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香港投資者投資者私募基金後取得的收益需要繳稅嗎可以避稅嗎
謝邀,您好,任何香港公司符合以下三項條件者,便需繳納利得稅:
1. 有在香港經營活動(包括行業、專業、業務)者;
2. 在香港經營活動有產生利潤者;
3. 所得利潤來源於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公司董事必須為香港有限公司准備相應年度的公司營運憑證,並委聘有資質的香港會計師(執業會計師)為公司帳目進行審計(核數),並填報稅表委託執業會計師遞交香港稅務局。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香港公司的做賬報稅的時間。
1、香港公司核數報稅周期若新成立公司第一次報稅是在18個月之後,以後每年1次(周期12個月);
註:建議選擇數年(香港有兩個財政年度,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4月1日——次年3月31日)稅務申報比較方便,一旦選定了埋數年度,每年都需在固定時間進行申報。
2、香港公司每年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核數師報告、填寫稅表給香港稅務局,核數報稅時間是以稅務局發出的稅表計算,第一次報稅:稅表發出後的三個月內完成核數報告,多次報稅:稅表發出後的一個月內完成核數報告。
香港公司做賬報稅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具體資料根據因公司不同而定):
1.香港銀行賬戶月結單:
是指以香港公司名義開立的所有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流水單,通常香港銀行每月都會將上月的賬戶流水單以郵件形式發送給客戶;就算香港銀行發送的香港銀行賬戶月結單郵件沒有保存,也沒有關系,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持有人,可以向香港銀行申請重新發送月結單,這也是香港公司補做審計需要做的第一件事;
2.香港公司業務單據:
有了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月結單,就需要香港公司簽署的業務單據對每一筆資金的進出進行說明。
比如,某個香港本地銀行賬戶當月有3筆進賬,4筆出賬,那麼香港公司就應該有3份銷售合同對應3筆進賬;4份購貨合同對應4筆出賬;
3.收/付款憑證:
香港公司每一筆進出賬對應的發票、收據等資金簽收證明;值得說明的是,香港並不存在「發票」一說。因為香港稅務局並不會像大陸稅務局一樣,統一印發專用的發票。香港政府承認香港公司自行印製的樣式收據,但該香港公司收據必須是有香港公司簽名蓋章的收據,以證明是由該香港公司簽發。
4.賬本:
記錄香港公司所有收入支出,包括香港公司正常運營成本,如人員工資、購置辦公用品、繳納房租、香港公司正常貿易收付等。與國內公司賬本一致,也是判斷香港公司盈虧的重要依據。
5.裝箱單:
(提供服務的服務型企業則不需要這項),是香港公司貿易的最直接憑證,證明該香港公司進行的貿易活動真實有效,而這些商品存在運、物流活動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物流合同/提單等文件。
為什麼香港公司要做賬報稅?
