍允許他操作賬戶;也雖然本人變更或終止授權但因未及時告知證券部而使證券部有理由認為代理人其代理權未被變更或未被終止,仍允許他操作賬戶,因此產生的後果仍由本人承受。
因此,投資者變更或終止對代理人授權時,應及時告之證券商,以避免不必要的紛爭。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指引》就有這方面的要求。

⑵ 委託個人投資股票

對於證券市場上,自然人之間的委託行為,是一方基於對另一方的信任委專托其進行理財,只要屬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有關委託合同的成立要件即為有效。如構成借貸關系的,按照民間借貸的處理原則予以認定;如為委託合同關系,委託理財的後果直接歸屬於委託人,當事人約定的固定收益的條款當屬無效,只要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義務,委託人應承擔理財所帶來的風險損失。企業委託個人進行理財,如受託人具有行紀資格,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證券交易,則按行紀合同進行調整;如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理財,則屬一般委託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中關於委託合同的規定,構成非法借貸的,按違法借貸處理。

⑶ 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違法嗎

一、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證券行業是特許經營的行業,證券公司開展的任何業務都必須經監管機構批准並依據法定的程序進行。

3、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代其進行投資決策和完成交易,這是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內容,必須在公司與客戶簽署相關協議後由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門開展

四、與合法代客理財的區別

合法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其與違規代客理財的區別主要在於:

1、合法代客理財需要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包括報批或報備,並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以證券公司名義進行;違規代客理財往往只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口頭承諾,或者簡單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且簽署主體只是從業人員個人。

2、合法代客理財由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或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執行理財操作;違規代客理財往往由經紀業務類人員執行理財操作。

3、合法代客理財是在客戶的資產管理專用證券賬戶中進行;違規代客理財則是在客戶的普通證券賬戶中進行。

4、證券公司對合法代客理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依據雙方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而違規代客理財,證券公司如不存在過錯,則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客戶只能追究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投資者面臨的法律風險

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的嚴密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進行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充分的風險揭示。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的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產生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六、國泰君安防止違規代客理財的方法

1、在與客戶的開戶協議中著重提醒客戶注意賬戶及密碼的保密,強調客戶對自己的不當行為自負風險。

2、持續強化經紀業務人員管理。針對營銷、客戶服務人員的執業特點,經常性開展培訓和督導,提高員工合規執業意識;優化相關管理制度,健全內控機制,提高系統監控技術,定期對經紀業務人員用計算機、手機、辦公電話等終端設備委託下單情況進行排摸檢查,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防範員工擅自代客理財的違規行為,要求經紀業務人員簽署不得代客理財的承諾函。

3、利用95521服務平台定期對客戶進行合規回訪。回訪內容包括但不限於:(1)確認是否將賬戶密碼告知他人;(2)確認賬戶是否本人操作,是否委託他人代理操作等。

4、舉辦各種形式的投資者宣傳和教育活動,培養投資者的合規交易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對確實有理財需求的客戶,國泰君安專門成立了資產管理子公司,根據客戶的投資需求、風險偏好等情況提供各種有針對性的資產管理產品,在業內廣受好評。

⑷ 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抄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襲
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⑸ 股票可以代客理財么是不是違法的啊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

⑹ 委託理財的優缺點

委託理財的優缺點:
1)低門檻。目前券商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接受單個版客戶資金不得權低於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財接受資金不低於10萬元。而《徵求意見稿》中並無明確規定賬戶管理業務的准入門檻。理論上只要券商願意與客戶約定,客戶可以幾乎零門檻享受賬戶管理業務。
2)一對一定製服務。與其他集合類或公募資產管理計劃相比,此次賬戶管理的亮點在於「定製化」。通過《賬戶管理服務協議》,券商與客戶可對服務內容、方式、期限、當事人權利義務等等方面進行約定,針對客戶需求打造量身定製的投顧類產品。
3)券商可代理賬戶投資交易,客戶體驗更優。意見稿明確表示符合賬戶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可以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這意味證券公司終於可以在特定賬戶突破不能動用客戶資金和客戶證券規定,主動替客戶理財投資。只有約定明確,客戶不需要實行投顧給予投資建議→客戶篩選→下達交易指令→投顧下單的繁瑣流程,投顧直接就投資結果向客戶負責。

