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處:分紅險兼顧了保險的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使客戶的獲得保險保障的同時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分紅險以定價利率作為客戶最低保證收益率,如果投資收益率低於保證利率,損失完全由公司承擔,但是如果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客戶可以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盈餘。在目前的低利率環境下,分紅險有效地規避了利率的風險,同時保險公司專業的投資團隊和較大的資金規模,可以為客戶帶來比較穩定的投資回報。
弊端:分紅險不會像股票、基金等投資收益好,但同樣股票、基金等投資風險很高,沒有一定能力是玩不好的。分紅險的資金流動會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入得時間短就退保可能會帶來一定資金方面的損失。它會與一定期限限制你。
㈡ 儲蓄型保險的功能
儲蓄分紅險種
一般以10年為底限設計,最大的特色所在,便是「保險滿期生存保險金」這一條款。10年或更長的投保期限後,若被保險人平安生存至保險期滿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便會如數給付相當於多年累計保費總額略有升值的「滿期生存保險金」和累積紅利。
滿期生存保證金便是投保者在保險計劃開始時可選擇確定的儲蓄目標。加上保險公司每年的紅利,投保者的收益將可能遠遠超過預期。如在保險期滿前終止保單,投保者也可獲得按保單累計年期而確定的保單現金價值和保單終止前的累積紅利。
舉例
假設一名30歲的被保險人,於2002年8月1日投保了20份某保險公司的儲蓄分紅型保險,共繳納20000元保費,則2012年8月1日可領取22880元,外加若干紅利。
儲蓄分紅險種的紅利計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累積生息,即紅利按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復利方式計息,全部累積紅利在合同終止時領取,又或是按年領取紅利等,不一而足,依各保險公司的具體產品各有不同。
固定收益上限
根據保監發[1999]93號《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明確指出壽險保單的預定利率調整為不超過年復利2.5%,並不得附加利差返還條款。
意思就是說儲蓄型保險在不計算分紅的情況下之考慮保單固定收益的話,年化復利收益是不會超過2.5%的,對於大陸內各家保險公司都一樣。(香港地區保險公司不受到保險法的限制,所有在大陸內銷售的保險均受此限)
儲蓄險誤區
首先,少兒通常並不需要壽險,因為從經濟角度講,絕大部分兒童並非家庭經濟支柱,失去子女對父母最大的打擊是精神層面的,而非物質、經濟的。因此,投保壽險意義不大。同時,少兒壽險的保額有著明確限制,未成年人死亡保險承保限額最高10萬元,目的是盡可能規避道德風險。若父母為孩子投保很多壽險,保費其實是浪費了。
第二,儲蓄型保險雖然有著越早投保,費率越低的特點,但父母在考慮時不該忽視保費的時間價值。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不同年齡投保所需保費都是考量了死亡率、性別、教育金返還時間、數額等各方因素的,並不存在在某年齡投保最劃算這樣的情況,因此,家長無需執著於早些為孩子投保,徒增繳費壓力。
第三,家長不該期望一份周全的保險保到老,因為孩子成長的每一步都在變化著,他所處的家庭環境、經濟環境、生活環境都不會一成不變,因此,一份你現在看來十分滿意的保險產品,在多年後可能價值已明顯縮水。與其放眼不確定的未來,不如更扎實地看待現在,真正考慮給孩子帶來風險的因素,並最大程度排除經濟影響。。
㈢ 都說儲蓄分紅險好,好在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一般來說,儲蓄分紅險的優勢體現在每年有分紅、收益率較高、保本增值等方面。具體如下:
1、銀行存款、國債的優點是風險較低,回報率穩定,不足之處是缺乏高回報的期望,收益率較低。儲蓄分紅險種以滿期生存保證金為保底,每年有分紅,利息和紅利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到期收益將有可能超過國債。
2、儲蓄分紅險種除了會分紅,還會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障,因此綜合分析,儲蓄型保險產品功能全面,收益率高,是家庭理財的理想渠道。
3、保費交付方式分為定期交費和一次性交付兩種。定期交費類似定期儲蓄,積少成多,保本增值,有助於合理規劃未來家庭儲蓄計劃,實現儲蓄目標。
4、投保者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期限,讓儲蓄分紅險種發揮不同的功用。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一般都提供了10、15、20年期不等的儲蓄分紅險種。選擇短期險種可為家庭提供一筆備用基金,用於子女的教育、婚嫁、立業等。選擇更長期的險種則可以為個人或家人提供養老金,以安享晚年。
㈣ 儲蓄分紅是什麼意思。謝謝大家
銀行存款、國債的優點是風險較低,回報率穩定,不足之處是缺乏高回報的期望,內收益容率較低。儲蓄分紅險種以滿期生存保證金為保底,每年有分紅,利息和紅利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到期收益將有可能超過國債。再加上儲蓄分紅險種基礎性的人身意外保障功能,綜合分析,儲蓄型保險產品功能全面,收益率高,是家庭理財的理想渠道。
儲蓄分紅險種是老少皆宜的。下至出生滿30天的嬰兒,上至70周歲的家中長輩,均有適合的產品可供選擇參保。
保費交付方式分為定期交費和一次性交付兩種。定期交費類似定期儲蓄,積少成多,保本增值,有助於合理規劃未來家庭儲蓄計劃,實現儲蓄目標。
投保者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期限,讓儲蓄分紅險種發揮不同的功用。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一般都提供了10、15、20年期不等的儲蓄分紅險種。選擇短期險種可為家庭提供一筆備用基金,用於子女的教育、婚嫁、立業等。選擇更長期的險種則可以為個人或家人提供養老金,以安享晚年。
某些有外資背景的保險公司還承諾,儲蓄分紅險種購買者可以享受公司特色的世界性理賠及救援服務。
㈤ 分紅型保險的真實作用是什麼
目前國內市場上,長期壽險絕大多數為分紅型產品,這個問題其實最終可歸結為:保險的真諦是什麼……
其他如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從產品數量上的佔比,分紅型為產品數量最豐富,種類繁多,提供的功能也是各有千秋。
不論什麼種類的產品,其實終歸屬於保險,簡單說下人壽保險的一些意義吧,或許會對您有所幫助,因為保險畢竟主要功能是保障,分紅、儲蓄、理財都是保險的附加值。