每一間香港公司均需要按要求出具核數師報告,核數報告是國際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政府在公司年審以及公司宣告結束時都會憑著這份報告考察,而且做好每年的核數審計報告,也可以提高香港公司在政府的信譽。對企業後續發展也會帶來極大的幫助:
1、想公司長期運營,需如實申報:每年理賬可保持良好的會計及核數記錄,利於日後反查賬目及管理使用。同時透過核數,提高公司管理素質;了解內部監控制度,保障股東之權益。一個正常運作的公司應按照當地的稅法規定依法納稅,這個是每個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想公司長期運營下去的話,則需要做實申報。
2、香港展位費減半的優惠:很多外商都會要求其合作夥伴提供過往的會計及審計記錄,以便了解公司的背景及實力,從而考慮是否進行合作或是提供商品。在香港參加展會,如有審計報告和交稅證明,可以申請香港貿易發展局給出的展位費減半的優惠。
3、虧損持續彌補下年度利潤:香港公司理賬報稅後,經香港稅局核定為虧損,可無限期彌補以後所產生的利潤。
4、企業資金盤活,利於銀行融資: 利用香港公司名下所持有的資產可以進行和銀行融資貸款,可以幫助企業進行資金盤活;公司需要有連續3年的「審計報告」,並且都是盈利的,這樣有利在香港銀行信貸審查。
5、利於開信用證:香港公司每年都做賬審計,有利於開信用證。銀行在給客戶開具信用證的時候會審查客戶歷年的審計報告,據此來決定給客戶開具信用額度。
6、完稅證明:目前天貓國際的續簽和入駐都需要香港公司提供的完稅證明,而完稅證明則是正常去香港報稅後的結果。
7、香港移民:後期申請香港移民,企業正常報稅也是一個必要的條件之一。
8、香港上市:如果後期企業想要發展香港上市,那麼正規合理的稅務規劃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關於香港公司做賬報稅事宜,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探討。
㈡ 私募基金的募資有哪幾種方式和分紅方式
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不僅是關心自己是否盈利,還更關心投資私募的費用。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費用有:
基金交易費用
基金交易費用是指在在進行的時候基金交易時發生的基本費用,一般有認購費用、申請購買費、贖回費用、私募基金轉託管費、轉換費用等等。
基金運營費
基金運營費講的是在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通常常見的是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可能有所減低價值。營運費有:管理費、託管費、可持續銷售法、證券交易費用、信息披露費用、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等,一般的都是按照國家的規定來收取。
組織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
私募基金
式私募基金(如"股勝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託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范,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㈢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如何納稅和避稅
一、企業稅後利潤給股東分紅需交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演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2008年以前,居民企業之間的稅後利潤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減免稅造成的稅率差,則要按稅率差補稅。
但在2008年以後,即使企業分配的稅後利潤是屬於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稅法的規定免稅,不需要按稅率差補稅。
二、在我國合理避稅的作用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這個定義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當然,避稅也不排除利用稅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減少自己所承擔的納稅數額。
一般地說,避稅可以認為是納稅人採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稅數額。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詐性質。避稅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徵。稅務當局往往要根據避稅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稅法缺陷採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改和糾正。所以,通過對避稅問題的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稅收制度,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針對稅法中「非違法」內容,納稅人是可以合理運用的,這從稅法建設本身來看,是有利於推進稅制改革。因為,稅法中「允許」、「不允許」和「應該」、「不應該」的內容實際上使企業同時得到了「非不應該」、「非不允許」的內容。正是這些法律上的「非不應該」、「非不允許」內容構成企業合法及非違法避稅的依據和途徑。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我們翻閱具體稅法細則才發現,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都有對稅法中「非不允許」、「非不應該」的成功利用。對每一個具體的納稅人來說,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稅並不斷進行實踐,這不僅直接可以給納稅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和貨幣收入,使他們創造的商品價值和商業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納稅人自己,而且還能夠幫助納稅人正確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從而提高納稅人素質。