⑺ 民間私人委託炒股違法嗎

個人代人炒股是否違法暫時沒有相關法律和規定判斷是否合法,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詐內、瞞騙容行為,情節比較嚴重就違法了。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只要雙方前有合同協議,且內容不與法律沖突,雙方簽名後,合同協議即有效。也就是說,個人代人炒股有合同佐證,且沒有與法律相悖的內容及行為則不違法,反之則違法。

需要提醒的是,炒股是一項高風險的投資,代人炒股容易發生糾紛,盡量不要接這種燙手的山芋。
應答時間:2020-12-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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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客戶資產管理與委託理財的區別

自覺抵制違規業務 保護自身資產安全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客戶的投資意願,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交付的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客戶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這種普遍稱為委託理財的業務,核心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一種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關系。近年來,證券公司積極開拓業務渠道,大力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形成了相當的規模,成為完善證券市場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證券市場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由於初期缺乏業務規則和一些證券公司對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性質和運行規則缺乏深入了解,甚至被歪曲,致使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出現了諸多偏差,不規范或者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有發生,進而引發行政責任以及不必要的民事糾紛和經營風險,甚至給證券公司帶來沉重的財務負擔和運行困難,並進一步加劇投資者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當市場行情低迷時,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危害更為突出。下面我們摘編一個案例,期望引起投資者警惕。
2002年4月,某證券公司L營業部根據公司授意,違反國家規定,以7%至10%的高額合同回報及1.5%至3%的中介費為誘餌,在當地開展違規委託理財業務。2002年5月,營業部經理王某結識了社會人員袁某,袁某稱給2%的中介費可以聯系當地某公益性資金中心業務,王某將中介費按3%向公司匯報得到同意。經袁某從中撮合,該營業部與某公益性資金中心於2002年8月達成了口頭委託理財協議,合同金額為4000萬元,合同回報率為7%,期限一年。某公益性資金中心開戶將4000萬元轉入後,營業部另外以肖某(假名)在營業部開戶,證券公司總部打入肖某賬戶120萬元,56萬元由袁某提走作為中介費,24萬元由王某取走支付給某公益性資金中心領導及經辦人員,40萬元由王某購入股票再轉託管到其他證券公司變現取出自用。委託資金被證券公司購入國債用於回購,回購資金除用以支付合同約定的回報外,絕大部分被轉移。2003年9月,該筆資金到期後又以同樣方式繼續進行操作,後因該證券公司違規被關閉,無力償還相關資金,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國際上看,在資本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資產管理業務已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其對證券公司收入、利潤的貢獻率達到30%左右。相比之下,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發展潛力巨大。但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對資產管理業務法律屬性的認識尚未統一,由於委託理財業務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各異,法律關系非常復雜,相關理論研究涉及不多,且業務是否規范運作直接關繫到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因此,在證券公司委託理財的法律性質、保底條款的效力等問題上,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看法。一些客戶參與證券公司違規委託理財,引發糾紛,造成資產損失,影響社會穩定,損害了證券市場聲譽。對因不規范導致的糾紛進行處理,應著力於慎重解決由於證券公司不規范運作而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對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因制度執行偏差而導致的扭曲的利益格局進行調整和平衡,引導其規范運作,積極穩妥地、實事求是地解決糾紛,化解社會矛盾,達到維護金融安全,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目的。通過案例可以看出,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健康發展有賴於相關法規制度、業務規則的完善,有賴於證券公司加強風險控制管理、規范開展業務,有賴於投資者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參與合規業務,自覺抵制違規業務。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印發一系列規定,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發展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包括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為全行業規范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做好示範;向各證券公司重申,必須合規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立即停止未經批准同意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三方監管委託理財業務,暫停開展新的個人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目前,隨著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法規制度不斷完善,監控措施力度不斷加強,違規委託理財總額大幅下降,違規委託理財行為已經得到有效遏制,委託理財等基礎性業務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

