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制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B. 郵銀財富御享理財產品最高年化收益測算依據是什麼
這個銀行有一套方法,咱也不用研究,銀行理財產品百分之九十九達到最高收益,所以你認為化算就買,真不信你就是那百分之一
C. 中國人壽理財一年交一萬交五年享六年分紅到期能取出來本金利息嗎
看合同上的利益演示產,並且利益也是不確定的,可能要高,也可能要低。
D. 中國人壽盛世御享,每年交三萬,交五年,這個是終生拿錢嗎
我也買了,現在在交,據介紹,到第六年開始,每年都能拿錢,金額就是交多少拿多少,具體我也不清楚。
E. 請問分紅理財保險交滿了以後可以全額退保嗎
發生約定事宜
理賠相應保險金
沒發生就除退保外沒錢,退保也在約定里
通常只退現金價值,損失很大
所以看好合同條款
F. 我媽到農業銀行存錢,被忽悠買了一款分紅險,一年存一萬,存五年,但是介紹保險的說五年滿了就可以全款取
《保險誤導維權程序》
【一】、和當事的保險代理人,保險公司溝通,心態平和,收集必要的證據,必要時予以公證保全。
【二】、保險公司答應消費者的合理要求,結束。不答應,進行【三】。
【三】、向12378全國保險投訴熱線或當地保監局提出投訴,必要時參加當地保監局局長接待日活動(保監局網站會通知,需要提前預約)。
【四】、保監局將投訴成立的案件轉交保險公司或當地行業協會,與當事人進行調解。
【五】、調解成功,結案。保監局寄出結案通知書。調解不成功,轉入【七】。
【六】、若當事人認為保監局在解決過程中有不公平之處或其餘違規事實,可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投訴。
【七】、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依法提出訴訟。
顯然當今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但由於現實的復雜性,我並 不主張大家輕起訟事,而是盡量利用現行的保險監管機制來維權,順便表揚一下中國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沒有保監會和各地保監局的支持,前述400多萬想靠保險公司的覺悟來全額退保?難。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投訴,我准備了一份投訴信樣本,供參考,可按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更改,無版權免版稅。
《投訴信樣本》
2010年8月,本人去位於XX省XX市XX街XX銀行存款,有一位穿著與銀行的工作人員相似的服裝的人員主動走過來,介紹說有一款理財產品利息很高,存3年,到時可取出來80%,剩餘的10年後可以拿到。現在才知道這應該是保險銷售人員。今年要買房,准備取錢,無意中拿出來看時才發現,這是XX保險的一款保險產品。
我本人非常氣憤。我認為銀行和保險公司存在銷售誤導的違規行為,要求XX保險退還本金並按同期銀行利率賠償利息損失。
理由如下:
一、未明確說明是保險產品,僅片面強調「利息比銀行高,想取就取」。
中國保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文規定:
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該公司銷售人員當時並沒有向我明確說明這是一份保險產品,也沒有提示說這個產品的特點和風險,而是利用我對銀行的信任,誤導我,使我認為是銀行的儲蓄,這是我認為其存在銷售誤導的原因之一。
二、將該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等進行不當類比,未明確說明該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未進行如實告知猶豫期和保險責任,未進行電話回訪和費用扣除情況。
中國保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文規定:三、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
(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
(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保險責任、電話回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
該公司銷售人員利用信息不對稱,利用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不了解,有意將該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和理財產品相混淆,並將保險收益說成利息,與銀行儲蓄進行不當類比。
該公司銷售人員沒有明確向我說明這個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而是利用消費者的不了解和對銀行的信任,進行誤導。
三、沒有提供保險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但該公司提供的所謂保險單中,並沒有國家法律要求提供的格式條款,且也未向我做明確說明。而是鑽國家法律的空子,對我進行了誤導。
四、在消費者發現問題要求退保後,不予配合,僅告知我只能退回現金價值。
我發現這個保險產品並非存款而是保險後,我認為該保險產品並不符合我的需要,與該公司進行交涉,該公司客服人員告訴我現在只能退保,而且損失很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我認為該公司保險銷售人員存在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中之(一)、(二)之規定。
綜上所述,我要求XX保險全額退還本人存款,並賠償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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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啰嗦幾句】
一、 說明:現在保監會對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有嚴格的要求,對於銀保的銷售誤導治理力度也很大,建議大家除了在媒體投訴外,基於中國國情,保監會網上信訪加各地局長接待日面訪的投訴效果本人認為是最好的。
二、 投訴一定要有理有據,陳述清楚基本事實即可,盡量避免過於情緒化的表述,請相信多數情況下監管機關工作人員是中立客觀的。
三、 限於網路狀況,各地保監會網站運行速度參差不齊,請多試幾次。
四、 保監會網站接到投訴信,一般會轉給當事保險公司處理,這時候與保險公司打交道一定要注意,盡量少說話,少表態,多問保險公司目前的處理進度。某些保險公司會一步步試探你的底線,一定不要妥協,堅持自己的合法主張。(PS:保險公司通常會無恥地玩三步曲:按條款退可以嗎?損失各承擔一半可以嗎?好吧,全額退,不過不要告訴別人哦。)
五、 試各地情況不同,一般投訴在半個月到3個月處理成功算正常,一定要有耐心。
六、 最好不要貿然上法院。經歷了各種當事人周圍有各種朋友,出於各種考慮,建議上法院。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上法院可以說是萬不得已,所有方法都用盡的情況下才能選擇的一條路。理由:
a)
向保監會投訴,保監會就是我們的同盟軍,客觀上給保險公司施加了很大的壓力,而且事件沒有擴散,保險公司亦有解決的動力和需求,保險公司總公司會對分公司及投訴負責人提出要求盡快解決,同時也會給予一定的政策,允許他們進行通融解決。
b)
貿然上法院,就將保監會和整個行業自己的對立面。保監會的斡旋作用已經不大,保險公司也被迫應戰,上法院了,那來吧,咱們高薪聘請的律師也別閑著了!而且保險公司負責處理你這事的人也輕鬆了:這下好了,跟我沒關系!增加了一些變數。(不排除少數情況下仍然保留起訴權利,而保險公司也有可能被迫接受調解。)
七、 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問問一些正直有良知的專業從業人員,最好有保險維權經歷的(比如在下),看看能否幫助到您。
G. 請問御江南的單價大概多少啊
截止到2019年1月3號,御江南的均價在9200元/㎡,毛坯發售。不同戶型,不同樓層對房子的價格都會有影響,具體以售樓部價格為准。
H. 基金分紅再投資跟買理財類保險的復利滾存是一個原理嗎
基金的分紅方式有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兩種。所謂現金分紅,就是直接將紅利現金打到投資者的帳戶上,而且不用支付贖回費。若您的投資期限不長,且當前市場環境較為震盪時,選擇現金分紅方式比較合適。所謂紅利再投資,就是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即俗稱的「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下次分紅。如果您的投資期限較長,選擇紅利轉投的方式比較合適的。想了解更多分紅基金,可以上凱石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