合理避稅不同於偷稅、逃稅,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以尊重稅法、遵守稅法為前提,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是對現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發現和利用。同時,合理避稅有助於保證政府和執法部門及時發現稅制及稅法中所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實踐來健全稅收制度,完善稅法,有助於實現經濟生活規范和社會生活規范化,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社會,有利於我國在世貿組織這個大家庭中與國際社會接軌,有利於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避稅概念在外延上有寬、狹之別。國際上將避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接受避稅,另一類是不可接受避稅,二者的劃分是以是否違背法律意圖作為根據。
可接受避稅是指與法律意圖相一致的避稅即大概念下的避稅。
三、股東分紅所需要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㈣ 基金分紅避稅需要提前多少天購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1998〕55號《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內問題的通知》
基金向投容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徵收所得稅。
及財稅〔2008〕1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操作程序:
第一步,在基金分紅登記日前持有或買入具有高分紅特性前5名基金,從而構建一個具有較好避稅效應的基金投資組合。
第二部,在基金分紅除息後賣出或者贖回所持有基金。
也可以通過三方公司進行專門的操作。
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貸:投資收益;由於基金分紅營業稅所得稅都是免稅的,報稅時將該部分填寫在免稅欄就好了
㈤ 證監會怎麼整治分紅避稅亂象
證監會將重拳整治分紅避稅亂象:"內鬼"泄密 ,倉位違規。
每到年底階段,機構借基金分紅避稅的問題都是高發時期,今日,多家基金公司接到了「嚴防濫用政策紅利,加強基金分紅合規管理」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
曾在一些基金微信群里看到過拉機構投資分紅基金的信息:「群內各位大佬,我司有隻績優基金12月底分紅,分紅比例20%,有避稅需求的請找我勾兌。」
據了解,為了沖規模以及跟機構等大資金合作,賺取贖回費、管理費,基金公司在營銷時推薦「分紅概念」的產品在業內並不少見,而往往到了月末、季末或者年底等時段,這樣的大比例分紅情況會更多一些。
「各大基金銷售群中往往會發布很多這樣的信息,稍微隱蔽一些的備注『有意私聊』,膽子大的直接就把產品名稱寫上去了。」有基金業內人士表示,「估計是某些公司做的比較過,有書面文字之類的資料被泄露出去了,所以被處罰了。」
除了主動尋找具有避稅需求的機構客戶,主動告知避稅方法、提前泄露分紅信息等行為在業內也並不少見。甚至有公司寫出一套避稅方案,微博長圖、Word文字版等一應俱全,這種「服務」十分到位。
類似上述這種借基金分紅拉機構避稅的問題,在此次監管部門出發後,預計會收斂很多。
四大監管要求規范基金分紅避稅
針對上述基金分紅信息管控不當等行為,《通報》中強調了進一步加強基金分紅管控等事宜的監管要求,明令了以下幾點:
一、建立健全基金分紅信息管控機制。建立分紅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記制度,嚴禁公司及相關從業人員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分紅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二、嚴格規范基金分紅行為。嚴格控制分紅公告日至權益登記日之間的時間間隔,除法律法規、相關規則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超過2個作日。
三、審慎辦理基金分紅敏感期間大額資金的申購贖回。在基金分紅決議通過日起至權益登記日期間,原則上暫停辦理機構投資者的大額資金申購。
加強對基金大比例分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分紅金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行為的監測與分析,在大比例分紅發布公告日後2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交大比例分紅事項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分紅原因、分紅公告日前後15 個工作日內機構投資者申購贖回情況、基金投資指標合規情況等說明,並在公司監察稽核年度報告中作匯總分析說明。
四、持續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泄露基金分紅決策信息、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對於違規行為就是要嚴加監管!
㈥ 知識就是財富 怎樣通過基金分紅 合理避稅
1、分析基本的情況,看這次基金分紅的避稅入口點,問題需要專業分析;
2、推薦方案,入駐稅收窪地,通過基金分紅的高稅率轉化為低稅率的模式,進行合理避稅。
㈦ 私募基金分紅可以避稅嗎
一般來說公募基金分紅可以避稅,私募基金是無法避稅的;但是現在有的公募基金也因為違規推廣公募分紅避稅遭到監管處罰,所以還是老老實實繳稅吧
㈧ 企業運用高分紅基金交易真的能合理避稅嗎
你好,高分紅基金確實是可以避稅的,但是由於基金風險較大,可能會產生相應的後果
本人建議您可以通過捷稅寶:
尋找稅率極低的窪地,把業務轉移至窪地
這種方式是合理避稅方法,而且無操作風險,只需要申請下來即可操作,一勞永逸,實現合法避稅。
通過利益或其他費用輸送方式,高利潤產品以收入的方式轉移到窪地
如果第一種不行的話,建議嘗試這種避稅方法,直接以服務費或其他相關費用輸送至窪地,實現合理避稅的目的。
以上2種方案是切實可行的合理避稅方法,你可以嘗試下
㈨ 基金分紅可以為企業避稅嗎
盡量以集體福利方式進行,避免以現金形式發放。合理利用好年終一次性獎金的使用。
㈩ 購買什麼基金可以避稅
由於基金分紅是免稅的,所以能分紅的基金度可以避稅