⑼ 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應該比照委託理財嗎

民間借貸「資金黑洞」危機顯現,上市公司恐怕也難倖免於難。滬深交易所日前就「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事宜向上市公司發放問卷調查表,要求上市公司填報今年以來所進行的委託貸款和委託理財情況。
數家上市公司證券部負責人表示,在此之前兩市交易所並沒有就上述兩項目專門發出過調查通知。「因為在例行的半年報中,上市公司都需要對這兩個項目進行披露。」一位資深董秘稱,這次的情況調查具有「摸底」的意味。
銀行理財產品
成為摸底重點
2011年的秋天,對於國內企業老闆來說,身邊颳起的「銀根秋風」比三九嚴寒更具殺傷力。面對銀行借貸無門,手握著從資本市場上融來的大量現金,上市公司成了「民間借貸」的重要水源之一。
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熱衷於將閑置資金大量投入理財和貸款行為。針對這種愈演愈烈之勢,來自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相關人士均證實,兩市交易所在上周向上市公司發出了兩份關於「委託貸款」和「委託理財」的在線調查問卷,分別是《關於填報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問卷調查表》和《委託貸款問卷調查表的通知》。
其中,關於委託理財的問卷情況說明,要求上市公司填報從今年1月1日到8月底之間進行的所有委託理財事項。並註明,填報委託理財事項應包括所有的銀行理財產品。
「委託理財資金用途」分為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其他投資品種。這比在半年度業績報告和年報中需披露的委託理財情況更為詳實。另外,委託理財「報酬確定方式」分為「固定收益」、「浮動收益」和「其他」類別。一券商業資深人士認為,「從這種分類可見,監管層關注的是上市公司投資理財產品的資金是否安全。」
而在「委託貸款」調查表中,交易所要求需「逐筆填列」。在填寫「期末委託貸款余額」項時,該數據的計算公式需列明「期初委託貸款余額+期間發生的委託貸款金額-期間收回(償還)的委託貸款金額」。
同時需要在線填報的還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接受過交易所的處罰。
其實在今年8月底,深交所已經向上市公司發布了最新修訂的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0號,要求上市公司參與各類風險投資時,嚴格做好風險控制並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依據該備忘錄,風險投資包括證券投資、房地產投資、礦業權投資、信託產品投資以及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投資行為,其中,證券投資包括上市公司投資境內外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購買以股票、利率、匯率及其衍生品種為主要投資標的的理財產品,基本涵蓋了目前上市公司理財的各種途徑。
調查或針對
「曲線信貸」
一分析人士表示,區別於上市公司直接購買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委託理財」就是委託第三方投資機構,進行資本市場的投資。雖然同樣屬於財務性投資,但從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情況來看,由於「委託理財」有第三方機構參與,「因此很多上市公司的委託理財,會投資於具有大額擔保的信託產品。」他說道,這就相當於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有擔保的放貸。
上述董秘說,其實這兩類信息在半年報中是必須披露的,「這次再進行一次情況匯總,個人認為一是為防範已出現的小企業倒閉潮、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等情況向上市公司傳遞的可能性;還有就是受相關監管部門委託進行的行業摸底,同時健全上市公司的徵信檔案資料庫。」
相比半年報披露要求,這次調查問卷要求上市公司在「委託貸款資金投向」中列明資金投入的行業類型,比如「房地產業」。同時還要寫明委託貸款逾期和展期的情況。
「而目前來看,銀監會已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向房地產投放的貸款不得展期。那麼不排除一些房地產公司通過向上市公司進行委託貸款,獲得展期貸款。」一大型商業銀行信貸部人士說道。