分紅型的產品,在分紅方面的特點,就是伴隨公司的運營情況或許相應的分紅,公司運營情況越好,客戶分紅也就越好,反之亦然。
人壽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於每一個人來說,死亡、年老、傷殘、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叫做人身危險。
從整個社會來看,總會有一些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總會有一些人患病,各種危險隨時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所以我們必須採用一種對付人身危險的方法,即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庭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人壽保險就屬於這種方法。它的特點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對參加保險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編制家庭理財計劃,為您和您的家庭構築心理的防線,構造愛的世界,創造美好未來。 人壽保險是為千家萬戶送溫暖的高尚事業,人壽保險作為一種兼有保險、儲蓄雙重功能的投資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理解、接受和鍾愛。人壽保 險可以為人們解決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各類風險的保障問題,人們可在年輕時為年老做准備,今天為明天做准備,上一代人為下一代人做准備。這樣,當發生意外時,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時可得到養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經濟保障。
㈥ 分紅險與儲蓄有何區別
當你在銀行買了理抄財產品,襲到底是買了銀行理財產品還是保險理財產品呢?其實,部分銀行獲准代售保險理財產品,但並不代表該產品就是銀行發售的。產品本身和銀行並沒有太大關系,銀行作為第三方,只是為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提供一個平台。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需認清,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不同,一旦購買,就有一定的期限,在約定的保期內退保取款,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買保險和銀行存款是有本質區別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受益情況不同。您買保險可以得到一定的風險保障;而您把錢存到銀行只能得到本錢和利息。
(2)行為方式不同。買保險是同舟共濟,是個人力量和他人力量的結合;而銀行存款純屬個人行為,有了風險只能依靠自身力量來解決。
(3)資金的處置權不同。您的錢買了保險,就不可能像把錢存到銀行一樣,可以自由使用(假設您每年交1000元保費,可以獲得10萬元的終身保障,那麼從交第一次1000元開始,就意味著您擁有了10萬元的權益;而如果您每年存款1000元,不計利息的話,您要等到100年才積累到10萬元的財富)。
㈦ 分紅型保險和儲蓄相比,有什麼好處啊
這個問題問的好!~
相比同樣是5年到期的收益可能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保險畢竟還有一塊保障,所以不能放在一起做比較,如果單純是考慮投資收益,這兩個根本沒有可比性。
一般5年期可以拿回保額都是兩全保險,其保險責任一般都是:生存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兩部分,就是在5年期內如果身故就賠付保額+分紅,同時如果交費期未滿可以免交後期保費;如果5年期滿仍然生存,那麼返還保額+分紅。
㈧ 長期儲蓄型保險的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儲蓄分紅險種
一般以10年為底限設計,最大的特色所在,便是「保險滿期生存保險金」這一條款。10年或更長的投保期限後,若被保險人平安生存至保險期滿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便會如數給付相當於多年累計保費總額略有升值的「滿期生存保險金」和累積紅利。
滿期生存保證金便是投保者在保險計劃開始時可選擇確定的儲蓄目標。加上保險公司每年的紅利,投保者的收益將可能遠遠超過預期。如在保險期滿前終止保單,投保者也可獲得按保單累計年期而確定的保單現金價值和保單終止前的累積紅利。
舉例
假設一名30歲的被保險人,於2002年8月1日投保了20份某保險公司的儲蓄分紅型保險,共繳納20000元保費,則2012年8月1日可領取22880元,外加若干紅利。
儲蓄分紅險種的紅利計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累積生息,即紅利按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復利方式計息,全部累積紅利在合同終止時領取,又或是按年領取紅利等,不一而足,依各保險公司的具體產品各有不同。
固定收益上限
根據保監發[1999]93號《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明確指出壽險保單的預定利率調整為不超過年復利2.5%,並不得附加利差返還條款。
意思就是說儲蓄型保險在不計算分紅的情況下之考慮保單固定收益的話,年化復利收益是不會超過2.5%的,對於大陸內各家保險公司都一樣。(香港地區保險公司不受到保險法的限制,所有在大陸內銷售的保險均受此限)
儲蓄險誤區
首先,少兒通常並不需要壽險,因為從經濟角度講,絕大部分兒童並非家庭經濟支柱,失去子女對父母最大的打擊是精神層面的,而非物質、經濟的。因此,投保壽險意義不大。同時,少兒壽險的保額有著明確限制,未成年人死亡保險承保限額最高10萬元,目的是盡可能規避道德風險。若父母為孩子投保很多壽險,保費其實是浪費了。
第二,儲蓄型保險雖然有著越早投保,費率越低的特點,但父母在考慮時不該忽視保費的時間價值。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不同年齡投保所需保費都是考量了死亡率、性別、教育金返還時間、數額等各方因素的,並不存在在某年齡投保最劃算這樣的情況,因此,家長無需執著於早些為孩子投保,徒增繳費壓力。
第三,家長不該期望一份周全的保險保到老,因為孩子成長的每一步都在變化著,他所處的家庭環境、經濟環境、生活環境都不會一成不變,因此,一份你現在看來十分滿意的保險產品,在多年後可能價值已明顯縮水。與其放眼不確定的未來,不如更扎實地看待現在,真正考慮給孩子帶來風險的因素,並最大程度排除經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