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法律界人士看一份委託理財協議書
正如你自己開篇所言「替人理財,以基金的形式做,但聽說個人不能成立基金,算非法斂財」,本身是有問題的
根據基金定義 我覺得你的角色就形同於基金的管理公司
描述一下你想做的事情 假設A有一筆錢想投資債券、股票等這類證券進行增值,但自己又一無精力二無專業知識,但是你錢也不算多,就想到與其他10個人合夥出資,雇一個投資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資產進行投資增值。但這裡面,如果10多個投資人都與投資高手隨時交涉,那事還不亂套,於是就推舉其中一個最懂行的牽頭辦這事。定期從大夥合出的資產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給他,由他代為付給高手勞務費報酬,當然,他自己牽頭出力張羅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關風險的事向高手隨時提醒著點,定期向大夥公布投資盈虧情況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錢也有他的勞務費。上面這些事就叫作合夥投資。
所以我覺得 如果你想要合法化 就應該按照合夥方式去寫合同而不是基金的方式。(需要大量修改:將期中基金化的格式條款的東西改掉)
最後我得說句 你們的金額最好不要太大 涉及的人員不要太多 以免你真的被逮進去了(只要影響一大 涉案金額太大 就不太好說)這個事情真的很棘手 請個律師幫你擬合同是必要的 如果因為他專業的原因導致你的合同無效 你還能讓他賠償損失 不要因小失大 如果僅僅是問你自己這個合同 在我看來那是肯定有漏洞的例如甲方要收回資本怎麼處理?再如甲方的知情權、撤銷權與乙方的封閉式操作之間等等
記住 不要因小失大!
我給你的提醒夠多了 我的提醒是用來在你咨詢律師時判斷他是否真才實學的 如果連我這個本科生能想到的東西他都想不到 意識不到的話 那就不用請他
如果你指望用這么點分要我給你寫份協議
對不起 不可能
第一 知識不是這么不值錢——如果你不想花錢 照你上述協議去擬定 未知的風險和可能的後果你自己去承擔
第二 作為未來的法律人 我也不會這么去作。砸同行的飯碗就是砸自己的飯碗 我是不會為之
2. 委託炒股協議是否有效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版中,而是開始尋找權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來和人自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4. 股票理財協議屬於風險投資嗎簽定的一份股票保本理財協議成立嗎
這樣的合同只是個表面,吸引你去和他簽合同的.說句不好聽的話,他要真有那本事,自己搞就好了,幹嘛還找你.一句話,基本都是騙人的.誰也不敢說自己進股市就一定是賺錢的.說什麼保證你的本金安全,去年10月以後到現在,他要能保證你本金安全我砸鍋賣鐵去找他.扯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