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可否買賣上市的母公司股票
不可以,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它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特別是不能賣出。如果買入並注銷是可以的,這個相當於回購。
全資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
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
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例如,當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產最新的高科技產品時,它一般得建立新廠,因為依靠當地的條件要想達到這種尖端技術水平是非常困難的。換句話說,我們很容易在大多數目標市場上發現許多製作瓶瓶罐罐之類的小東西的公司,但是生產最先進的計算機晶元的公司卻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點是耗時太長,因為修建新設備、僱用和培訓工人、開發產品等都將花費大量時間。
與此相反,尋找一家現有的、具備市場營銷和銷售能力的公司作為收購對象,相對來說會比較容易辦到,因為這一般不需要專門技術。通過在目標市場上收購現有公司的市場營銷和銷售經營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讓子公司更快地運作起來。特別是當被收購的公司在目標市場上擁有有價值的商標、品牌或工藝技術時,收購方式更是一種好的戰略。
『貳』 全資子公司能不能買母公司的股權
可以,這就是反收購的方。很多離岸公司對母公司股權的收購就是這樣,從而實現海外上市。
『叄』 全資子公司能否回購或持有母公司股份
當然可以了。經典的案例就是阿里巴巴反過來收購雅虎中國的案例。
『肆』 全資子公司怎樣脫離母公司
首先要獲得母公司的同意,其次收購母公司的股權,可以用管理團隊收購,亦可以利用戰略投資人。
『伍』 母子公司之間有業務關系,母公司可以不支付全資子公司的服務費用么
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分子公司內部能力、集團企業群關系,是中國集團管理必須跨越的三座大山,僅僅強調母子公司管控模式,並不能完全解釋集團化企業發展成功秘訣。
但是雖然集團模式設計不是企業集團化發展成功的充分條件,但卻是必要條件。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概念在各國公司立法中有不盡一致的表述。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的這一規定,為我國母子公司關系的存在及子公司法律地位的確立提供了基本依據,但公司法並未對母公司持股的具體比例進行進一步的規定。事實上,進行母子公司管控模式的設計,首先要求你對母子公司管控要研究的邊界進行界定。
事實上對母子公司關系的形成途徑一般有三種:
1.投資。母公司投資而佔有一定數量的股份而設立子公司;
2.收購。母公司通過收購其它公司的一定數量的股份和股票而成為母公司;
3.訂約。與其他公司鑒定協議,其他公司在商業上接受其指導與控制而成為子公司。
除了因訂約而形成的母子公司關系外,無論是投資、收購都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才能形成母子公司關系。因為母子公司身份界定可參考的一個十分顯著的標志是:母公司對子公司有控制權。而控制權往往和股份投資的比例呈正比關系,如果一個公司在另外一個公司的股份中占相對多數、絕對多數或全部的股份,那麼這個就能對另外一個公司實施有效的控制權。因此分析母子公司關系,設計母子公司管控模式首先要了解它們之間股份佔有的比重情況,或者是否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契約,根據上述事實的存在來判斷是否形成控制與被控制的母子公司關系。至此,我們可以從母子公司的定義中來理解母子公司的關系:畝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數量的股份(達到控制),或通過企業合同能夠使其他公司成為自己的附屬公司,對其進行實際控制的公司。所謂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數量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所擁有或通過企業合同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在界定母子公司的關系應當具有的法律特徵,這將對你界定母子公司關系有一定幫助:
1.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母公司在公司形式上不論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即或其他形式的公司,它本身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人格,是企業法人,獨立對外承擔民事和商事責任;子公司雖其資本股份被母公司控有一定比例,或它與母公司訂有支配公司,但這並不影響它在法律上的獨立性,它也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即使其全部資本來自於一個母公司的投資,成為該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其法人地位依然成立。事實上,母公司選擇組建和發展子公司的方式除了實現擴展其業務的目標外,還在於著重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能獨立承擔民商事責任這一特質,如此便可以降低母公司進行商業投資的風險。
2.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一定股份或與子公司訂有企業合同
母公司與子公司在法律上的鏈接因素有兩種情況:一是母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子公司的股本,以便在商業活動中能支配子公司的經營。母公司通過購買子公司發行的股份,或與其他投資主體合資組建子公司,或單獨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等方式達到這種目標;二是不存在投資關系的兩個以上的公司,因在商業活動中存在著強烈的依賴關系,因而可以簽訂一份企業合同(也稱為支配合同)。企業合同是指一個公司將公司的領導權置於另一企業之下(謂支配合同)或負有將其全部盈利或大部分盈利支付給另一企業的義務的合同(謂盈利支付合同)。公司承諾為另一企業的利益而經營本企業的合同,也被視為是全部盈利支付合同〔1〕。在企業合同中,處於支配地位的公司即為母公司,處於受支配地位的公司即為子公司。
如前所述,對於以投資方式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各國公司法上所定的控股比例有不同。日本公司法規定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為半數以上,德國則無具體比例的規定,但要求「大部分股份」或「多數表決權(佔有多數股份)」。
歐共體委員會在一個案件(Arjomari-Prioux
V. Wigging
Teape)的處理報告中提出,如果一個子公司的其他股份非常分散,那麼獲得一個公司39%的股份則構成母子公司控制關系。在我國,目前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數公司發行的股份,其中佔有較大比例的部分是國家股和法人股,而這兩種股份暫被禁止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真正流通的股份只佔公司資本中的20%-30%左右。因此在母公司形成對子公司控制的股份比例上難有可比性。少數公司股份全部流通的公司,在實踐中,如母公司購進其10%時,即可以接近控股或達到控股,形成母子公司關系。
3. 母公司對子公司有控制權
母子公司的管控權是依照股東在公司中的投資比例分配的。由於母公司在子公司資本構成中佔有相對集中的多數股份,而其他股份則被較多的股東分散持有,難以形成集合的優勢。因此,母公司能夠實際控制子公司。母公司通常是通過在股東大會上選舉自己委派的人員進入董事會來實現對子公司的控制的,以使子公司的業務活動符合母公司總體規劃和要求。當然,母公司與子公司訂有企業支配協議,也可以實現對子公司的控制,雖然母公司對子公司實際未作資金投入。
『陸』 上市公司融資上市後為什麼又有充足的資金去購買理財產品而不是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呢
1、股票融資屬於直接融資,不要利息,公司買理財獲利;
2、上市公司股票不能版隨意回購,要有很多手權續;
3、上市時往往可以募集到比發行計劃預計量多的富餘資金。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柒』 母公司上市包含全資子公司的資產是不是就等於說母公司的股東相當於全資子公司的股東
不是。
或者說母公司的股東間接持有子公司股票,屬於間接股東。
『捌』 集團公司為什麼要通過全資子公司出資來設立孫公司,而不直接出資設立子公司
當你處置新成立公司時,如果是子公司要去母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同意處置,如果是孫公司只要子公司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同意就可以了,也就是改上市公司可以自己說了算而且可以不用披露該消息。
『玖』 母公司向全資子公司銷售軟體,這樣的交易是否合法
如果像上述情況這樣,而母公司開出發票給子公司,繳納增值稅,但是又可以享受到軟體產品即征即退政策,這樣操作會不會其他的隱患在裡面?
『拾』 請問一下母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關系。各債務上的問題
看樣子你問的是一個法律問題:B公司作為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無論其股東內是誰,都只是對債容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也就是說股東只是以其投入實體的資本為限負有清償責任,現在的A公司是B的投資方,也只是這樣一個責任,我認為你理解的是對的,只是你這句話,A公司並不對B公司之後的一系列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感覺別扭而已,細細琢磨應該理解了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