值得關注的是,在2001年至2004年,由於大量證券公司以及投資企業的資金鏈斷裂,使得一大批做委託理財受託人的上市公司血本無歸。現在雖然有了第三方存託管業務,但是新的危機隱患也從證券公司受託機構,轉向了其他一些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的受託機構。
比如不少上市公司大金額的委託理財都投資於「單一信託」。因為區別於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在單一資金信託中,委託人一般占據主導地位,一些項目甚至指定投資對象,當然也有完全委託信託公司操作的。
如陝鼓動力(8.98,0.00,0.00%)在8月23日公告以自有資金13億元購買四款單一信託理財計劃。海螺水泥(19.74,0.00,0.00%)也與國元信託設立25億元信託理財計劃,以及與四川信託設立7.5億元信託理財計劃,從「公司為該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和受益人」來分析,均是採用單一資金信託模式,均不披露具體的投資項目。
但根據現有規定,除非上市公司主動披露,投資者無法知悉具體投資項目,投資資金基本處於體外循環狀態。而一旦發生重大損失,最後來買單的一定還是股東。
查閱上市公司半年報就可以看到,TCL集團(3.84,-0.08,-2.04%)上半年就有4.3億元的資金,以單一資金信託的方式委託專業信託機構進行低風險的投資理財,但公司沒有進一步披露投資的具體項目。
委託貸款年利率
已高達24.5%
而拿閑置資金進行「委託貸款」、坐收高收益的上市公司更是不在少數。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至少有70家公司發布了近130份通過銀行委託貸款的公告,總金額近170億元,其中35家上市公司提出的貸款利率高居不下,總金額近100億元。
其中,時代出版(17.12,-0.34,-1.95%)8月30日發布的公告顯示,該上市公司在今年8月23日與交通銀行(6.34,0.02,0.32%)安徽省分行簽署委託貸款總協議,將自有資金6000萬元委託交通銀行安徽省分行貸款,委託貸款期1年,委託貸款年利率高達24.5%,按季付息;本次委託貸款以土地為抵押物,股權為質押物。
今年8月,香溢融通(10.88,-0.27,-2.42%)子公司通過寧波銀行(15.09,-0.26,-1.69%)貸給浙江長興眾望物貿公司和長興縣振宇物貿公司的貸款利率均為18%,而今年上半年,其給杭州地產公司東方巨龍和南通麥之香的委託貸款年利率更是高達21.6%,為當時銀行貸款利率6.31%的3.42倍。反觀兩年前,香溢融通委託貸款給杭州現代聯合投資公司時,年利率還僅僅為12%。
除此以外,香溢融通、武漢健民(26.59,-0.37,-1.37%)等公司貸款年利率也超過20%。盡管上市公司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有著合法、公開的平台,但香溢融通、粵水電(7.74,-0.03,-0.39%)、萊茵置業(5.97,0.00,0.00%)等公司相繼出現貸款合同到期,而還款出現問題,導致合同延期6個月至1年不等,讓人不得不對上市公司放貸產生擔憂。
2010年4月30日,ST波導通過交通銀行寧波分行奉化支行向青海中金提供委託貸款9000萬元,月利率千分之13,期限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4日,結果時至5月20日逾期未還。2011年5月23日,香溢融通委託寧波銀行分別貸款給宏業建設集團、台州宏業混凝土、臨海市宏業混凝土5000萬元、3000萬元、3000萬元3筆委託貸款,均未能如期收回,結果均展期6個月。還有很多上市公司財報披露巨額其他應收款均是由於委託貸款所致。
而對於生產企業而言,面對還未見曙光的宏觀環境,很難支撐起20%的高借貸成本。一旦生產企業支撐不住,那些報表上的固定資產、應收賬款、存貨都難以變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委託貸款的風險均由委託方承擔,也就是說,貸款企業逾期不還款的風險由委託公司自身承擔,銀行沒有義務返還貸款。
但是,上海證券分析師蔡鈞毅表示,上市公司進行委託貸款和委託理財要分兩面看。雖然發生了借貸關系,必然有違約風險存在。「但是在宏觀經濟不好的環境下,非要拿現金去投入主業,在宏觀需求低迷的時候再擴張產能,這也是很畸形的做法。」他提出,如果能夠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比如抵押品的評估性資產占貸款比例較高)進行貸款,是上市公司在經濟低迷時期,不失時機地做出的正確選擇。「當市場環境明朗後,用利息收入再進行行業的兼並收購,也不失為真正的好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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