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行理財受託分紅,怎樣在銀行存錢理財,什麼是貴金屬
歡迎關注招行理財,招行有儲蓄、基金、理財產品、外匯、黃金、白專銀等投資可供您選擇。屬具體投資方向若不明確,若您當地有招行,可以聯系網點理財經理交流理財事宜。
風險和收益基本成正比,一般銀行有儲蓄、基金、理財產品、外匯、黃金、白銀等投資可供您選擇。要求保本就選擇儲蓄,追求低風險可以考慮貨幣基金和低風險的理財產品,追求高收益可以了解投資型基金、外匯,黃金及白銀,若您當地有招行,可以聯系網點客戶經理交流理財事宜。
貴金屬投資品種較多,目前我行有:招財金業務、實盤紙黃金白銀業務、個人金銀投資品業務等。
2. 理財產品分紅多不多一般什麼時候到賬
現在這個負利率時期你可適當考慮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不要考慮什麼保險,那個內東西流動性太差。如果提前取容會傷本的,同時,他的收益也不見得能及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現在好多銀行的3月理財產品年化收益已超6%了。
3. 幾天後收到理財分紅,這個應該怎樣做分錄
可以選擇咱們的互聯網理財,投資賺取利息,那不叫分紅,拿到收益後,可以進行復投或者提現。每月回本回息的平台比較適合你
4. 委託理財個人合夥與民間借貸如何區分
2012年9月,鄧某因做葯材生意缺乏資金,要求其姑姑投資合夥經營。經協商約定:其姑姑一年投資十萬元,鄧某給其二萬元作為分紅;其姑姑只投資而不參與經營,也不參與利潤平均分配。後其姑姑分三次共支付給鄧某共十萬元。約定的時間到期後,鄧某僅歸還其姑姑投資款十萬元,但投資分紅二萬元尚未支付。其姑姑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2萬元投資分紅。鄧某辯稱,投資虧損,無紅利可分。
【分歧】
第一種觀點:鄧某不需歸還2萬元分紅。鄧某與其姑姑是進行合夥投資,依照《民法通則》中關於公民之間合夥的相關規定,因投資虧損不應支付分紅。
第二種觀點:不管投資經營情況如何,鄧某都必須歸還2萬元分紅。雖然鄧某與其姑姑約定為合夥,但實質上是借貸關系,2萬元實際上是借款利息,其理應歸還。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不管投資經營情況如何,鄧某都必須歸還2萬元分紅。理由如下:
區分本案系合夥協議糾紛還是民借貸糾紛最關健之處是雙方簽訂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以及協議簽訂之後,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民法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合夥人應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本案中,鄧某因做葯材生意缺乏資金,要求其姑姑投資合夥經營。雙方協商約定,其姑姑只投資且按固定利潤分紅,而不參與經營,也不參與利潤平均分配。該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關於個人合夥的基本特徵,違反《民法通則》關於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故認定該合同是名為合夥投資實為借貸的約定,投資分紅實為借款利息。鄧某與其姑姑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借款到期後,鄧某未支付投資分紅的行為違反約定,且約定的投資分紅未超出法律規定的利率限制。故鄧某理應歸還到期的2萬元分紅。
5. 對公受託理財分紅算什麼科目
如果你們沒有投資,只是得到分紅,那實際上就是一種傭金,視你們的主要業務,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你們對此進行了投資,則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6. 關於公司理財分紅的賬務處理
保本理財的實質是「短期投資」,其收益應計入「投資收益」。
7. 對公受託理財如何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1、對公受託理抄財業務,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2、據此,如果你公司是委託方的話,可以根據會計准則-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准則,進行初始資產的會計處理。
3、 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8. 現在代客理財分成比例一般是多少
通常代客理財分成比例一般是三七分成
代客理財就是專業的理財機構或個人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並收取酬金。
酬金包括:基本費+盈利提成,也有不收取基本費用(也成為管理費,一般按年收取,費用率從1%-5%不等)的或只收取管理費不收取盈利提成的。
這里的盈利提成指的是受託人對委託人資產增值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收取的提成。比如30%等等。
理財的對象以幣種分類,包括人民幣資產和外幣資產;以投資方向分類,可分為銀行存款、保險、證券、期貨、黃金、外匯保證金交易等;
以理財者的資質分類,可分為銀行、私募基金、具有證券/保險/期貨從業資格的個人、基金管理公司等。
注意事項一:目前市場上眾多打著「代客理財」旗號經營的機構或個人,有些並不具備代客理財的資格。
在確定要將資金交給對方運作之前,最好確認對方的資質,如公司營業執照(公司)或者證券/保險/期貨從業資格證書或專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個人)。
注意事項二:法律規定,證券公司(如東方證券)、咨詢公司(如益邦投資)不能和客戶約定分成,也不能承諾保底收益。
因此如果遇到這類情況,可以斷定是騙子公司或者該公司違規操作,可向當地監管機構投訴。
注意事項三:牢記「股/期/匯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原則,除了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有保底承諾以外,金融市場的風險無處不在。
在認准理財機構(如私募基金)或個人(有從業資質的個人)之前,務必與其進行詳細的溝通,
在充分了解其投資方向、投資風格、可能存在的收益/風險比後再做決定。
注意事項四:市場上存在著大量代客理財的機構或個人,其中有真的可以信賴的,也有一些借用這一方式進行違規操作及詐騙的,請投資者擦亮雙眼。
不要被「天天漲停,有內幕消息,短期獲利多少的敏感詞彙誘惑。
9. 現在有哪些理財產品是分紅形式的
復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制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